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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言情] 麥田捕手(全書完)  關閉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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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0 18:24: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vajralike 於 2014-11-20 18:52 編輯

作者 Jerome David J. D. Salinger
    正文 第01節
        3511
    你要是真想聽我講,你想要知道的第一件事可能是我在什麼地方出生,我倒楣的童年是怎樣度過,我父母在生我之前幹些什麼,以及諸如此類的大衛科波菲爾式廢話,可我老實告訴你,我無意告訴你這一切。首先,這類事情叫我膩煩;其次,我要是細談我父母的個人私事,他們倆淮會大發脾氣。對於這類事情,他們最容易生氣,特別是我父親。他們為人倒是挺不錯——我並不想說他們的壞話——可他們的確很容易生氣。再說,我也不是要告訴你TMd我整個自傳。我想告訴你的只是我在去年聖誕節前所過的那段荒唐生活,後來我的身體整個兒垮了,不得不離家到這兒來休養一陣。我是說這些事情都是我告訴dB的,他是我哥哥,在好萊塢。那地方離我目前可憐的住處不遠,所以他常常來看我,幾乎每個週末都來,我打算在下個月回家,他還要親自開車送我回去。他剛買了輛「美洲豹」,那是種英國小轎車,一個小時可以駛兩百英里左右,買這輛車花了他將近四千塊錢。最近他十分有錢。過去他並不有錢。過去他在家裡的時候,只是個普通作家,寫過一本了不起的短篇小說集《秘密金魚》,不知你聽說過沒有。這本書裡最好的一篇就是《秘密金魚》,講的是一個小孩怎樣不肯讓人看他的金魚,因為那魚是他自己花錢買的。
    這故事動人極了,簡直要了我的命。這會兒他進了好萊塢,當了婊子——這個dB。我最最討厭電影。最好你連提也不要向我提起。
    我打算從我離開潘西中學那天講起。潘西這學校在賓夕法尼亞州埃傑斯鎮。你也許聽說過。也許你至少看見過廣告。他們差不多在一千份雜誌上登了廣告,總是一個了不起的小伙子騎著馬在跳籬笆。好像在潘西除了比賽馬球就沒有事可做似的。
    其實我在學校附近連一匹馬的影兒也沒見過。在這幅跑馬圖底下,總是這樣寫著:「自從一八八八年起,我們就把孩子栽培成優秀的、有腦子的年輕人。」完全是騙人的鬼話。在潘西也像在別的學校一樣,根本沒栽培什麼人材。而且在那裡我也沒見到任何優秀的、有腦子的人。也許有那麼一兩個.可他們很可能在進學校時候就是那樣的人。
    嗯,那天正好是星期六,要跟薩克遜.霍爾中學賽橄欖球。跟薩克遜.霍爾的這場比賽被看作是潘西附近的一件大事。這是年內最後一場球賽,要是潘西輸了,看樣子大家非自殺不可。我記得那天下午三點左右,我爬到高高的湯姆孫山頂上看賽球,就站在那尊曾在獨立戰爭中使用過的混帳大炮旁邊。從這裡可以望見整個球場,看得見兩隊人馬到處衝殺。看台裡的情況雖然看不很清楚,可你聽得見他們的呦喝聲,一片震天價喊聲為潘西叫好,因為除了我,差不多全校的人都在球場上,不過給薩克遜.霍爾那邊叫好的聲音卻是稀稀拉拉的,因為到客地來比賽的球隊,帶來的人總是不多的。
    在每次橄欖球比賽中總很少見到女孩子。只有高班的學生才可以帶女孩子來看球。這確實是個陰森可怕的學校,不管你從哪個角度看它。我總希望自己所在的地方至少偶爾可以看見幾個姑娘,哪怕只看見她們在搔胳膊、擤鼻子,甚至在吃吃地傻笑。
    賽爾瑪.綏摩——她是校長的女兒——倒是常常出來看球,可像她這樣的女人,實在引不起你多大興趣。其實她為人倒挺不錯。有一次我跟她一起從埃傑斯鎮坐公共汽車出去,她就坐在我旁邊,我們倆隨便聊起天來。我挺喜歡她。她的鼻子很大,指甲都已剝落,像在流血似的,胸前還裝著兩隻假奶,往四面八方直挺,可你見了,只覺得她可憐。我喜歡她的地方,是她從來不瞎吹她父親有多偉大。也許她知道他是個假模假式的飯桶。
    我之所以站在湯姆孫山頂,沒下去看球,是因為我剛跟擊劍隊一道從紐約回來。我還是這個擊劍隊的倒楣領隊。真了不起。我們一早出發到紐約去跟麥克彭尼中學比賽擊劍。只是這次比賽沒有比成。
    我們把比賽用的劍、裝備和一些別的東西一古腦兒落在TMd捷運上了。這事也不能完全怪我。我得不住地站起來看地圖,好知道在哪兒下車。結果,我們沒到吃晚飯時間,在下午兩點三十分就已回到了潘西。乘火車回來的時候全隊的人一路上誰也不理我。說起來,倒也挺好玩哩。
    我沒下去看球的另一原因,是我要去向我的歷史老師老斯賓塞告別。他患著流行性感冒,我揣摩在聖誕假期開始之前再也見不到他了。他寫了張條子給我,說是希望在我回家之前見我一次。他知道我這次離開潘西後再也不回來了。
    我忘了告訴你這件事。他們把我踢出了學校,過了聖誕假後不再要我回來,原因是我有四門功課不及格,又不肯好好用功。他們常常警告我,要我好好用功——特別是學期過了一半,我父母來校跟老綏摩談過話以後——可我總是當耳邊風。於是我就給開除了。他們在潘西常常開除學生。潘西在教育界聲譽挺高。這倒是事實。
    嗯,那是十二月,天氣冷得像巫婆的奶頭,尤其是在這混帳的小山頂上。我只穿了件晴雨兩用的風衣,沒戴手套什麼的。上個星期,有人從我的房間裡偷走了我的駱駝毛大衣,大衣袋裡還放著我那副毛皮裡子的手套。潘西有的是賊。不少學生都是家裡極有錢的,可學校裡照樣全是賊。學校越貴族化,裡面的賊也越多——我不開玩笑。嗯,我當時一動不動地站在那尊混帳大炮旁邊,看著下面的球賽,凍得我屁股都快掉了。只是我並不在專心看球。我流連不去的真正目的,是想跟學校悄悄告別。我是說過去我也離開過一些學校,一些地方,可我在離開的時候自己競不知道。我痛恨這類事情。
    我不在乎是悲傷的離別還是不痛快的離別,只要是離開一個地方,我總希望離開的時候自己心中有數。
    要不然,我心裡就會更加難受。
    總算我運氣好。剎那間我想起了一件事,讓我感覺到自己TMd就要滾出這個地方了。我突然記起在十月間,我怎樣跟羅伯特.鐵奇納和保爾.凱姆伯爾一起在辦公大樓前扔橄欖球。他們都是挺不錯的小伙子,尤其是鐵奇納。那時正是在吃晚飯前,外面天已經很黑了,可是我們照樣扔著球。天越來越黑,黑得幾乎連球都看不見了,可我們還是不肯歇手。最後我們被迫歇手了。那位教生物的老師,柴柏西先生,從教務處的窗口探出頭來,叫我們回宿舍去準備吃晚飯。我要是運氣好,能在緊要關頭想起這一類事情,我就可以好好作一番告別了——至少絕大部分時間都可以做到。因此我一有那感觸,就立刻轉身奔下另一邊山坡,向老斯賓塞的家奔去。他並不住在校園內。他住在安東尼.魏思路。
    我一口氣跑到大門邊,然後稍停一下,喘一喘氣。我的氣很短,我老實告訴你說。我抽煙抽得凶極了,這是一個原因——那是說,我過去抽煙抽得極凶。現在他們讓我戒掉了。另一個原因,我去年一年內競長了六英吋半。正因為這個緣故,我差點兒得了肺病,現在離家來這兒作TMd檢查治療那一套。其實,我身上什麼毛病也沒有。
    嗯,等我喘過氣來以後,我就奔過了第二0四街。天冷得像在地獄裡一樣,我差點兒摔了一交。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奔跑——我揣摩大概是一時高興。我穿過馬路以後,覺得自己好像失蹤了似的。那是個混帳的下午,天氣冷得可怕,沒太陽什麼的,在每次穿越馬路之後,你總會有一種像是失蹤了的感覺。
    嘿,我一到老斯賓塞家門口,就拚命按起鈴來。我真的凍壞了。我的耳朵疼得厲害,手上的指頭連動都動不了。「喂,喂,」我幾乎大聲喊了起來,「快來人開門哪。」最後老斯賓塞太太來開門了。他們家裡沒有傭人,每次總是他們自己出來開門。他們並不有錢。「霍爾頓!」斯賓塞太太說。「見到你真高興!進來吧,親愛的!你都凍壞了吧?」我覺得她的確樂於見我。她喜歡我。至少我是這樣覺得。
    嘿,我真是三腳兩步跨進了屋。「您好,斯賓塞太太?」我說。「斯賓塞先生好?」
    「我來給你脫大衣吧,親愛的,」她說。她沒聽見我問候斯賓塞先生的話。她的耳朵有點聾。
    她把我的大衣接在門廳的壁櫥裡,我隨使用手把頭髮往後一掠。我經常把頭髮理得很短,所以用不著用梳子梳。「您好嗎,斯賓塞太太?」我又說了一遍,只是說得更響一些,好讓她聽見。
    「我挺好,霍爾頓。」她關上了櫥門。「你好嗎?」從她問話的口氣裡,我立刻聽出老斯賓塞已經把我被開除的事告訴她了。
    「挺好,」我說。「斯賓塞先生好嗎?他的感冒好了沒有?」
    「好了沒有!霍爾頓,他完全跟好人一樣了——我不知道怎麼說合適……他就在他自己的房裡,親愛的。進去吧。」——
    ()
    正文 第02節
        6889
    他們各有各的房間。他們都有七十左右年紀,或者甚至已過了七十。他們都還自得其樂——當然是傻里傻氣的。我知道這話聽起來有點混,可我並不是有意要說混話。我的意思只是說我想老斯賓塞想得太多了,想他想得太多之後,就難免會想到像他這樣活著究竟有什麼意思。我是說他的背已經完全駝了,身體的姿勢十分難看,上課的時候在黑板邊掉了粉筆,總要坐在第一排的學生走上去拾起來遞給他。真是可怕極了,在我看來。不過你要是想他想得恰到好處,不是想得太多,你就會覺得他的日子還不算太難過。舉例來說,有一個星期天我跟另外幾個人在他家喝熱巧克力,他還拿出一條破舊的納瓦霍毯子來給我們看,那是他跟斯賓塞太太在黃石公園向一個印第安人買的。你想像得出老斯賓塞買了那條毯子心裡該有多高興。這就是我要說的意思。有些人老得快死了,就像老斯賓塞那樣,可是買了條毯子卻會高興得要命。
    他的房門開著,可我還是輕輕敲了下門,表示禮貌。我望得見他坐的地方。他坐在一把大皮椅上,用我上面說過的那條毯子把全身裹得嚴嚴的。
    他聽見我敲門,就抬起頭來看了看。「誰?」他大聲嚷道。「考爾菲德?進來吧,孩子。」除了在教室裡,他總是大聲嚷嚷。有時候你聽了真會起雞皮疙瘩。
    我一進去,馬上有點兒後悔自己不該來。他正在看《大西洋月刊》,房間裡到處是丸藥和藥水,鼻子裡只聞到一般維克斯滴鼻藥水的味道。這實在叫人洩氣。我對生病的人反正沒多大好感。還有更叫人洩氣的,是老斯賓塞穿著件破爛不堪的舊浴衣學」中的「意識」。,大概是他出生那天就裹在身上的。我最不喜歡老人穿著睡衣或者浴衣。他們那瘦骨磷晌的胸脯老是露在外面。還有他們的腿。老人的腿,常常在海濱之類的地方見到,總是那麼白,沒什麼毛。「哈羅,先生,」我說。「我接到您的便條啦。多謝您關懷。」他曾寫了張便條給我,要我在放假之前抽空到他家去道別,因為我這一走,是再也不回來了。「您真是太費心了。我反正總會來向您道別的。」
    「坐在那上面吧,孩子,」老斯賓塞說。他意思要我坐在床上。
    我坐下了。「您的感冒好些嗎,先生?」
    「我的孩子,我要是覺得好些,早就去請大夫了,」老斯賓塞說。說完這話,他得意的了不得全面性;從事物的發展、「自己運動」、變化中來觀察事物;把,馬上像個瘋子似的吃吃笑起來。最後他總算恢復了平靜,說道:「你怎麼不去看球?我本來以為今天有隆重的球賽呢。」
    「今天倒是有球賽。我也去看了會兒。只是我剛跟擊劍隊從紐約回來,」我說。嘿,他的床真像岩石一樣。
    他變得嚴肅起來。我知道他會的。「那麼說來,你要離開我們了,呃?」他說。
    「是的,先生。我想是的。」
    他開始老毛病發作,一個勁幾點起頭來。你這一輩子再也沒見過還有誰比他更會點頭。你也沒法知道他一個勁兒點頭是由於他在動腦筋思考呢,還是由於他只是個挺不錯的老傢伙,糊塗得都不知道哪兒是自己的屁股哪兒是自己的胳膊彎兒了。
    「綏摩博士跟你說什麼來著,孩子?我知道你們好好談過一陣,」「不錯,我們談過。我們的確談過。我在他的辦公室裡呆了約莫兩個鐘頭,我揣摩。」
    「他跟你說了些什麼?」
    「哦……呃,說什麼人生是場球賽。你得按照規則進行比賽。他說得挺和藹。我是說他沒有蹦得碰到天花板什麼的。他只是一個勁兒談著什麼人生是場球賽。您知道。」
    「人生的確是場球賽,孩子。人生的確是場大家按照規則進行比賽的球賽。」
    「是的,先生。我知道是場球賽。我知道。」
    球賽,屁的球賽。對某些人說是球賽。你要是參加了實力雄厚的那一邊,那倒可以說是場球賽,不錯——我願意承認這一點。可你要是參加了另外那一邊,一點實力也沒有,加麼還賽得了什麼球?
