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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qq3586365 於 2014-5-25 03:51 編輯
離職扣5000? 是合約賠償? 還是教育訓練費?
我以前也曾遇過類似勞資爭議
1.工作合約與勞基法牴觸時 , 因該要以{勞基法}為基準 因為勞工屬於弱勢方 勞基法為保護勞工所設置
2.工作合約是否具有法律效令 ? 是的!
3.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也就是說 雇主可以上法院 請你賠償這5000元 但這5000元必須是由你事後拿出來賠償 不可能是從你薪資裡扣
4.至於如果真的鬧上法院 ,你勝算多大? 雇主需要提供扣5000元的理由 例如:培訓成本等等
再看法官是否採信 ,如雇主無法提出有效證據證明你離職,對公司造成之損失 ,就跟他們喇低賽吧!
以前我曾遇過類似案件,員工未做滿三個月離職即扣8500違約金,但後來當事人也立刻離職,當然公司也未扣這筆錢>
講這麼多 ,是我早走了 22k而已 其實很多公司都是口頭施壓 ,其實正常是不太敢做這些事
對了 你說的7xx+300*時數那個請假問題! 真的被扣到再說 沒扣到就算了
扣到的話 問清楚 不行就直接打各地方勞工局電話檢舉 再不行是我會爆給傳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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