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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違反自然,必是騙局!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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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9 17:43:23 |只看該作者
人生在世.不管在哪裡.看到的萬物.都是順應自然而孕生的.亦是依循輪迴所孕生!
ㄧ.【再說一點題外話,到底人下輩子會不會變狐狸啊?根據賽斯的說法:「人會在『人』的輪迴中一直循環」,
也就是「人不會被貶到『畜生道』裡面」二.因為賽斯也說「人會因為某些理由,讓自己的片段體投到某一動物身上」
,所以賽斯曾有一個片段體當過狗(見:時空之外,558頁)。這二段話當中有個很矛盾的地方.1是人不會到畜生道2是賽斯用了一個片段體自己當了狗狗了.請問ㄧ下人有幾個片段體!
其實.他的文章很好玩.寫了一堆.可是本人無法看到他心中真正的信仰是什麼.他.到底信誰.什麼教他都說了.可是真的不懂.乾脆我們大家睡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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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30 00:51:3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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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 07:35:23 |只看該作者
自然界的生命不平等,

又怎能禁絕人類追求眾生平等,

物競天擇沒有慈悲,

又怎能印證鼓吹慈悲就是錯誤,

.....????

想放下一切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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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 09:44: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any123 於 2011-11-2 09:46 編輯
瀟湘夜雨 發表於 2011-11-2 07:35  
自然界的生命不平等,
又怎能禁絕人類追求眾生平等,

.....????


有任何賽斯的問題一定要到新店「賽斯身心靈診所」
門診時間07-11

「師法自然」太奧妙
自然的道理也是人類歸納的
有人說性善, 有人說性惡,
總之聽聽就好

原創區的牛賽先生可能有研究
他最近都在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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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1-11-3 19:37:04 |只看該作者
發文的版大的說詞擲地有聲,雖然對我而言是滿逆耳的!目前沒有看到有力反駁你的論點的人。建議版大不妨去別的佛版去發文,或許那有奇人異士可以論破版大。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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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4 03:16:4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耍寶的貴 於 2011-11-4 14:15 編輯
c293086001 發表於 2011-11-3 19:37  
發文的版大的說詞擲地有聲,雖然對我而言是滿逆耳的!目前沒有看到有力反駁你的論點的人。建議版大不妨去別 ...


要打他很簡單的啦
他說違反自然就是騙局
那人類社會就是個大騙局了
自然是冬冷夏熱,結果我們冬天吹暖氣,夏天吹冷氣..........騙局
自然是鼓勵生育,但人類社會是優生學......騙局
自然是大水來了讓他淹,結果我們建堤防....騙局
人類自有文明以來就一直在跟自然搏鬥,照他的說法就沒人類文明
只要把它的詞當中的佛教換掉,換成其他詞都行
比方說
自然界放任殺生或者禁絕殺生?
放任殺生!
那麼主張禁止殺生就是錯誤,就是違逆自然。

所以刑法第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違背自然,是騙局,所以你相信他說不定你明天就被他殺了
這種言論根本不用用到佛法,用社會契約論 就可以說他論述錯誤

政府應該是民享和民治﹝for and by the people﹞的這個主義,是所有宣稱自己為民主政體者所鼓吹的準則,即使其未被實際遵行時亦然。
今天,實行民主的政府其正當性以及要求人民服從的主張,依賴於透過選舉所取得的同意(electoral consent);而┌同意┘這個概念本身即導源於契約論,後者是指在最初的同意行為中發現了政府的根源,這即是社會契約。契約論的主要代表人物,霍布斯(Hobbes)、洛克(Locke)、和盧梭(Rousseau),並非真的相信野蠻人曾集合在一起並同意建立政府;契約不過是有創意的假設。
其目的是用來說明如何看待政府:應將政府視同為人民所建立,並且根據他們是否履行了保護的目的而加以評價(他們即是為了這個保護的目的而建立的)。就霍布斯而言,契約論有不自由的意含:幾乎任何一個政府,無論如何惡劣,都有助於使無政府狀態(anarchy)無所現形。但是對於洛克而言,人民有權反抗無法保護其生命財產的政府。契約論的結論究竟是反動的或革命的,需視其基本假設而定。

剛經歷過內戰恐怖的霍布斯,再《巨靈》(Leviathan,1651)中將人想像成處於無政府的自然狀態,隨時活在死亡的恐懼中。這些人為了保護自己,最後只好訂立契約以保障和平。但是因為他們之間互不信任,於是他們指定了一個獨立於契約的統治者﹝主權者﹞來執行這個契約(sovereign),並且猶他運用所有必要的方法﹝包括強制﹞來維持秩序。因為霍布斯視授權有如一張空白支票,並不課以被授與權威者任何責任,所以他所描繪的統治者對那些授與其權成者享有不受限制的權利。