    什麼也賽不成。根本談不上什麼球賽。「綏摩博士已經寫信給你父母了嗎?」老斯賓塞問我。
    「他說他打算在星期一寫信給他們。」
    「你自己寫信告訴他們沒有?」
    「沒有,先生,我沒寫信告訴他們,因為我星期三就要回家,大概在晚上就可以見到他們了。」
    「你想他們聽了這個消息會怎麼樣?」
    「嗯,……他們聽了會覺得煩惱,」我說。
    「他們一定會的。這已是我第四次換學校了。」我搖了搖頭。我經常搖頭。「嘿!」我說。我經常說「嘿!」這一方面是由於我的詞彙少得可憐,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我的行為舉止有時很幼稚。我那時十六歲,現在十七歲,可有時候我的行為舉止卻像十三歲。說來確實很可笑,因為我身高六英尺二英吋半,頭上還有白頭髮。我真有白頭髮。在頭上的一邊——右邊,有千百萬根白頭髮,從小就有。可我有時候一舉一動,卻像還只有十二歲。誰都這樣說,尤其是我父親。這麼說有點兒對,可並不完全對。人們總是以為某些事情是完全對的。我壓根幾就不理這個碴兒,除非有時候人們說我,要我老成些,我才冒起火來。有時候我的一舉一動要比我的年齡老得多——確是這樣——可人們卻視而不見。
    他們是什麼也看不見的。
    老斯賓塞又點起頭來了。他還開始掏起鼻子來。他裝作只是捏一捏鼻子,其實他早將那隻大拇指伸進去了。我揣摩他大概認為這樣做沒有什麼不對,因為當時房裡只有我一個。我倒也不怎麼在乎,只是眼巴巴看著一個人掏鼻子,總不兔有點噁心。
    接著他說:「你爸爸和媽媽幾個星期前跟綏摩博士談話的時候,我有幸跟他們見了面。他們都是再好沒有的人。」
    再好沒有,我打心眼裡討厭這個詞兒。完全是假模假式。我每次聽見這個詞兒,心裡就作嘔。
    一霎時,老斯賓塞好像有什麼十分妙、十分尖銳——尖銳得像針一樣——的話要跟我說。他在椅子上微微坐直身子,稍稍轉過身來。可這只是一場虛驚。他僅僅從膝上拿起那本《大西洋月刊》,想扔到我旁邊的床上。他沒扔到。只差那麼兩英吋光景,可他沒扔到。我站起來從地上拾起雜誌,把它擱在床上。突然間,我想離開這個混帳房間了。我感覺得出有一席可怕的訓話馬上要來了。我倒不怎麼在乎聽訓話,不過我不樂意一邊聽訓話一邊聞維克斯滴鼻藥水的味道,一邊還得望著穿了睡褲和浴衣的老斯賓塞。我真的不樂意。
    訓話終於來了。「你這是怎麼回事呢,孩子?」
    老斯賓塞說,口氣還相當嚴厲。「這個學期你念了幾門功課?」
    「五門,先生。」
    「五門。你有幾門不及格?」
    「四門。」我在床上微微挪動一下屁股。這是我有生以來坐過的最硬的床。「英文我考得不錯,」我說,「因為《貝沃爾夫》和『蘭德爾我的兒子』這類玩藝兒,我在胡敦中學時候都念過了。我是說念英文這一門我用不著費多大勁兒,除了偶爾寫寫作文。」
    他甚至不在聽。只要是別人說話,他總不肯好好聽。
    「歷史這一門我沒讓你及格,因為你簡直什麼也不知道。」
    「我明白,先生。嘿,我完全明白。您也是沒有辦法。」
    「簡直什麼也不知道,」他重複了一遍。就是這個最叫我受不了。我都已承認了,他卻還要重複說一遍。然而他又說了第三遍。「可簡直什麼也不知道。我十分十分懷疑,整整一個學期不知你可曾把課本翻開過哪怕一回。到底翻開過沒有?老實說,孩子。」
    「嗯,我約略看過那麼一兩次,」我告訴他說。我不願傷他的心。他對歷史簡直著了迷。
    「你約略看過,嗯?」他說——諷刺得厲害。
    「你的,啊,那份試卷就在我的小衣櫃頂上。最最上面的那份就是。請拿來給我。」
    來這套非常下流,可我還是過去把那份試卷拿給他了——此外沒有其他辦法。隨後我又坐到他那張像是水泥做的床上。嘿,你想像不出我心裡有多懊喪,深悔自己不該來向他道別。
    他拿起我的試卷來,那樣子就像拿著臭屎什麼的。「我們從十一月四日到十二月二日上關於埃及人的課。在自由選揮的論文題裡,你選了寫埃及人,你想聽聽你說了些什麼嗎?」
    「不,先生,不怎麼想聽,」我說。
    可他照樣念了出來。老師想於什麼,你很難阻止他。他是非幹不可的。
    埃及人是一個屬於高加索人種的古民族,住在非洲北部一帶。我們全都知道,非洲是東半球上最大的大陸。
    我只好坐在那裡傾聽這類廢話。來這一套確實下流。
    我們今天對埃及人極感興趣,原因很多。現代科學仍想知道埃及人到底用什麼秘密藥料敷在他們所包裹的死人身上,能使他們的臉經無數世紀而不腐爛。這一有趣的謎仍是對二十世紀現代科學的一個挑戰。
    他不念了,隨手把試卷放下。我開始有點恨他了。「你的大作,我們可以這麼說,寫到這兒就完了,」他用十分諷刺的口吻說。你真想不到像他這樣的老傢伙說話竟能這麼諷刺。「可是,你在試卷底下還寫給我一封簡訊,」他說。
    「我知道我寫了封簡訊,」我說。我說得非常快,因為我想攔住他,不讓他把那玩藝兒大聲讀出來。可你沒法攔住他。他熱得像個著了火的炮仗。
    「親愛的斯賓塞先生,」他大聲念道。「我對埃及人只知道這一些。雖然您講課講得極好,我卻對他們不怎麼感興趣。您儘管可以不讓我及格,反正我除了英文一門以外,哪門功課也不可能及格。
    極敬愛您的學生
    霍爾頓.考爾菲德敬上。
    他放下那份混帳試卷,拿眼望著我,那樣子就像TMd在比賽乒乓球或者其他什麼球的時候把我打得一敗塗地似的,他這麼把那封簡訊大聲念出來,這件事我一輩子也不能原諒他。要是他寫了那簡訊,我是決不會大聲念給他聽的——我真的不會。尤其是,我TMd寫那信只是為了安慰他,好讓他不給我及格的時候不至於太難受。
    「你怪我沒讓你及格嗎,孩子?」他說。
    「不,先生?我當然不怪你,」我說。我TMd真希望他別老這麼一個勁兒管我叫「孩子」。
    他念完試卷,也想把它扔到床上。只是他又沒有扔到,自然羅。我不得不再一次起身把它拾起來,放在那本《大西洋月刊》上面。每兩分鐘起身給他拾一次東西,實在叫人膩煩。
    「你要是在我的地位,會怎麼做呢?」他說。
    「老實說吧,孩子。」
    呃,你看得出他給了我不及格,心裡確實很不安。我於是信口跟他胡扯起來。我告訴他說我真是個窩囊廢,諸如此類的話。我跟他說我要是換了他的地位,也不得不那麼做,還說大多數人都體會不到當老師的處境有多困難。反正是那一套老話。
    但奇怪的是,我一邊在信口開河,一邊卻在想別的事。我住在紐約,當時不知怎的竟想起中央公園靠南邊的那個小湖來了。我在琢磨,到我回家時候,湖裡的水大概已經結冰了,要是結了冰,那些野鴨都到哪裡去了呢?我一個勁兒琢磨,湖水凍嚴以後,那些野鴨到底上哪兒去了。我在琢磨是不是會有人開了輛卡車來,捉住它們送到動物園裡去。或者竟是它們自己飛走了?
    我倒是很幸運。我是說我竟能一邊跟老斯賓塞胡扯,一邊想那些鴨子。奇怪的是,你跟老師聊天的時候,竟用不著動什麼腦筋。可我正在胡扯的時候,他突然打斷了我的話。他老喜歡打斷別人的話。
    「你對這一切是怎麼個感覺呢,孩子?我對這很感興趣。感興趣極了。」
    「您是說我給開除出潘西這件事?」我說,我真希望他能把自己瘦骨磷峋的胸脯遮蓋起來。這可不是太悅目的景色。
    「要是我記得不錯的話,我相信你在胡敦中學和愛爾敦.希爾斯也遇到過困難。」他說這話時不僅帶著諷刺,而且帶著點兒惡意了。
    「我在愛爾敦.希爾斯倒沒什麼困難,」我對他說。「我不完全是給開除出來的。我只是自動退學,可以這麼說。」
    「為什麼呢,請問?」
    「為什麼?哎呀,這事說來話長,先生。我是說問題極其複雜。」我不想跟他細談。他聽了也不會理解。這不是他在行的學問。我離開愛爾敦.希爾斯最大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我的四周圍全都是偽君子。就是那麼回事。到處都是TMd偽君子。舉例說,學校裡的校長哈斯先生就是我生平見到的最最假仁假義的雜種。比老綏摩還要壞十倍。比如說,到了星期天,有些學生的家長開了汽車來接自己的孩子,老哈斯就跑來跑去跟他們每個人握手。
    還像個娼婦似的巴結人。除非見了某些模樣兒有點古怪的家長。你真該看看他怎樣對待跟我同房的那個學生的父母。我是說要是學生的母親顯得太胖或者粗野,或者學生的父親湊巧是那種穿著寬肩膀衣服和粗俗的黑白兩色鞋的人,那時候老哈斯就只跟他們握一下手,假惺惺地朝著他們微微一笑。然後就一徑去跟別的學生的父母講話,一談也許就是半個小時。我受不了這類事情。它會逼得我發瘋,會讓我煩惱得神經錯亂起來。我痛恨那個混帳中學愛爾敦.希爾斯。
    老斯賓塞這時又問了我什麼話,可我沒聽清楚。我正在想老哈斯的事呢。「什麼,先生?」我說。
    「你離開潘西,有什麼特別不安的感覺嗎?」
    「哦,倒是有一些不安的感覺。當然啦……可並不太多。至少現在還沒有。我揣摩這樁事目前還沒真正擊中我的要害。不管什麼事,總要過一些時候才能擊中我的要害。我這會兒心裡只想著星期三回家的事。我是窩囊廢。」
    「你難道一點也不關心你自己的前途,孩子?」
    「哦,我對自己的前途是關心的,沒錯兒。當然啦。我當然關心。」我約莫考慮了一分鐘。「不過並不太關心,我揣摩。並不太關心,我揣摩。」
    「你會的,」老斯賓塞說。「你會關心的,孩子。到了後悔莫及的時候,你會關心的。」
    我不愛聽他說這樣的話。聽上去好像我就要死了似的,令人十分懊喪。「我揣摩我會這樣的,」我說。
    「我很想讓你的頭腦恢復些理智,孩子。我想給你些幫助。我想給你些幫助,只要我做得到。」
    他倒是的確想給我些幫助。你看得出來。但問題是我們倆一個在南極一個在北極,相距太遠;就是那麼回事。「我知道您是想給我幫助,先生。」
    我說。「非常感謝。一點不假。我感謝您的好意。
    我真的感謝。」說著,我就從床邊站起身來。嘿,哪怕要了我的命,也不能讓我在那兒再坐十分鐘了。「問題是,咳,我現在得走了。體育館裡還有不少東西等我去收拾,好帶回家去。我真有不少東西得收拾呢。」他抬起頭來望著我,又開始點起頭來,臉上帶著極其嚴肅的神情。突然間,我真為他難受得要命。可我實在沒法再在那兒逗留了,像這樣一個在南極一個在北極,他呢,還不住地往床上扔東西,可又老是半路掉下,他又穿著那件破舊的浴衣,還裸露出他的胸膛,房間裡又瀰漫著一股象徵流行性感冒的維克斯滴鼻藥水氣味——在這情況下,我實在呆不下去了。「聽我說,先生。別為我擔心,」我說。「我是說老實話。我會改過來的。
    我現在只是在過年輕人的一關。誰都有一些關要過的,是不是呢?」
    「我不知道,孩子。我不知道。」
    我最討厭人家這樣回答問題。「當然啦。當然誰都有關要過,」我說。「我說的是實話,先生。
    請別為我擔心。」我幾乎把我的一隻手擱在他的肩膀上了。「成嗎?」我說。
    「你喝杯熱巧克力再走好嗎?斯賓塞太太馬上——」「謝謝,真謝謝,不過問題是,我得走啦。我得馬上到體育館去。謝謝。多謝您啦,先生。」
    於是我們握了手,說了一些廢話。我心裡可真難受得要命。
    「我會寫信給您的,先生。注意您的感冒,多多保重身體。」
    「再見吧,孩子。」
    我隨手帶上門,向起居室走去,忽然又聽到他大聲跟我嚷了些什麼,可我沒聽清楚。我深信他說的是「運氣好!」我希望不是。我真TMd希望不是。我自己從來不跟任何人說「運氣好!」你只要仔細想一想,就會覺得這話真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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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0 18:27:21 |只看該作者
正文 第03節
        7402
    你這一輩子大概沒見過比我更會撤謊的人。說來真是可怕。我哪怕是到鋪子裡買一份雜誌,有人要是在路上見了我,問我上哪兒去,我也許會說去看歌劇。真是可怕。因此我雖然跟老斯賓塞說了要到體育館去收拾東西,其實完全是撤謊。我甚至並不把我那些混帳體育用具放在體育館裡。
