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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金庸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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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抒發] 死刑犯的槍決 [複製連結]

力天使(五級)

裝甲擲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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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6 09:13:23 |只看該作者
在小弟看來
昨天不是有一則新聞
歐盟及德國對台灣執行死刑非常有意見
那乾脆一點
把這些罪大惡極的人
送到他們那裏去
看他們是要關還是要教化
隨便他們
這樣台灣就是非常人道的國家了

我昨天看了一篇新聞報導
有一個俄羅斯人殺了62個人
被捕時俄羅斯已經廢除死刑了
牠只被判終生監禁
這樣對被害者公平嗎?
所謂的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
我無法理解那些所謂先進國家
以及廢死聯盟心中的尺
到底是幫助加害者
或是幫助受害者

座天使(七級)

談笑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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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1-3-6 11:42:21 |只看該作者
如果不以死贖罪   那死囚活著只是給受害家屬留下永遠的陰影
人權團體只會說要尊重人權  廢除死刑
卻未曾想過死刑的必要性     對這些泯滅人性的死囚
保障他們的人權    我真是感到好笑  
殺人如麻   心狠手辣   事後冷漠看待    他們還算是人嗎
因為你們不是受害家屬   所以才能在那邊說要廢除死刑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太理想化的一群人   多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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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1-3-6 14:03:38 |只看該作者
贊成死刑犯槍決
那些人權團體只會說尊重人權廢除死刑.那被害者的人權呢?
重大惡極的罪犯決對不可姑息養奸....殺人就應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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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6 15:00:36 |只看該作者
對一個惡意剝奪他人生存權利的敗類講人權的人,
就像是把一頭兇猛飢餓的老虎丟進羊圈一樣,是一種殘酷又愚蠢的行為.
為了保障絕大多數守法人民的生存和財產權,也為了不再有無辜被害的人產生.
對這些敗類處以死刑是絕對必要的手段.
否則我們建議社會圈出一個區域,
讓廢死聯盟的成員,以及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和其家人與這些死刑犯共居.
看看他們還能否再繼續高談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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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1-3-6 17:41:21 |只看該作者
判了死刑不必死 還養的肥肥的 這世界還要設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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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1-3-6 21:44:27 |只看該作者
如果犯刑經過確定無誤了,就應該快點執行免得讓他有機會又出來害人
也浪費納稅人的錢....還有有些累犯是不是應該學一下新加城的鞭刑才
能讓那些人有些警惕,不會覺得只是去吃不用錢的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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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1-3-7 10:12:06 |只看該作者
就是台灣的某些法官,不知道是怕判下去太重會危急自身安全還是怕良心不安?
也些該重判的卻輕了點...以致關出來又繼續犯案,抓了蹲過之後出來又犯案
這些法官是不是更應該抓去槍斃勒? 以前就聽過些強暴犯給他這樣回鍋的案例
我真的認為台灣某些執法人員的觀念真的比一般人還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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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1-3-7 10:28:56 |只看該作者
刑法的最終目的是懲罰還是阻嚇,
持不同論點者會有不同意見,
我遍向法律的終極目標是讓犯罪的人不敢犯罪,
以保障大眾的安全,
所以刑罰必須有最大的阻嚇效果,
對於殺人犯假如一槍了結,
阻嚇作用不夠,
所以我呼籲廢除槍決,
改為凌遲,
讓殺人犯死前遍嚐各種酷刑,
讓其受盡折磨而死,
還要他過程拍成宣導片,
不停在媒體上播放,
以達全面阻嚇效果。
不回應畜牲與莠民
莠民不知道自己無知
畜牲不承認自已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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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1-3-7 10:34:56 |只看該作者
如果,今天小妹因為冤獄而被處死刑,
我會含笑讓那顆子彈送我去見上帝,
我可以坦然,因為我沒犯法,上帝知道我無罪.
然而,若我被判終生監禁,
被關十多二十年才平反放出來,
我便不敢保證,是否還能有如今的清醒了.
關在牢裡,無助,憤恨,以及其他人的嘲諷譏刺,
無一項都會侵蝕心靈,
基督山伯爵的報復,為何如斯的泯滅人性?
還不是關出來的.

以上的話,或許有點近似大話,
那麼,回頭想想,最近平反的江先生,
如果他坐了這許多的的冤枉牢,
今天被放出來,他要花多少時間重頭融入社會?
別忘了,他入獄時還沒網際網路呢......
這般看來,終生監禁也不怎麼個人道,
與死刑相比,還不如死刑痛快,
那麼,因為有冤獄存在的可能,
廢死之後,下一步是不是要廢終生監禁?

再由另一個方向思考:
對一個經己悔過的殺人犯,基於個人的良知,
他會不會希望以命還命贖罪?
而對一個死不悔改的混球,放出來之後會變好人嗎?

求其不死而不能,始刑;
用刑唯慎,決獄唯輕;
可刑可不刑者,刑之謂曰淫刑;
這些話古人不知說過多少遍了,
莫非,廢死的支持者,國中時代都不唸文言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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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1-3-7 20:20:56 |只看該作者
法律是矯正人的行為
如果人人都懂了自律的話,還需要法律規範嘛
非常贊同有嚴刑峻罰的制度,但是碰到人權就走不下去
本當犯了罪就該被限制人生的自由,而重點是有警惕到世人嘛
有個國家明文禁止有口香糖,只因民眾吃完亂丟(這才是法律吧)
而不談論上述的主題內容,只因畢竟是一條生命無論是個壞人

《 本帖最後由 kch9733 於 2011-3-7 20: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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