洛克契約論﹝1690﹞的發展,部份是為了抗議霍布斯絕對主義的(absolutist)結論,部份則是為了替1688年的革命辯護,它以立憲政體取代了斯圖亞特王朝(the Stuarts)。他的自然狀態是和平有秩序的;人們遵守自然法和道德法,耕耘土地而取得財產。但是,由於缺乏可以解決爭議的法律,使人們經由同意而建立政府。個人於訂立契約之時放棄其自然權利,因而獲得了公民權和政府的保護(civil rights andprotection)。這樣被創建的政府,其任務是有限和經由信託的。政府的責任是保障〝生命、自由、和財產〞;如果它背信的話,人民有權推翻之。雖然洛克主張說,應依多數統治(majority rule)的原則而成立同意之契約,但是他的契約論並不是一種民主政治的理論而是一種均衡政體的主張─人民掌管立法機關,國王負責執行,以及一個獨立的司法機關。這個革新的憲政主義,與霍布斯之主權必然不可分割的原理不啻天壤之別。洛克認為契約訂立後的世世代代,無論是明示或漠示都必須同意政府;這個學說引發了日後對同意理論(consent theory)的討論。

盧梭﹝1762﹞將契約主義朝另一不同方向發展,他論稱政府的產生乃導源於富人們保護其財產的陰謀。但是如果透過某種理想的社會契約,個人便可自由地同意以其天賦的自治權(natural autonomy)交換參與政府之權。這唯有直接的、參與的民主政體才能達成,而這種民主政體必定是由〝全意志〞(General Will)所導引的。全意志是〝希望實現共同福祉的意志〞,是假定所有公民在屏除私益的情況下都會接受的決定。背離全意志的異議者(dissenters)可加以〝強迫使之自由 〞(forced to be free),及強迫他們遵守謀求公共福祉的法律,因為他們若能較不自利的話,便可自由地有所選擇。全意志因此代表了我們〝較好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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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8 02:36:3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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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8 04:41:2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真希兒 於 2011-11-8 04:42 編輯

自然不平等不慈悲!?
我身為一個道教徒不得出來說說
獅子吃蹬羚.斑馬.但不代表蹬羚.斑馬就乖乖的給牠吃.牠們自然也有逃走的本事.獅子有吃牠們的本事.蹬羚.斑馬也有逃走的本事.自然的慈悲與平等就在這裡
老子說過: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代表天地自然無所偏私各從其類
走向死亡是自然.追求永生也是自然.結婚生子也是自然.不結婚生子也是自然
西方哲學家說過:遵從命運也是一種命運.但違逆命運也是一種命運
自然也是一樣.順天逆天都是自然..什麼是順應自然.什麼是違逆自然.根本都是自然......
永生毀滅都是自然.順從自然而生或是違逆自然而滅其實都是自然
就算各位大大在這裡爭個破頭.將篇幅衝到破百
自然還是自然.還是一樣的以萬物為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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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4:33:51 |只看該作者
落日黃帝 發表於 2011-11-8 02:36  
耍寶大~~~你的文字並沒為佛教加分!
                你的文字在我看來是(佛)是人為維持(制度)而產生!
    ...

我又沒提到佛教,跟有沒為他加分沒關係

我是說人類社會是為了在自然界生存的更好而產生

還沒提到宗教

還有佛是什麼我另一篇有寫了

宗教的定義我的不會跟你一樣,你應該先自問宗教對你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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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9 14:39:3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耍寶的貴 於 2011-11-9 15:09 編輯
真希兒 發表於 2011-11-8 04:41  
自然不平等不慈悲!?
我身為一個道教徒不得出來說說
獅子吃蹬羚.斑馬.但不代表蹬羚.斑馬就乖乖的給牠吃.牠們 ...


佛教的平等是眾生皆有佛性,故在佛前皆平等

但有無明以來,各個業報不同,才會有不同的命運

你說的西哲我想不起來是哪位,大大知道的話請告知

我腦海裡浮出的是Seneca(有翻成賽內卡或辛尼加,我覺得差很多所以用英文)所說的

命運像拖車,而我們像綁在上面的小狗,如果想跟著推車,將一面被拉一面跟隨
使的他自主行動與必然性一致,不想跟著拖車,他將會被迫拖著,但我們跟小狗不同是有理性
因為理性能讓我們確知,期望與現實會發生無法改變的衝突
並讓我們非氣憤或痛苦的屈服於必然
或許我們無力改變某些事,但我們保有如何面對這事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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