    我在潘西的時候,就住在新宿舍的「奧森貝格紀念齋」裡。那兒只住初中生和高中生。我是初中生。跟我同房的是一個高中生。這個齋是以一個從潘西畢業的校友奧森貝格為名的。他離開潘西以後,靠做殯儀館生意發了橫財。他在全國各地都沒有殯儀館停屍場,你只要付五塊錢,就可以把你的家屬埋葬掉。你真應該見見老奧森貝格。他或許光是把屍體裝在麻袋裡,往河裡一扔完事。不管怎樣,他給了潘西一大筆錢,他們就把我們佐的新齋以他的名字命名。今年頭一次舉行橄欖球賽,他坐了他那輛混帳大「凱迪拉克」來到學校裡,我們大夥兒還得在看台上全體肅立,給他來一個「火車頭」——那就是一陣歡呼。第二天早晨,他在小教堂裡向我們演講,講了足足有十個鐘頭。他一開始就講了五十來個粗俗的笑話,向我們證明他是個多麼有趣的人物。真了不起。接著他告訴我們說,每逢他有什麼困難,他從來不怕跪下來向上帝禱告。
    他教我們經常向上帝禱告——跟上帝無話不談——不管我們是在什麼地方。他教我們應該把耶酥看作是我們的好朋友。他說他自己就時時刻刻在跟耶穌談話,甚至在他開車的時候。我聽了真笑疼肚皮。
    我可以想像這個假模假式的大雜種怎樣把排檔推到第一檔,同時請求耶穌多開幾張私人小支票給他。
    他演講最精采的部分是在半當中。他正在告訴我們他自己有多麼了不起,多麼出人頭地,坐在我們前面一排的那個傢伙,馬薩拉,突然放了個響屁。於這種事確實很不雅,尤其是在教堂裡,可也十分有趣。老馬薩拉,他差點兒沒掀掉屋頂。可以說幾乎沒一個人笑出聲來,老奧森貝格還裝出壓根兒沒聽見的樣子,可是校長老綏摩也在講台上,正好坐在他旁邊,你看得出他已經聽見了。嘿,他該有多難受。他當時沒說什麼,可是第二天晚上他讓我們到辦公大樓上必修課的大教室裡集合,他自己就登台演講。他說那個在教堂裡擾亂秩序的學生不配在潘西唸書。我們想叫老馬薩拉趁老綏摩正在演講時照樣再來一個響屁,可他當時心境不好,放不出來。嗯,不管怎樣,反正那就是我住的地方。
    老奧森貝格紀念齋,在新宿舍裡。
    離開老斯賓塞家回到我自己房裡,自另有一種舒服,因為人人都去看球賽了,房裡又正好放著暖氣,使人感到十分溫暖適意。我脫下大衣解下領帶,鬆了衣領上的鈕扣,然後戴上當天早晨在紐約買來的那頂帽子。那是頂紅色獵人帽,有一個很長、很長的鴨舌。我發現自己把所有那些混帳寶劍都丟了之後,剛下了捷運就在那家體育用品商店櫥窗裡看見了這頂帽子,只花一塊錢買了下來。我戴的時候,把鴨舌轉到腦後——這樣戴十分粗俗,我承認,可我喜歡這樣戴。我這麼戴了看去挺美。隨後我拿出我正在看的那本書,坐到自己的椅子上。每個房裡都有兩把椅子。我坐一把,跟我住一房的華西.斯特拉德萊塔坐另一把。扶手都不像樣子了,因為誰都坐在扶手上,不過這些椅子坐著確很舒服。
    我看的這本書是我從圖書館裡誤借來的。他們給錯了書,我回到房裡才發現。他們給了我《非洲見聞》。我本以為這是本臭書,其實不是,寫的挺不錯。我這人文化程度不高,不過看書倒不少。我最喜愛的作家是我哥哥dB,其次是林.拉德納。在我進潘西前不久,我哥哥送了我一本拉德納寫的書,作為生日禮物。
    書裡有幾個十分離奇曲折的短劇,還有一個短篇小說,講的是一個交通警察怎樣愛上了一個非常漂亮的、老是開著快車的姑娘。只是那警察已經結了婚,因此不能再跟她結婚什麼的。後來那姑娘撞車死了,原因是她老開著快車。這故事真把我迷住了。我最愛看的書是那種至少有幾處是別出心裁的。我看過不少古典作品,像《還鄉》之類,很喜愛它們;我也看過不少戰爭小說和偵探故事,卻看不出什麼名堂來,真正有意思的是那樣一種書,你讀完後,很希望寫這書的作家是你極要好的朋友,你只要高興,隨時都可以打電話給他。可惜這樣的書並不多。我倒不在乎打電話給這位伊薩克.迪納遜。還有林.技德納,不過dB告訴我說他已經死了。就拿毛姆著的《人類的枷鎖》說吧。我去年夏天看了這本書。這是本挺不錯的書,可你看了以後決不想打電話給毛姆。我說不出道理來。只是像他這樣的人,我就是不願打電話找他。我例寧可打電話找托馬斯.哈代。我喜歡那個游苔莎.裴伊。
    嗯,我戴上我那頂新帽子,開始閱讀那本《非洲見聞》。這本書我早巳看完,但我想把某些部分重新看一遍。我還只看了三頁,就聽見有人掀開淋浴室的門簾走來。我用不著抬頭看,就知道來的人是誰。那是羅伯特.阿克萊,住在我隔壁房裡的那個傢伙。在我們這個齋裡,每兩個房間之間就有個淋浴室,老阿克萊一天總要闖進來找我那麼八十五回。除了我,整個宿舍裡恐怕只有他一個沒去看球。他幾乎哪裡都不去。他是個十分古怪的傢伙。他是個高中生,在潘西已整整念了四年,可是誰都管他叫「阿克萊」,從不叫他名字。連跟他同屋住的赫伯.蓋爾也從不叫他「鮑伯」甚至「阿克」。他以後萬一結了婚,恐怕連他自己的者婆都要管他叫「阿克萊」。他是那種圓肩膀、個子極高極高的傢伙——差不多有六英尺四——牙齒髒得要命。他使在我隔壁那麼些時候,我從來沒見他刷過一次牙。
    那副牙齒像是長著苔蘚似的,真是髒得可怕,你要是在飯廳裡看見他滿嘴嚼著土豆泥和豌豆什麼的,簡直會使你TMd噁心得想吐。此外他還長著滿臉的粉刺。不像大多數人那樣,在腦門上或者腮幫上長几顆,而是滿臉都是。不僅如此,他還有可怕的性格。他為人也近於下流。說句老實話,我對他實在沒什麼好感。
    我可以感覺到他正站在我椅子背後的淋浴台上,偷看斯特拉德萊塔在不在屋裡。他把斯特拉德萊塔恨得入骨,只要他在屋裡,就從不進屋。他把每個人都恨得入骨,幾乎可以這樣說。
    他從淋浴台下來,走進我的房裡。「唉,」他說。他老是這麼唉聲歎氣的,好像極其膩煩或者極其疲乏似的。他不願意讓你想到他是來看望你或者拜訪你什麼的。他總要讓你以為他是定錯了路撞進來的,天知道!
    「唉,」我說,可我還是照樣看我的書,並沒抬起頭來。遇到家阿克萊這樣的傢伙,你要是停止看書把頭指起來,那你可就玩兒完了。你反正早晚要玩兒完,可你如果不馬上抬起頭來看,就不會完得那麼快。
    他像往常一樣,開始在房間裡溜躂起來,走得非常慢,隨手從你書桌上或者五屜櫃上拿起你的私人東西來看。他老是拿起你私人的東西來看。嘿,他這人有時真能叫你心裡發毛。「劍鬥得怎麼樣?」
    他說。他的目的只是不讓我看書,不讓我自得其樂。對於鬥劍,他才TMd不感興趣呢。「我們贏了,還是怎麼?」他說。
    「誰也沒贏,」我說。可仍沒拾起頭來。
    「什麼?」他說。不管什麼事,他總要讓你說兩遍。
    「誰也沒贏,」我說。我偷偷地瞟了一眼,看看他在我五屜櫃上翻什麼東西。他在看一張相片,是一個在紐約時經常跟我一起出去玩的名叫薩麗.海斯的姑娘的相片。自從我拿到那張混帳相片以後,他拿起來看了至少有五千次了。每次看完,他總是不放回原處。他是故意這樣做的。你看得出來。
    「誰也沒贏,」他說。「怎麼可能呢?」
    「我把寶劍之類的混帳玩藝兒全都落在捷運上了。」我還是沒抬起頭來看他。
    「在捷運上,天哪!你把它們丟了,你是說?」
    「我們坐錯了捷運。我老得站起來看車廂上的一張混帳地圖。」
    他走過來於脆擋住了我的光線。「嗨,」我說,「你進來以後,我把這同一個句子都看了二十遍啦。」
    除了阿克萊,誰都聽得出我TMd這句話裡的意思。可他聽不出來。「他們會叫你賠錢嗎?」他說。
    「我不知道,我也TMd不在乎。你坐下來或者走開好不好,阿克萊孩子?你TMd擋住我的光線啦。」他不喜歡人家叫他「阿克萊孩子」。他老是跟我說我是個TMd孩子,因為我只十六歲,他十八歲。我一叫他「阿克萊孩子」,就會氣得他發瘋。
    他依舊站在那裡不動。他正是那種人,你越是叫他不要擋住光線,他越是站著不動。他最後倒是會走開的,可你跟他一說,他反倒走得更慢。「你在TMd看什麼?」他說。
    「一本TMd書。」
    他用手把我的書往後一推,看那書名。「好不好?」他說。
    「我正在看的這個句子實在可怕極了。」我只要情緒對頭,也很會說諷刺話。可他一點也聽不出來。他又在房間裡溜躂起來,拿起我和斯特拉德萊塔的一切私人東西翻看。最後,我把那本書扔在地下了。有阿克萊那樣的傢伙在你身旁,你就甭想看書。簡直不可能。
    我往椅背上一靠,看老阿克萊怎樣在我房裡自得其樂。我去紐約一趟回來,覺得有點兒累,開始打起呵欠來。接著我就開始逗笑玩兒。我有時候常常逗笑取樂,好讓自己不至於膩煩。我當時於的,是把我的獵人帽鴨舌轉到前面,然後把鴨舌拉下來遮住自己的眼睛。這麼一來,我就什麼也看不見了。「我想我快要成瞎子啦,」我用一種十分沙啞的聲音說。「親愛的媽媽,這兒的一切怎麼都這樣黑啊。」
    「你是瘋子。我可以對天發誓,」阿克萊說。
    「親愛的媽媽,把你的手給我吧。你於嗎不把你的手給我呢!」
    「老天爺,別那麼孩子氣了。」
    我開始學瞎子那樣往前瞎摸一氣,可是沒站起身來。我不住地說:「親愛的媽媽,你幹嗎不把你的手給我呢?」我只是逗笑取樂。自然啦,這樣做有時候能使我覺得十分決活。再說,我知道這還會讓阿克萊煩惱得要命。他老是引起我的虐待狂。我對他往往很殘忍。可是最後,我終於停止逗趣兒了。我仍將鴨舌轉到腦後,稍稍休息一會兒。
    「這是誰的!」阿克萊說。他拿起我同屋的護膝給我看。阿克萊這傢伙什麼東西都要拿起來看。
    他甚至連你的下體護身也要拿起來看。我告訴他說這是斯特拉德萊塔的。他於是往斯特拉德萊塔的床上一扔。他從斯特拉德萊塔的五屜櫃裡拿出來,卻往他的床上扔。
    他過來坐在斯特拉德萊塔的椅子扶手上。他從來不坐在椅子上。老是坐在扶手上。「TMd這頂帽於是哪兒弄採購?」他說。
    「紐約。」
    「多少錢?」
    「一塊。」
    「你上當啦。」他開始用火柴屁股剔起他的混帳指甲來。說來可笑。他的牙齒老是污穢不堪,他的耳朵也髒得要命,可他老是剔著自己的指甲。我揣摩他大概以為這麼一來,他就成了個十分乾淨利落的小伙子了。他剔著指甲,又望了我的帽子一眼。「在我們家鄉,就戴這樣的帽子打鹿,老天爺,」他說。「這是頂打鹿時候戴的帽子。」
    「見你媽的鬼。」我脫下帽子看了一會兒。我還閉了一隻眼睛,像是朝他瞄準似的。「這是頂打人時候戴的帽子,」我說。「我戴了它拿槍打人。」
    「你家裡人知道你給開除了嗎?」
    「不知道。」
    「斯特拉德萊塔TMd到底到什麼地方去了?」
    「看球去了。他約了女朋友。」我打了個呵欠。我全身都在打呵欠。這房間實在TMd太熱了。使人困得要命。在潘西,你不是凍得要死,就是熱得要命。
    「偉大的斯特拉德萊塔,」阿克萊說。「——嗨。把你的剪刀借給我用一秒鐘,成不成?拿起來方便嗎?」
    「不。我已經收拾起來了。在壁櫥的最上面呢。」
    「拿出來借我用一秒鐘,成不成?」阿克萊說。「我指頭上有個倒拉刺想鉸掉哩。」
    他可不管你是不是已經把東西收拾起來放到了壁櫥的最上面。我沒辦法,只好拿給他。拿的時候,還差點兒把命給送掉了。我剛打開壁櫥的門,斯特拉德萊塔的網球拍——連著木架什麼的——正好掉在我的頭上。只聽得啪的一聲巨響,疼得我要命。可是樂得老阿克萊TMd差點兒也送掉了命。
    他開始用他極高的假嗓音哈哈大笑起來。我拿下手提箱給他取剪刀,他始終哈哈地笑個不停。像這一類事——有人頭上接了塊石頭什麼的——總能讓阿克萊笑得掉下褲子。「你真TMd懂得幽默,阿克萊孩子,」我對他說。「你知道嗎?」我把剪刀遞給了他。「讓我來當你的後台老闆。我可以送你到混帳的電台上去廣播。」我又坐到自己的椅子上。
    他開始鉸他那看上去又粗又硬的指甲。「你用一下桌子好不好?」我說。「給我鉸在桌子上成嗎?我不想在今天夜裡光著腳踩你那爪子一樣的指甲。」
    可他還是照樣鉸在地板上。一點不懂禮貌。我說的實話。
    「期特拉德萊塔約的女朋友是誰?」他說。他老是打聽斯特拉德萊塔約的女朋友是誰,儘管他恨斯特拉德萊塔入骨。
    「我不知道。幹嗎?」
    「不幹嗎。嘿,我受不了那婊子養的。那個婊子養的實在叫我受不了。」
    「他可愛你愛得要命呢。他告訴我說他以為你是個TMd王子,」我說。我逗趣兒的時候,常常管人叫「王子」。這能給我解悶取樂。
    「他老是擺出那種高人一等的臭架子,」阿克萊說。「我實在受不了那個婊子養的,你看得出他——」「你能不能把指甲鉸在桌子上呢?嗨?」我說。「我已經跟你說了約莫五十——」「他老是擺出TMd那種高人一等的臭架子,」阿克萊說。「我甚至覺得那婊子養的缺少智力。他認為自己很聰明。他認為他大概是世界上最最——」「阿克萊!天哪。你到底能不能把你爪子似的指甲鉸在桌子上?我已經跟你說了五十遍啦。」
    他開始把指甲鉸在桌子上,算是換換口味。你只有對他大聲呦喝,他才會照著你的話去做。
    我朝著他看了一會兒。接著我說:「我知道你為什麼要痛恨斯特拉德萊塔,那是因為他偶爾叫你刷牙。他雖然大聲嚷嚷,倒不是有心侮辱你。他說話方式不對,不過他並不是有意侮辱你。他的意思不過是說你要是偶爾刷刷牙,就會好看得多,也舒服得多。」
    「我怎麼不刷牙。別給我來這一套。」
    「不,你不刷牙。我看見你不刷牙,」我說。
    可我倒不是成心給他難看。說起來我還有點為他難受呢。我是說如果有人說你並不刷牙,那自然不是什麼太愉快的事。「斯特拉德萊塔這人還不錯。他心眼兒不算太壞,」我說。「你不瞭解他,毛病就在這裡。」
    「我仍要說他是婊子養的。他是個自高自大的婊子養的。」
    「他的確自高自大,可他在某些事情上也十分慷慨。他的確是這樣的,」我說。「瞧。比如斯特拉德萊塔打著根領帶,你見了很喜愛。比如說他打著的那根領帶你喜歡得要命——我只是隨便舉個例子。你知道他會怎麼樣?他說不定會解下來送你。
    他的確會。要不然——你知道他會怎麼樣?他會把領帶擱在你床上或者其他什麼地方。可他會把那根混帳領帶送你。大多數人恐怕只會——」「TMd,」阿克萊說。「我要是有他那麼些錢,我也會這樣做的。」
    「不,你不會的。」我搖搖頭。「不,你不會的,阿克萊孩子。你要是有他那麼些錢,你就會成為一個最最大的——」「別再叫我『阿克萊孩子』,TMd。我大得都可以當你混帳的爸爸啦。」
    「不,你當不了。」嘿,他有時候的確討人厭。他從不放過一個機會讓你知道你是十六他是十八。「首先,我決不會讓你進我那混帳的家門,」我說。
    「呃,只要你別老是衝著我叫——」突然間,房門開了,老斯特拉德萊塔一下衝進房來,樣子十分匆忙。他者是那麼匆忙。一切事情在他看來都是了不起的大事。他走過來象TMd鬧著玩似的在我兩邊臉上重重拍了兩下——這種舉動有時真是叫人哭笑不得。「聽著,」他說。「你今天晚上有事出去嗎?」
    「我不知道。我可能出去。TMd外面在幹嗎啦——下雪了?」他的大衣上全是雪。
    「是的。聽著。你要是不到哪兒去,能不能把你那件狗齒花紋呢上衣借我穿一下?」
    「誰贏了?」我說。
    「還只賽了半場。我們不看了,」斯特拉德萊塔說。「不開玩笑,今晚上你到底穿不穿那件狗齒花紋上衣?我那件灰法蘭絨上面全都濺上髒東西啦。」
    「穿倒不穿,只是我不願意你把肩膀撐得TMd挺大,」我說。我們倆的身高差不多,可他的體重幾乎超過我一倍。他的肩膀寬極了。
    「我不會把肩膀撐大的。」他急忙向壁櫥走去。「孩子你好,阿克萊?」他跟阿克萊說。斯特拉德萊塔倒是個挺和氣的傢伙。和氣裡面帶著點兒假,不過他見了阿克萊至少總要打個招呼什麼的。
    他說「孩子你好?」的時候,阿克萊好像是哼了一聲。他不會回答他,可他沒膽量連哼也不哼一聲。接著他對我說:「我想我該走了。再見。」
    「好吧,」我說。像他這號人離開你回他自己的房間去,你決不至於為他心碎的。」
    老斯特拉德萊塔開始脫大衣解領帶。「我想馬上來個快速刮臉,」他說。他是個大鬍子。他的確是。
    「你的女朋友呢?」我問他。
    「她在側屋等我。」他把洗臉用具和毛巾夾在胳肢窩下走出房去,連襯衫也沒穿一件。他老是光著上半身到處跑,因為他覺得自己的體格挺TMd魁偉。他的體格倒也的確魁偉,這一點我得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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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0 18:28:36 |只看該作者
正文 第0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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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閒著沒事,也就到盥洗室裡,在他刮臉時候跟他聊天。盥洗室裡就只我們兩個,因為全校的人還在外面看球賽。室內熱得要命,窗子上全是水汽。緊靠著牆裝有一溜盥洗盆,約莫十個左右。斯特拉德萊塔使用中間那個,我就坐到他緊旁邊的那個盥洗盆上,開始把那個冷水龍頭開了又關——這是我的一種病態的愛好。斯特拉德萊塔一邊刮臉,一邊吹著《印度之歌》口哨。他吹起口哨來聲音很尖,可是調子幾乎永遠沒有對的時候,而他還總是挑那些連最會吹口哨的人也吹不好的歌曲來吹,如《印度之歌》或《十號路上大屠殺》。他真能把一支歌吹得一塌糊塗。
    你記得我說過阿克萊的個人習慣十分邋遢嗎?
    呃,斯特拉德萊塔也一樣,只是方式不同。斯特拉德萊塔是私底下邋遢。他外貌總是挺不錯,這個斯特拉德萊塔。可是隨便舉個例子說吧,你拿起他刮臉用的剃刀看看。那剃刀銹得像塊爛鐵,沾滿了肥皂沫、鬍子之類的髒東西。他從來不把剃刀擦乾淨。他打扮停當以後,外貌例挺漂亮,可你要是像我一樣熟悉他的為人,就會知道他私底下原是個邋遢鬼。他之所以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是因為他瘋狂地愛著他自己。他自以為是西半球上最最漂亮的男子。他長的倒是蠻漂亮——我承認這一點。可他只是那一類型的漂亮男子,就是說你父母如果在《年鑒》上看到了他的照片,馬上會說,「這孩子是誰?」——我的意思是說他只是那種《年鑒》上的漂亮男子。在潘西我見過不少人都要比斯特拉德萊塔漂亮,不過你如果在《年鑒》上見了他們的照片,決不會覺得他們漂亮。他們不是顯得鼻子太大,就是兩耳招風。我自己常常有這經驗。
    嗯,我當時坐在斯特技德萊塔旁邊的盥洗盆上,看著他刮臉,手裡玩弄著水龍頭,把它開一會兒關一會兒。我仍舊戴著我那頂紅色獵人帽歷史經驗,揭露了「左」右傾機會主義的思想根源—主觀和,鴨舌也仍轉在腦後。這頂帽子的確讓我心裡得意。
    「嗨,」斯特拉德萊塔說。「肯大大幫我一個忙嗎?」
    「什麼事?」我說,並不太熱心。他老是要求別人大大幫他一個性。有一種長得十分漂亮的傢伙,或者一種自以為了不起的人物,他們老是要求別人大大幫他一個忙。他們因為瘋狂地愛著自己,也就以為人人都瘋狂她愛著他們,人人都渴望著替他們當差。說起來確實有點兒好笑。
    「你今天晚上出去嗎?」
    「我可能出去。也可能不出去。我不知道。幹嗎?」
    「我得準備星期一的歷史課,有約莫一百頁書要看,」他說。「你能不能代我寫一篇作文,應付一下英文課?我要你幫忙的原因,是因為到了星期一再不把那篇混帳玩藝兒交上去,我就要吃不了兜看走啦。成不成?」
    這事非常滑稽。的確滑稽。
    「我考不及格,給開除出了這個混帳學校,你倒來要求我代你寫一篇混帳作文,」我說。
    「不錯,我知道。問題是,我要是再不交,就要吃不了兜著走啦。作個朋友吧。成嗎?」
    我沒馬上回答他。對付斯特拉德萊塔這樣的雜種,最好的辦法是賣關子。
    「什麼題目?」
    「寫什麼都成。只要是描寫性的。一個房間。
    或者一所房子。或者什麼你過去住過助地方——你知道。只要TMd是描寫的就成。」他一邊說,一邊打了個很大的呵欠。就是這類事讓我十分惱火。我是說,如果有人一邊口口聲聲要求你幫TMd什麼忙,一邊卻那麼打著呵欠。「只是別寫的太好,」他說。「那個婊子養的哈茲爾以為你的英文好的了不得,他也知道你跟我同住一屋。因此我意思是你別把標點之類的玩藝兒放對位置。」
    這又是另一類讓我十分惱火的事。我是說如果你作文做得好,可是有人口口聲聲談著標點。斯特拉德萊塔老幹這一類事。他要你覺得,他的作文之所以做不好,僅僅是因為他把標點全放錯了位置。
    在這方面他也有點像阿克萊。有一次我坐在阿克萊旁邊看比賽籃球。我們隊裡有員棒將,叫胡維.考埃爾,能中場投籃,百發百中,連球架上的板都不碰一下。阿克萊在TMd整個比賽中卻老是說考埃爾的身材打籃球合適極了。天哪,我多討厭這類玩藝兒。
    我在盥洗盆上坐了會兒,覺得膩煩了,心裡一時高興,就往後退了幾步,開始跳起踢蹬舞來。我只是想讓自己開開心。我實際上並不會跳踢蹬舞這類玩藝兒,不過盥洗室裡是石頭地板,跳踢蹬舞十分合適。我開始學電影裡的某個傢伙。是那種歌舞片裡的。我把電影恨得像毒藥似的,可我倒是很高興學電影裡的動作。老斯特拉德萊塔刮臉的時候在鏡子裡看著我跳舞。我也極需要一個觀眾。我喜歡當著別人賣弄自己。「我是混帳州長的兒子,」我說。我那樣不要命地跳著踢蹬舞,都快把自己累死了。「我父親不讓我跳踢蹬舞。他要我上牛津。可這是TMd我的命——踢蹬舞。」老斯特拉德萊塔笑了。他這人倒是有幾分幽默感。「今天是『齊格飛歌舞團』開幕的第一夜。」我都喘不過氣來了。我的呼吸本來就十分短促。「那位領舞的不能上場。
    他醉的象只王八啦。那麼誰來替他上場呢?我,只有我。混帳老州長的小兒子。」
    「你哪兒弄來的這頂帽子?」斯特拉德萊塔說。他指的是我那頂獵人帽。他還一直沒看見哩。
    我實在喘不過氣來了,所以我就不再逗笑取樂。我脫下帽子看了第九十遍。「今天早晨我在紐約買的。一塊錢。你喜歡嗎?」
    斯特拉德萊塔點點頭。「很漂亮,」他說。可是他只是為了討我歡喜,因為他接著馬上說:「喂,你到底肯不肯替我寫那篇作文?我得知道一下。」
    「要是我有時間,成。要是我沒有時間,不成,」我說。我又過去坐在他身邊的那個盥洗盆上。「你約的女朋友是誰?」我問他。「費茲吉拉德?」
    「去你媽的,不是!我不是早跟你說了,我早跟那母豬一刀兩斷啦。」
    「真的嗎?把她轉讓給我吧,嘿。不開玩笑。
    她很合我胃口。」
    「就給你吧……對你說來她年紀太大啦。」
    突然間——沒有任何其他原因,只不過我一時高興,想逗趣兒——我很想跳下盥洗盆,給老斯特拉德萊塔來個「半納爾遜」。你要是不知道什麼是「半納爾遜」,那麼我來告訴你吧,那是摔交的一種解數,就是用胳膊卡住對方的脖子,如果需要,都可以把他掐死。我就這麼做了。我像一隻TMd美洲豹似的一下撲到了他身上。
    「住手,霍爾頓,老天爺!」斯特拉德萊塔說。他沒心思逗趣兒。他正在一個勁兒刮鬍子。
    「你要讓我怎麼著——割掉我的混帳腦袋瓜兒?」
    我可沒鬆手。我已緊緊地把他的脖子卡住了。
    「你有本事,就從我的鐵臂中掙脫出來,」我說。
    「老——天爺!」他放下剃刀,猛地把兩臂一抬,掙脫了我的掌握。他是個極有力氣的大個兒,我是個極沒力氣的瘦個子。「哎,別瞎鬧啦,」他說。他又把臉刮了一道。每次他總要刮兩道,保持外表美觀。就用那把髒得要命的剃刀。
    「你約的要不是費茲吉拉德,那又是誰呢?」
    我問他。我又坐到他旁邊的盥洗盆上。「是不是菲麗絲.史密斯那小妞?」
    「不是。本來應該是她,後來不知怎麼全都搞亂了。我這會約的是跟布德.莎同屋的那位……
    嗨。我差點兒忘了。她認得你呢。」
    「誰認得我?」
    「我約的那位。」
    「是嗎?」我說。「她叫什麼名字?」我倒是感興趣了。『「讓我想一想……啊。瓊.迦拉格。」
    嘿,他這麼一說,我差點兒倒在地上死去了。
    「琴.迦拉格,」我說。他一說這話,我甚至都從盥洗盆上站起來,差點兒倒在地上死了。「你TMd說得不錯,我認識她。前年夏天,她幾乎就住在我家隔壁。她家養了只TMd道柏曼種大狗。
    我就是因為那狗才跟她認識的。她的狗老是到我們——」「你擋住我的光線啦,霍爾頓,老天爺,」斯特拉德萊塔說。「你非站在那兒不成嗎?」
    嘿,我心裡興奮著呢。我的確很興奮。
    「她在哪兒?」我問他。「我應該下去跟她打個招呼才是。她在哪兒呢?在側屋裡?」
    「不錯。」
    「她怎麼會提到我的?她現在是在B.M嗎?
    她說過可能要上那兒去。不過她也說可能上西普萊。我一直以為她是在西普萊呢。她怎麼會提到我的?」我心裡十分興奮。我的確十分興奮。
    「我不知道,老天爺。請你起來一下,成不成?你坐在我毛巾上啦,」斯特拉德萊塔說。我確實坐在他那塊混帳毛巾上了。
    「琴.迦拉格,」我說。我念念不忘這件事。
    「老天爺。」
    老斯特拉德萊塔在往他的頭髮上敷維他力斯。
    是我的維他力斯。
    「她是個舞蹈家,」我說。「會跳芭蕾舞什麼的。那會兒正是最熱的暑天,她每天還要練習兩個小時,從不間斷。她擔心自己的大腿可能變粗變難看。我老跟她在一起下象棋。」
    「你老跟她在一起下什麼來著?」
    「象棋。」
    「象棋,老天爺!」
    「不錯。她從來不走她的那些國王。她有了國王,卻不肯使用,只是讓它呆在最後一排,從來不使用。她就是喜歡它們在後排呆著時的那種樣子。」
    斯特拉德萊塔沒言語。這類玩藝兒一般人都不感興趣。
    「她母親跟我們在同一個俱樂部裡,」我說。
    「我偶爾也幫人拾球,光是為掙幾個錢。我給她母親抬過一兩回球。她約莫進九個穴,得一百七十來分。」
    斯特拉德萊塔簡直不在聽。他正在梳他一綹綹漂亮的卷髮。
    「我應該下去至少跟她打個招呼,」我說。
    「幹嗎不去呢?」
    「我一會兒就去。」
    他又重新分起他的頭發來。他梳頭總要梳那麼個把鐘頭。
    「她母親跟她父親離了婚,又跟一個酒鬼結了婚,」我說。「一個皮包骨頭的傢伙,腿上長滿了毛。我記得很清楚。他一天到晚穿著短褲。琴說他大概是個劇作家什麼的,不過我只見他一天到晚喝酒,聽收音機裡的每一個混帳偵探節目。還光著身子TMd滿屋子跑,不怕有琴在場。」
    「是嗎?」斯特技德萊塔說。這真的讓他感興呼了:聽到一個酒鬼光著身子滿屋子跑,還有琴在場。斯特拉德萊塔是個非常好色的雜種。
    「她的童年真是糟糕透了。我不開玩笑。」
    可斯特拉德萊塔對這不感興趣。他感興趣的只是那些非常SQ的東西。
    「琴.迦拉格,老夫爺。」我念念不忘。我確是念念不忘。「至少,我應該下去跟她打個招呼。」
    「你TMd幹嗎不去,光嘴裡嘮叨著?」斯特拉德萊塔說。
    我走到窗邊,可是望出去什麼也看不見,因為盥洗室裡熱得要命,窗玻璃上全是水汽。「我這會兒沒那心情,」我說。我的確沒那心情。做那類事,你總得有那心情才成。「我還以為她上西普萊了呢。我真會發誓說她是去西普萊啦。」我手足無措,就在盥洗室裡蹭蹬了一會兒。「她愛看這場球賽嗎?」我說。
    「嗯,我揣摩她愛看。我不知道。」
    「她告訴你我們老在一起下棋嗎?」
    「我不知道。老天爺,我只是剛遇到她呢,」斯特技拉萊塔說。他剛搞完他漂亮的混帳頭髮,正在收拾他那套髒得要命的梳裝用具。
    「聽我說。你代我向她問好,成不成?」
    「好吧,」斯特拉德萊塔說,可我知道他大概不會。像斯特拉德萊塔那樣的傢伙,他們是從來不代別人問候人的。
    他回房去了,可我仍在盥洗室裡呆了一會兒,想著琴。隨後我也回到了房裡。
    我進房時,斯特拉德萊塔正在鏡前打領帶。他這一輩子總有TMd一半時間是在鏡子面前度過的。我在自己的椅子上坐下,望了他一會兒。
    「嗨,」我說。「別告訴地我給開除了,成不成?」
    「好吧。」
    斯特拉德萊塔就是這一點好。在一些小事情上,他跟阿克萊不一樣,你用不著跟他仔細解釋。
    這多半是因為,我揣摩,他對一切都不怎麼感興趣。這是真正的原因。阿克萊就不一樣。阿克萊是個極好管閒事的雜種。
    他穿上了我那件狗齒花紋的上衣。
    「老天爺,可別全都給我撐大了,」我說。「我還只穿過兩回哩。」
    「我不會的。TMd我的香煙到哪兒去了?」
    「在書桌上。」他老是記不得自己擱的東西在什麼地方。「在你的圍巾底下。」他把香煙裝進了他的上衣口袋——我的上衣口袋。
    我突然把我那頂獵人帽的鴨舌轉到前面,算是換個花樣。我忽然精神緊張起來。我是個精神很容易緊張的人。「聽我說,你約了你的女朋友打算上哪兒呢?」我間他。「你決定了嗎?」
    「我不知道。要是來得及,也許上紐約。她外出時間只簽到九點三十,老天爺。」
    我不喜歡他說話的口氣,所以我說:「她所以只簽到九點三十,大概是因為她不知道你是個多漂亮、多迷人的雜種。她要是知道了,恐怕要簽到明天早晨九點三十哩。」
    「一點不錯,」斯特拉德萊塔說。你很難一下子惹他生氣。他太自高自大了。「別再開玩笑了。
    替我寫那篇作文吧,」他說。他已經穿上了大衣,馬上準備走了。「別費太大勁兒,只要寫篇描寫的文章就成。可以嗎?」
    我沒回答他。我沒那心情。我只說了句:「問問她下棋的時候是不是還把所有的國王都留在後排。」
    「好的,」斯特拉德萊塔說,可我知道他決不會問她。「請放心,」他砰的一聲關上門,走出了房間。
    他走後,我又坐了約莫半個小時。我是說我光是坐在椅子裡,什麼事也不做。我一心想著琴,還想著斯特拉德萊塔跟她約會。我心緒十分不寧,都快瘋了。我已經跟你說過,期待拉德萊塔是個多麼好色的雜種。
    一霎時,阿克萊又闖了進來,跟平常一樣是掀開淋浴室門簾進來的。在我混帳的一生中,就這一次見了他我從心底裡覺得高興。他給我打了岔,讓我想到別的事情上去。
    他一直呆到吃飯的時候,議論著潘西裡面他所痛恨的一切人,一邊不住地擠他腮幫上的一個大粉刺。他甚至連手絹也不用。我甚至都不認為這雜種有手絹,我跟你老實說。至少,我從來沒看見他用過手絹——

正文 第05節
        3065
    在潘西,一到星期六晚上我們總是吃同樣的菜。這應該算是道好菜,因為他們給你吃牛排。我願意拿出一千塊錢打賭,他們之所以這樣做,只是因為星期天總有不少學生家長來校,老綏摩大概認為每個學生的母親都會問她們的寶貝兒子昨天晚飯吃些什麼,他就會回答:「牛排。」多大的騙局。
    你應該看看那牛排的樣子,全都又硬又干,連切都切不開。而且在吃牛排的晚上,總是給你有很多硬塊的土豆泥,飯後點心也是蘋果麵包屑做的布丁,除了不懂事的低班小鬼和象阿克萊這類什麼都吃的傢伙以外,誰都不吃。
    可是我們一出餐廳,不禁高興起來。地上的積雪已有約莫三英吋厚,上面還在瘋狂地下個不停。
    那景色真是美極了。我們立刻打起雪仗來,東奔西跑閹著玩。的確很孩子氣,不過每個人都玩得挺痛快。
    我沒有約會,就跟我的朋友馬爾.勃羅薩德——那個參加摔交隊的——商量定,打算搭公共汽車到埃傑斯鎮去吃一客漢堡牛排,或者再看一場TMd混帳電影。我們兩個誰也不想在學校裡爛屁股坐整整一晚。我問馬爾能不能讓阿克萊跟我們一塊兒去,我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阿克萊在星期六晚上什麼事也不做,只是呆在自己房裡,擠擠臉上的粉刺。馬爾說能倒是能,不過他並不太感興趣。他不怎麼喜歡阿克萊。不管怎樣,我們倆都各自回房收拾東西,我一邊穿高統橡皮套鞋什麼的,一邊大聲嚷嚷著問老阿克萊去不去看電影。他從淋浴室門簾聽得見我說話,可是他並不馬上回答。他就是那樣一種人,問他什麼事都不肯馬上回答。最後他從混帳門簾那兒過來了,站在淋浴台上,問我還有誰同去。他老是打聽什麼人去什麼地方。我敢發誓,這傢伙要是在哪兒沉了船,你把他救到一隻TMd船裡,他甚至在跨上救生船之前都要打聽是哪個在划船。我告訴他說還有馬爾.勃羅薩德同去。他說:「那雜種……好吧。等我一會兒。」聽起來倒像是他在給你很大面子呢。
    他總要過那麼五個鐘頭才能收拾停當。在他收拾打扮的時候,我走到自己的窗口,打開窗,光著手捏了個雪球。這雪捏起雪球來真是好極了。不過我沒往任何東西上扔。我本來要往一輛停在街對面的汽車上扔,可我後來改變了主意。那汽車看去那麼白,那麼漂亮。跟著我要往一個救火龍頭上扔,可那東西也顯得那麼白,那麼漂亮。最後我沒往任何東西上扔,只是關了窗,在房間裡走來走去,把雪球捏得硬上加硬。後來,我、勃羅薩德和阿克萊三個一起上公共汽車的時候,我手裡還捏著那個雪球。公共汽車司機開了門,要我把雪球扔掉。我告訴他說我不會拿它扔任何人,可他不信。人們就是不信你的話。
    勃羅薩德和阿克萊兩個都已看過正在上演的電影,所以我們只是吃了兩客漢堡牛排,玩了會兒彈球機,隨後乘公共汽車回潘西。我倒不在乎沒看到電影。好像是個喜劇,凱利.格蘭特主演,反正是那一套玩藝兒。再說,我過去也跟勃羅薩德和阿克萊一起看過電影,他們兩個見了一些毫不可笑的事物,都會笑得像個瘋子似的。我甚至不樂意坐在他們身旁看電影。
    我們回到宿舍裡,還只八點三刻。老勃羅薩德是個橋牌迷,一回到宿舍,就到處找人打牌去了。
    老阿克萊在我房裡呆了會兒,只是為了換換口味。
    不過這次他不是坐在斯特拉德萊塔椅子的扶手上,而是乾脆躺在我的床上,他的整個臉兒還都貼在我的枕頭上。他開始用極單調的聲音嘟嘟噥噥地說起話來,同時一個勁兒擠著滿臉的粉刺。我給了他總有一千個暗示,都沒法把他打發走。他只顧用那種微單調的聲音絮絮地談著今年夏天他怎樣跟一個小妞兒發生暖昧關係。這事他跟我說道總有一百遍了,每次說的都不一樣。這一分鐘說是在他表兄的別克牌汽車裡跟她胡搞,下一分鐘又說是在什麼海濱木板路下面。全是一派胡言,自然啦。在我看來,他倒真是個不折不扣的童男。我懷疑他甚至連女人摸都不曾摸過一下哩。嗯,我最後不得不直截了當地告訴他說,我要替斯特拉德萊塔寫一篇作文,他得TMd給我出去,好讓我凝神思索。他最後倒是出去了,可是跟往常一樣磨蹭了半天才走。他走後,我換上睡衣和浴衣,戴上我那頂獵人帽,開始寫起作文來。
    問題是,我實在想不起有什麼房間、屋子或者其他什麼東西可以照斯特拉德萊塔說的那樣加以描寫。至少我自己對描寫房屋之類的東西不太感興趣。因此我索性描寫起我弟弟艾裡的壘球手套來。
    這題目例極容易描寫。的確容易。我弟弟是個用左手接球的外野手,所以那是只左手手套。描寫這題目的動人之處在於手套的指頭上、指縫裡到處寫著詩。用綠墨水寫成。他寫這些詩的目的,是呆在野上遇到沒人攻球的時候可供閱讀。他已經死了,是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八日我們在緬因的時候患白血球病死的。你準會喜歡他。他比我小兩歲,可比我聰明五十倍。他實在聰明過人。他的老師們老是寫信給我母親,告訴她班上有他那麼個學生他們有多高興。而他們也決不是隨便說說的。他們說的確是心裡話。他不僅是全家最聰明的孩子,而且在許多方面還是最討人喜歡的孩子。他從來不跟人發脾氣。
    大家都認為有紅頭髮的人最最容易發脾氣。可艾裡從來不發脾氣,他的頭髮倒是極紅極紅。我來告訴你他有什麼樣的紅頭髮吧。我十歲就開始打高爾夫球,我還記得十二歲那年夏天,有一次正在打高爾夫球,我忽然覺得只要猛一轉身,就會看見艾裡。
    我轉身一看,果然不錯,他正坐在籬笆外面的單車上呢——圍著高爾夫球場有道籬笆——他坐在離我約莫一百五十碼的地方,在看我打球。他就有那樣的紅頭髮。可是天哪,他真是個好孩子,嘿。他往往在飯桌上忽然想起什麼,一下子笑得不可開交,差點兒從椅子上摔了下來。我還只十三歲的時候,他們就要送我去作精神分析,因為我用拳頭把汽車間裡的玻璃窗全都打碎了。我並不怪他們,我真的不怪。他死的那天晚上我睡在汽車房裡,用拳頭把那些混帳玻璃窗全都打碎了,光是為了出氣。
    我甚至還想把那年夏天買的那輛旅行汽車上的玻璃也都打碎,可我的手已經鮮血淋漓,使不出勁兒了。這樣做的確傻得要命,我承認,可我簡直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再說你也不認識艾裡。現在到了陰雨天,我那隻手仍要作痛,此後也一直攥不攏拳頭一一我的意思是說攥不緊——可是除此以外我並不怎麼在乎。我是說我反正不想當TMd外科醫生或者小提琴家什麼的。
    嗯,這就是我給斯特拉德萊塔寫的作文。老艾裡的壘球手套。那手套湊巧在我的手提箱裡,我就把它取出來,抄下寫在上面的那些詩。我要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把艾裡的名字換了,不讓人知道這是我弟弟的名字而不是斯特拉德萊塔弟弟的名字。
    我並不太願意這麼做,可我一時想不起有什麼其他東西可以描寫。再說,我倒是有點兒喜歡寫這題目。我寫了約莫一個鐘頭,因為我得使用斯特拉德萊塔的混帳打字機,使起來很不順手。我沒有用自己打字機的原因是我已把它借給樓下的一個傢伙了。
    我寫完的時候,約莫是十點三十分,我揣摩。
    我一點不覺得困,所以走到窗口往外眺望一會兒,雪已經停了,可是每隔一會兒,你就可以聽見一輛拋錨的汽車發動引擎的聲音。你還可以聽見老阿克萊打呼嚕的聲音。就從混帳的淋浴室門簾那兒傳來。他的鼻腔有毛病,睡著的時候呼吸不怎麼暢快。那傢伙簡直樣樣毛病都全了。鼻腔炎,粉刺,黃牙,口臭,灰指甲。你有時真不禁有點替這個倒楣的婊子養的難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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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0 18:29:38 |只看該作者
正文 第0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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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事情很難回憶。我現在正在回想斯特拉德萊塔跟琴約會後回來時候的情景。我是說我怎麼也記不起我聽到他混帳的腳步聲從走廊傳來時我到底在幹什麼。我大概還在往窗外眺望,可我發誓說我怎麼也記不起來了。原因是,我當時心裡煩得要命。我要是為什麼事心裡真正煩起來,就不再胡鬧。我心裡一煩,甚至都得上廁所。只是我不肯動窩兒,我煩得甚至都不想動,我不願隨便動窩兒打斷自己的煩惱。要是你認識斯特拉德萊塔,你也一準會心煩。我曾跟那雜種一塊兒約會過女朋友,我知道我自己說的什麼。他這人不知廉恥。他真是這樣的人。
    嗯,走廊上鋪著厚厚的油氈,你聽得見他那混帳的腳步聲正往房裡走來。我甚至記不起他進來的時候我到底坐在什麼地方——坐在窗邊呢,還是坐在我自己的或者他的椅子上。我可以發誓,我再也記不得了。
    他進來的時候沒事找碴兒,怪外面天氣太冷。
    接著他說:「TMd這兒的人都到哪兒去了?簡直像個混帳停屍場。」我甚至都沒肯答理他。誰叫他自己TMd那麼傻,都不知道這是星期六晚上,大夥兒不是外出度週末,就是睡覺或回家去了,所以我也不會急於告訴他。他開始脫衣服。關於琴的事他一字沒提。連吭都沒吭一聲。我也和他一樣。我只是拿眼望著他。他呢國家主義派中國20世紀20年代出現的推崇國家主義的,只是就我借給他穿狗齒花紋上衣的事向我道謝了一聲。他把上衣搭在一個衣架上,放進了壁櫥。
    後來,他在解領帶的時候,問我替他寫了那篇混帳作文沒有。我對他說就在他自己的混帳床上。
    他走過去一面解襯衫鈕扣,一面看作文。他站在那兒,一邊看,一邊用手摩挲著自己光著的胸脯和肚皮,臉上露出一種極傻的神情。他老是在摩挲自己的肚皮和胸脯。他瘋狂地愛著自己。
    突然他說:「天哪,霍爾頓。這寫的是一隻混帳的壘球手套呢。」
    「怎麼啦?」我說。冷得像塊冰。
    「你說怎麼啦是什麼意思?我不是跟你說過,要寫TMd一個房間、一所房子什麼的!」
    「你說要寫篇描寫文章。要是寫了篇談壘球手套購,TMd有什麼不一樣?」
    「真TMd。」他氣得要命。他這次是真生氣了。「你幹的事情沒一樣對頭。」他看著我。「怪不得要把你TMd開除出去,」他說。「要你於的事TMd沒一樣是好好照著干的。我說的是心裡話。TMd一樣也沒有。」
    「好吧,那就還給我好了,」我說。我走過去,把作文從他的混帳手裡奪過來,撕得粉碎。
    「你TMd寫那玩藝兒幹什麼?」他說。
    我甚至都沒回答他。我只是把碎紙扔進字紙簍,回到自己的床上躺下,有好長時間我們兩人誰都沒說話。他把衣服全脫了,只剩下褲衩,我呢,就歪在床上點了支煙。宿舍裡本來不准吸煙,可等到夜深人靜,大夥兒有的睡覺有的外出,沒人聞得到煙味的時候,你可以偷著吸。再說,我這樣做也是故意跟斯特拉德萊塔搗蛋。他只要見人不守校規,就會氣得發瘋。他自己從來不在宿舍裡吸煙。
    只有我一個人吸。
    關於琴的事他依舊隻字不提。因此最後我說:「要是她外出的時間只簽到九點三十,你倒TMd回來得挺晚呢。你讓她回去得遲了?」
    他正在自己的床沿上鉸他的混帳腳趾甲,聽我問他,就回答說:「遲到一兩分鐘。在星期六晚上,有誰TMd把外出時間簽到九點三十的?」天哪,我有多恨他,「你們到紐約去了沒有?」我說。
    「你瘋了?她要是只簽到九點三十,我們怎麼能去TMd紐約?」
    「這倒是糟糕。」
    他抬起頭來瞅著我。「聽著,」他說,「你要是非在房裡抽煙不可,幹嗎不到廁所裡去抽?你或許TMd就要滾出這個學校,我可要一直呆到畢業哩。」
    我沒理睬他。我真的沒有。我像瘋子似的一個勁兒抽著煙。我只是側轉身來瞅著他鉸他的混帳腳趾甲。什麼個學校!你老得瞅著人鉸他的混帳腳趾甲,或是擠他的粉刺,或是諸如此類的玩藝兒。
    「你替我問候她了沒有?」我問他。
    「晤。」
    他問了才怪哩,這雜種!
    「她說了些什麼?」我說。「你可曾問她下棋的時候是不是還把所有的國王都留在後排?」
    「沒有,我沒問她。你TMd以為我們整個晚上都在幹什麼——在下棋嗎,我的天?」
    我甚至沒答理他。天哪,我有多恨他。
    「你們要是沒上紐約,你帶她上哪兒去啦?」
    過了一會我問他說,說的時候禁不住聲音直打顫。
    嘿,我心裡真是不安得很。我只是感覺到有什麼不對頭的事發生了。
    他已經鉸完了他的混賬腳趾甲,所以他從床上起身,光穿著TMd褲衩,就TMd興致勃勃地跟我鬧著玩兒起來。他走到我床邊,俯在我身上,開始玩笑地拿拳頭打我的肩膀。「別鬧啦,」我說。「你們要是沒上紐約,你帶著她到底上哪啦?」
    「哪也沒去。我們就坐在TMd汽車裡面。」
    他又玩笑地在我肩膀上輕輕打了一拳。
    「別鬧啦,」我說。「誰的汽車?」
    「埃德.班基的。」
    埃德.班基是潘西的籃球教練。老斯特拉德萊塔在籃球隊裡打中鋒,是他的得意弟子之一,所以斯特拉德萊塔每次借汽車,埃德.班基總是借給他。學生們本來是不准借用教職人員的汽車的,可是所有那些搞體育的雜種全都一鼻孔出氣。我就讀的每個學校裡,所有那些搞體育的雜種全都一鼻孔出氣。
    斯特拉德萊塔還一個勁兒在我肩上練習拳擊。
    他本來用手拿著牙刷,現在卻把它叼在嘴裡。「你幹了些什麼啦?」我說。「在埃德.班基的混帳汽車裡跟她幹那事兒啦?」我的聲音可真是抖得厲害。
    「你說的什麼話。要我用肥皂把你的嘴洗洗乾淨嗎?」
    「到底干了沒有?」
    「那可是職業性的秘密,老弟。」
    底下情況,我記不得太清楚了。我只知道我從床上起來,好像要到盥洗室去似的,可我突然打了他一拳,使盡了我全身的力氣,這一拳本來想打在那把叼在他嘴裡的牙刷上,好讓那牙刷一傢伙戳穿他的混帳喉嚨,可惜我打偏了。我沒打中,只打在他的半邊腦袋上。我也許打得他有點兒疼,可並不疼得像我所希望的那麼厲害。我本來也許可以打得他很疼,可我是用右手打的,一點也使不上勁兒。
    嗯,我記得的下一件事,就是我已躺在混帳地板上了,他滿臉通紅地坐在我胸脯上。那就是說他用TMd兩個膝蓋壓著我的胸脯,而他差不多有一噸重。他兩手握住了我的手腕,所以我不能再揮拳打他,我真想一拳把他打死。
    「TMd你這是怎麼啦?」他不住地說,他的傻臉蛋越來越紅。
    「把你的臭膝蓋打我的胸上拿掉,」我對他說。我幾乎是在大聲呦喝。我的確是的。「滾,打我身上滾開,你這個下流的雜種。」
    可他沒那麼做,依舊使勁握住我的手腕,我就一個勁兒罵他雜種什麼的,這樣過了約莫十個鐘頭。我甚至記不起我都罵他些什麼了。我說他大概自以為要跟誰幹那事兒就可以幹。我說他甚至都不關心一個姑娘在下棋時候是不是把她所有的國王都留在後排,而他所以不關心,是因為他是個傻極了的混帳窩囊廢。他最恨你叫他窩囊廢。所有的窩囊廢都恨別人叫他們窩囊廢。
    「住嘴,嘿,霍爾頓,」他說,他那又大又傻的臉漲得通紅。「給我住嘴,嘿。」
    「你都不知道她的名字是琴還是瓊,你這個混帳的窩囊廢!」
    「嘿,住嘴,霍爾頓。真TMd——我警告你,」他說——我真把他氣壞了。「你要是再不住嘴,我可要給你一巴掌了。」
    「把你那骯髒的、發臭的窩囊膝蓋打我的胸膛上拿掉。」
    「我要是放你起來,你能不能閉住你的嘴?」
    我甚至沒答理他。
    他又說了一遍。「霍爾頓。我要是讓你起來,你能不能閉住你的嘴?」
    「好吧。」
    他從我身上起來,我也跟著站了起來。我的胸隔給他的兩個臭膝蓋壓得疼極了。「你真是個婊子養的又贓又傻的窩囊廢,」我對他說。
    這真把他氣瘋了。他把他的一隻又粗又笨的指頭伸到我臉上指劃著。「霍爾頓,真TMd,我再警告你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你要是再不閉住你的臭嘴,我可要——」「我幹嗎要閉住?」我說——我簡直在大聲喊叫了。「你們這些窩囊廢就是這個毛病。你們從來不肯討論問題。從這一點上就可以看出你是不是一個窩囊廢。他們從來不肯討論一些聰明的——」我的話沒說完,他真的給了我一下子,我只記得緊接著我又躺在混帳的地板上了。我記不起他有沒有把我打昏過去,我想大概沒有。要把一個人打昏過去並不那麼容易,除非是在那些混帳電影裡。
    可我的鼻子上已全是血。我抬頭一望,看見老斯特拉德萊塔簡直就站在我身上。他還把他那套混帳的梳妝用具夾在胳肢窩底下。「我叫你住嘴,你TMd幹嗎不聽?」他說話的口氣好像很緊張。我一下子倒在地板上,他也許是害怕已把我的腦袋瓜兒打碎了什麼的。真倒霉,我的腦袋瓜兒怎麼不碎呢。
    「你這是自作自受,真TMd,」他說。嘿,瞧他的樣子倒真有點害怕了。
    我甚至不打算站起來,就那麼在地板上躺了一會兒,不住口地罵他是婊子養的窩囊廢。我都氣瘋了,簡直在破口大罵。
    「聽著。快去洗一下臉,」斯特拉德萊塔說。
    「你聽見了沒有?」
    我叫他去洗他自己的窩囊臉——這話當然很孩子氣,可我確實氣瘋了。我叫他到盥洗室去的半路上最好順便拐個彎,跟席密德太太幹那事去。席密德太太是看門人的妻子,大約六十五歲了。
    我坐在地板上不動,直到聽見老斯特拉德萊塔關上門,沿著走廊向盥洗室走去,我才站起來。我哪兒也找不到我那頂混帳獵人帽了。最後才在床底下找到。我戴上帽子,把鴨舌轉到腦後,我就喜歡這麼戴,然後過去照鏡子,瞧瞧我自己的笨臉蛋。
    你這一輩子再也沒見過那樣的血污。我的嘴上、腮幫上甚至睡衣上和浴衣上全都是血。我有點兒害怕,也有點兒神往。這一片血污倒讓我看上去很像個好漢。我這一輩子只打過兩次架,兩次我都打輸了。我算不了好漢。我是個和平主義者,我老實跟你說。
    我依稀覺得老阿克萊聽見我們爭吵,這時正醒著。所以我掀開淋浴室門簾走進他的房間,看看他在做什麼。我很少進他的房間。他的房內老是有一股奇怪的臭氣,因為他這個人的私生活實在邋遢極了——正文 第07節
        4742
    有一縷微光從我們房裡透過淋浴室門簾照進來,我看得見他正躺在床上。我也TMd完全知道他壓根兒醒著。「阿克萊?」我說。「你醒著?」
    「不錯。」
    房間裡太暗,我一腳踩在地板上不知誰的鞋上,險些兒TMd摔了個跟頭。阿克萊在床上坐起來,斜倚在一隻胳膊上。他臉上塗了不少白色玩藝兒,治他的粉刺。在黑暗中看去他有幾分家鬼。
    「你TMd在幹什麼,嗯?」我問。
    「你問我TMd在幹什麼是什麼意思?我正要睡覺,就聽見你們這兩個傢伙吵起來了。你們TMd到底為了什麼打起架來?」
    「燈在哪兒?」我找不到燈。我伸手往牆上亂摸一氣。
    「你開燈幹什麼?……就在你手旁邊。」
    我終於找到了開關,開亮了燈。老阿克萊舉起一隻手來遮住眼睛。
    「老天爺!」他說。「你這是怎麼啦?」他說的是我全身血污。
    「我跟斯特拉德萊塔之間發生一點TMd小小爭執,」我說著,就在地板上坐下來。他們房裡一向沒有椅子。我不知道他們TMd把那些椅子都弄到哪兒去了。「聽著,」我說,「你願意跟我玩一會兒卡納斯塔嗎?」他是個卡納斯塔迷。
    「你還在流血呢,天哪。你最好上點兒藥。」
    「過一會兒就會止住的。聽著。你到底跟不跟我玩卡納斯塔?」
    「卡納斯塔,老天爺。我問你,現在幾點鐘啦?」
    「不晚。還只十一點多,十一點三十。」
    「還只十一點多!」阿克萊說,「聽著。我明天早晨還要去望彌撒哩,老天爺。你們這兩個家伯又打又鬧,就在TMd半——你們TMd到底為什麼打架?」
    「說來話長,我不想讓你聽了膩煩,阿克萊。
    我這完全是為你著想,」我跟他說。我從來不跟他討論我個人的私事。首先,他甚至比斯特拉德萊塔還要愚蠢。跟阿克萊相比,斯特拉德萊塔簡直是個TMd天才了。「嗨,」我說,「我今天晚上睡在愛利的床上成不成?他要到明天晚上才回來,是不是?」我TMd完全知道他要到明天晚上才回來。
    他幾乎每個週末都回家去。
    「我不知道他會在TMd什麼時候回來,」阿克萊說。
    嘿,這話真叫我生氣。「你不知道他在什麼時候回來,你TMd這話是什麼意思?他一向是在星期天晚上才回來,是不是?」
    「是的,可是老天爺,我實在沒法讓別人隨便睡他的床,要是有人想睡的話。」
    我聽了差點兒笑痛肚皮。我從坐著的地方舉起子來,在他的混帳肩膀上拍了一下,「你真是個王子,阿克萊孩子,」我說,「你知道嗎?」
    「不,我說的是心裡話——我實在沒法讓別人睡在——」「你的確是個王子。你是個紳士,也是個學者,孩子,」我說。他倒是個紳士學者呢。「我問你,你還有香湮沒有?——說聲『沒有』,我非立刻倒在地上死去不可。」
    「不,沒有,真的沒有。聽著,你們TMd到底為什麼事打架?」
    我沒回答他。我只是起身走到窗口往外眺望。
    一霎時,我覺得寂寞極了。我簡直希望自己已經死了「你們TMd到底為什麼事打架,嗯?」阿克萊說,大概是第五十次了。這方面,他確實叫人膩煩透了。
    「為了你,」我說,「為了我,老天爺?」
    「不錯。我是在保護你的混帳榮譽。斯特拉德萊塔說你為人下流。我聽了這話能放他過去嗎?」
    這話使他興奮起來。「他真的說了?不開玩笑?他真的說了?」
    我對他說我不過是開開玩笑,接著就過去在愛利的床上躺下。嘿,我真是苦悶極了。我覺得寂寞得要命。
    「這房間臭極了,」我說。「我在這兒都聞得出你襪子的味兒。你的襪子是不是從來不洗?」
    「你要是不喜歡這氣味,你知道你可以怎麼辦,」阿克萊說。說的多妙。「把混帳的燈關掉好不好?」
    我可沒馬上關燈。我只顧在愛利的床上躺著,想著琴的事。我一想到她和斯特拉德萊塔兩個同坐在埃德.班基的那輛大屁股汽車裡鬼混,不由得心裡直冒火,氣得真要發瘋。我只要一想起這事,就想從窗口跳出去。問題是,你不知道斯特拉德萊塔的為人。我可知道。潘西有許多傢伙只不過老在嘴裡說著怎樣跟女孩子發生暖昧關係——象阿克萊那樣,舉例說——可老斯特拉德萊塔卻是真的幹。我自己就至少認識兩個跟他發生過關係的姑娘。這是實話。
    「把你一生中有趣的事情講給我聽聽吧,阿克萊孩子,」我說。
    「把混帳的燈關掉好不好?我明天早起還要望彌撒哩。」
    我起來把燈關了,好讓他高興。接著我又躺到愛利的床上。
    「你打算幹嗎——睡在愛利的床上嗎?」阿克萊說。他真是個頂呱呱的好主人,嘿。
    「我也許睡,也許不睡,別為這件事擔心。」
    「我並不為這件事擔心。只是我最痛恨這一類事,萬一愛利突然回來,看見有人——」「請放心。我不會睡在這兒的。我不會辜負你TMd這番慇勤招待。」
    一兩分鐘以後,他就像個瘋子似的打起鼾來。
    我仍舊躺在黑暗中,竭力不讓自己去想琴和斯特拉德萊塔一同在埃德.班基那輛混帳汽車裡的事,可那簡直辦不到。糟糕的是,我熟悉斯特拉德萊塔這傢伙的花招。這就叫我心裡越發受不了。有一次我們倆一塊兒跟女朋友約會,在埃德.班基的汽車裡,斯特拉德萊塔跟他的女朋友在後座,我跟我的女朋友在前座。瞧這傢伙的花招。他開始用一種極其溫柔、極其誠懇的聲音跟他的女朋友甜言蜜語——好像他不僅是個非常漂亮的小伙子,而且也是個挺好、挺誠懇的小伙子。我聽著他說話,差點兒都嘔出來了。他的女朋友不住地說:「別——勞駕啦。別這樣。勞駕啦。」可老斯特拉德萊塔始終用他那種亞伯萊罕姆.林肯般的誠懇聲音跟她甜言蜜語,到最後那後座上只是一片可怕的寂靜。那情況可真惱人。我想那天晚上他還不至於跟那姑娘幹那事兒——不過也TMd相差不遠了。真TMd相差不遠了。
    我正躺在床上竭力不讓自己胡思亂想,忽聽得老斯特拉德萊塔從盥洗室回到了我們的房間。你可以聽到他正在安放他那套骯髒的梳妝用具,隨即打開窗子。他是個新鮮空氣迷。後來過了一會兒,他關了燈。他甚至不看看我在什麼地方。
    連外面街上都是一片死寂。你甚至聽不到汽車聲。我覺得那麼寂寞、那麼苦悶,甚至不由得叫醒阿克萊。
    「嗨,阿克萊,」我說,聲音壓得很低,不讓斯特拉德萊塔通過琳浴室門簾聽見。
    可阿克萊沒聽見我叫他。
    「嗨,阿克萊!」
    他依舊沒聽見。他睡得像塊石頭。
    「嗨,阿克萊!」
    這一聲他倒是聽見了。
    「你TMd怎麼啦?」他說。「我都睡著啦,老天爺!」
    「聽著。進寺院有什麼條件?」我問他。我忽然起了進寺院的念頭。「是不是非當天主教徒不可?」
    「當然得先當天主教徒。你這雜種,你叫醒我難道就是為了問我這種混帳的問——」「啊,睡你的覺吧,我反正不會進寺院的。像我這樣的運氣,進去以後,大概遇到的僧侶全不會對頭。全都是傻雜種。或者光是雜種。」
    我一說這話,老阿克萊就TMd一下於在床上坐了起來。「聽著,」他說,「我不在乎你說我什麼,或者關於別的什麼,可你要是拿我TMd宗教取笑,老天爺——」「請放心,」我說。「誰也不會拿你TMd宗教取笑。」我從愛利的床上起來,向門邊走去,我不想再在那種混帳氣氛裡逗留了。可我在半路上停住腳步,抓起阿克萊的手,裝腔作勢地跟他大握特握。他抽回手去。「這是什麼意思?」他說。
    「沒什麼意思。你是那麼個混帳的王子,我只是想向你表示謝意,就是這麼回事,」我說。說的時候聲音還極其誠懇。「你是個了不起的人物,阿克萊孩子,」我說。「你知道嗎?」
    「乖孩子。總有一天會有人揍得你——」我甚至沒心思聽他說完。我關上了那混賬的門,走進了廊子。
    宿舍裡的人不是已經睡著,就是已經外出或者回家度週末了,所以走廊裡十分、十分靜,十分、十分寂寞。李希和霍夫曼的門外放著一隻考裡諾斯牙膏空盒,我一邊往樓梯邊走,一邊用那只穿羊皮拖鞋的腳不住地踢那空盒。我本來想到樓下去看看老馬爾.勃裡薩德在幹什麼,可是剎那間我改變了主意。剎那間,我打定了主意怎麼辦,我要TMd馬上離開潘西——就在當天晚上。我是說不再等到星期三什麼的。我實在不想在這兒呆下去了。我覺得太寂寞太苦悶,因此我打定主意,決計到紐約的旅館裡開一個房間——找一家最便宜的旅館——一直逍遙到星期三。到了星期三,我休息夠了,心情好轉,就動身回家。我盤算我父母大概總要在星期二、三才會接到老綏摩的情,通知我被開除的事。
    我不願早回家,我要等他們得到通知、對這事完全消化以後才回去。我不願在他們剛接到通知時就在他們身邊。我母親非常歇斯底里。可是不管什麼事她只要完全消化之後,倒也不難對付。再說,我也需要有個小小的假期。我的神經過於緊張了。確實過於緊張。
    嗯,這就是我打定主意要做的。我於是回到屋裡,開亮燈,開始收拾東西。有不少東西我都已收拾好了。老斯特拉德萊塔甚至都沒醒來。我點了支香煙,穿好衣服,動手整理我的兩隻手提皮箱。我只花了兩分鐘。我收拾起東西來速度快得驚人。
    收拾行李時,有一件事有點兒叫我難過。我得把我母親剛在幾天前寄給我的那雙嶄新的冰鞋裝起來;這使我心裡難過。我想像得出我母親怎樣到期保爾丁商店裡,向售貨員問了百萬個傻里傻氣的問題——可我這下又給開除了。這使我覺得很傷心。
    她把冰鞋買錯了——我要的是跑刀,她給我買了花樣刀——可我照樣覺得傷心。幾幾乎每次都是這樣,每逢有人送我什麼禮物,到頭來都會讓我覺得傷心。
    我收拾停當以後,又數了數錢。我已記不起到底有多少錢,反正數目很不小。我祖母在約莫一個星期前剛給我匯來一筆錢。我的這個祖母使起錢來手頭很闊。她已經老糊塗了——老得不能再老——一年內總要寄給我四次錢,作為生日禮物。可是,儘管我現有的錢數目已經不小,我還怕不夠,生怕有什麼不時之需。所以我走下樓去,喊醒了法萊德裡克.伍德魯夫,就是借我打字機的傢伙。我問他肯出多少錢把我的打字機買下來。這傢伙相當有錢,他說他不知道,還說他不怎麼想買。可他最後還是買下來了。這架打字機約莫值九十塊錢,可他只給我二十塊就買下了。他很沒好氣,因為我叫醒了他。
    我拿了手提箱什麼的準備動身,還在樓梯口站了一會兒,順著那條混帳走廊望了最後一眼。不知怎的,我幾乎哭了出來。我戴上我那頂紅色獵人帽,照我喜歡的樣子將鴨舌轉到腦後,然後使出了我的全身力氣大聲喊道:「好好睡吧,你們這些窩囊廢!」我敢打賭我把這一層樓的所有雜種全都喊醒了。隨後我就離開了那地方,不知哪個混蛋在樓梯上扔了一地花生皮,我TMd差點兒摔斷了我的混帳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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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0 18:30:53 |只看該作者
正文 第0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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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太晚,巳叫不到出租汽車,所以我就一直步行到車站。路並不遠,可是天冷得要命,一路上的積雪很不好走,那兩隻手提箱還TMd不住磕碰著我的大腿。不過我倒很欣賞外面的新鮮空氣。唯一不好受的是,冷風吹得我鼻子疼痛,還有我上嘴唇底下也疼,那是斯特拉德萊塔打我一拳的地方。
    他打得我的嘴唇撞在牙齒上,所以那地方疼得厲害。我的耳朵倒挺暖和。我買的那頂帽子上面有耳罩,我把它放下了——我TMd才不在乎好看不好看哩。可是路上沒一個人。誰都上床啦。
    到了車站,我發現自己的運氣還不錯,因為只消等約莫十分鐘就有火車。我等著的時候,就捧起一掬雪洗了下我的臉。我臉上還有不少血呢。
    通常我很喜歡坐火車,尤其是在夜裡,車裡點著燈,窗外一片漆黑,過道上不時有人賣咖啡、夾餡麵包和雜誌。我一般總是買一份火腿麵包和四本雜誌。我要是在晚上乘火車唯物史觀體系的基本思想——生產關係思想(參見《列寧全,通常還能看完雜誌裡某個無聊的故事而不至於作嘔。你知道那故事。有一大堆叫大衛的瘦下巴的假惺惺人物,還有一大堆叫林達或瑪莎的假惺惺姑娘,老是給大衛們點混帳的煙斗。我晚上乘火車,通常都能把這類混帳故事看完一個。可這一次情況不同了。我沒那心情。我光是坐在那裡,什麼也不幹。我光是脫下我那頂獵人帽,放在我的衣袋裡。
    一霎時,有位太太從特蘭敦上來,坐在我身旁。幾乎整個車廂都空著,因為時間已經很晚,可她不去獨坐個空位置,卻一徑坐到我身旁,原因是她帶著一隻大旅行袋,我又正好佔著前面座位。她把那只旅行袋往過道中央一放,也不管列車員或者什麼人走過都可能絆一交。她身上戴著蘭花,好像剛赴了什麼重大宴會出來。她年紀約在四十到四十五左右,我揣摩,可她長得十分漂亮。女人能要我的命。她們的確能。我並不是說我這人有SQ狂之類的毛病——雖然我倒是十分好色。我只是喜歡女人,我是說。她們老是把她們的混帳旅行袋放在過道中央。
    嗯,我們這麼坐著,忽然她對我說:「對不起,這不是一張潘西中學的籤條嗎?」她正拿眼望著上面行李架上我的兩隻手提箱。
    「不錯,」我說。她說得不錯。我有一隻手提箱上面的確貼著潘西的籤條。看上去十分粗俗,我承認。
    「哦,你在潘西唸書嗎?」她說。她的聲音十分好聽,很像電話裡的好聽聲音。她身上大概帶著一架混帳電話機呢。
    「晤,不錯,」我說。
    「哦,多好!你也許認得我兒子吧。歐納斯特.摩羅?他也在潘西唸書。」
    「晤,我認識他。他跟我同班。」
    他兒子無疑是潘西有它那段混帳歷史以來所招收到的最最混帳的學生。他洗完淋浴以後,老是在走廊上拿他的濕毛巾獨別人的屁股。他完全是那樣一種人。
    「哦,多好啊!」那太太說。並不粗俗,而是和藹可親。「我一定要告訴歐納斯特我遇見了你,」她說。「可以告訴我你的名字嗎,親愛的?」
    「魯道爾夫.席密德,」我告訴她說。我並不想把我的一生經歷都講給她聽。魯道爾夫.席密德是我們宿舍看門人的名字。
    「你喜歡潘西嗎?」她問我。
    「潘西?不算太壞。不是什麼天堂,可也不比大多數的學校壞。有些教職人員倒是很正直。」
    「歐納斯特簡直崇拜它。」
    「我知道他崇拜,」我說。接著我又信口開河了。「他很能適應環境。他真的能。我是說他真知道怎樣適應環境。」
    「你這樣想嗎?」她問我。聽她的口氣好像感興趣極了。
    「歐納斯特?當然啦,」我說。接著我看著她脫手套。嘿,她戴著一手的寶石哩。
    「我打出租汽車裡出來,不小心弄斷了一個指甲,」她說。她抬頭看了我一眼,微微一笑。她笑得漂亮極了。的確非常漂亮。有許多人簡直不會笑,或者笑得很不雅觀。「歐納斯特的父親和我有時很為他擔心,」她說。「我們有時候覺得他不是個很好的交際家。」
    「你這話什麼意思?」
    「呃,這孩子十分敏感。他真的不會跟別的孩子相處。也許他看問題太嚴肅,不適於他的年齡。」
    敏感。簡直笑死了我。摩羅那傢伙敏感得就跟一隻混帳馬桶差不離。
    我仔細打量她一下。她看去不像是個傻瓜。看她樣子,似乎應該知道她自己兒於是什麼樣的雜種。可是也很難說——我是說拿那些當母親的來說。那些當母親的全都有點兒神經病。不過,我倒是挺喜歡老摩羅的母親。她看去挺不錯。「你要抽支煙嗎?」我問她。
    她往四下裡望了望。「我不信這是節吸煙車廂,魯道爾夫,」她說。魯道爾夫。真笑死了我。
    「沒關係。我們可以抽到他們開始向咱們嚷起來,」我說。她就從我手裡拿了支香煙,我給她點了火。
    她抽煙的樣子很美。她把煙吸進去,可並不像她那年紀的大多數女人那樣嚥下去。她有不少迷人之處。她還有不少富於性感的地方,你要是真想知道的話。
    她用一種異樣的眼光看著我。「也許我眼花了可我相信你的鼻子在流血呢,親愛的,」她突然說。
    我點了點頭,掏出了我的手絹。「我中了個雪球,」我說。「一個硬得像冰一樣的雪球。」要不是說來話長,我也許會把真情實況全告訴她。不過我確實很喜歡她。我開始有點兒後悔不該告訴她我的名字叫魯道爾夫.席密德。「老歐尼,」我說。
    「他是潘西最有人緣的學生之一。你知道嗎?」
    「不,我不知道。」
    我點了點頭。「不管是誰,的確要過很久才瞭解。他是個怪人。許多方面都很怪——懂得我的意思嗎?就像我剛遇到他那樣。我剛遇到他的時候,還當他是個勢利小人哩。我當時是這樣想的。他其實不是。只是他的個性很特別,你得跟他相處久了才能瞭解他。」
    摩羅太大什麼話也沒說,可是,嘿,你真該見一下她當時的情景。我都把她膠住在位置上了。不管是誰家母親,她們想要知道的,總是自己的兒子是個多麼了不起的人物。
    接著,我真正瞎扯起來。「他把選舉的事告訴你了沒有?」我問她。「班會選舉?」
    她搖了搖頭。我已經使她神魂顛倒了,好像是。她真有點神魂顛倒了。
    「呃,我們一大堆人全推選老歐尼當班長。我是說他是大家一致推選出來的。我是說只有他一個人才能真正擔任這個工作。」我說——嘿,我真是越說越遠啦。「可是另外那個學生——哈利.范裡——當選了。他當選的原因是,那顯而易見的原因是,歐尼怎麼也不肯讓我們給他提名。他真是靦腆謙虛得要命。他拒絕了……嘿,他真是靦腆。你應該幫助他克服這個缺點。」我瞅著她。「他告訴你這事沒有?」
    「不,他沒有。」
    我點了點頭。「這就是歐尼的為人。他不肯告訴人。他就是有這麼個缺點——他太靦腆、也太謙虛了。你真應該讓他隨便點兒才是。」
    就在這當兒,列車員過來查看摩羅太太的票,我趁機不再往下吹了。不過我很高興自己瞎吹了一通。像摩羅這樣老是用毛巾獨人屁股的傢伙——他這樣做,是真要打疼別人——他們不僅在孩提時候下作。他們一輩子都會下作。可我敢打賭,經我那麼信口一吹,摩羅太太就會老以為他是個十分靦腆、十分謙虛的孩子,連我們提名選他做班長他都不肯。她大概會這樣想的。那很難說。那些當母親的對這類事情感覺都是不太靈敏的。
    「你想喝杯雞尾酒嗎?」我問她。我自己心血來潮,很想喝一杯。「我們可以上餐車去。好不好?」
    「親愛的,你可以要酒喝嗎?」她問我,不過問得並不卑鄙。她的一切都太迷人了,簡直很難用上卑鄙二字。
    「呃,不,嚴格說來不可以,可我因為長得高,一般總可以要到,」我說。「再說我還有不少白頭髮呢。」我把頭側向一邊,露出我的白頭髮她看。她看了真樂得不可開交。「去吧,跟我一塊兒去,成不成?」我說。我真希望有她陪我去。
    「我真的不想喝。可我還是非常感謝你,親愛的,」她說。「再說,餐車這會兒大概已停止營業。
    時間已經很晚了,你知道。」她說得不錯。我完全忘記這會兒已是什麼時候啦。
    接著她看著我,問了我一個我一直怕她問的問題。「歐納斯特信上說他將在屋期三回家,聖誕假期從星期三開始,」她說。「我希望你不是家裡人生病,把你突然叫回去的吧。」她看去真的很擔心。她不像是好管閒事,你看得出來。
    「不,家裡人都很好,」我說。「是我自己。
    我得去動一下手術。」
    「哦!我真替你難受,」她說。她也確實如此。我也馬上後悔不該說這話,不過為時已經太晚。
    「情況不算嚴重。我腦子里長了個小小的瘤子。」
    「哦,不會吧!」她舉起一隻手來摀住了嘴。
    「哦,沒什麼危險!長得很靠外,而且非常小。要不了兩分鐘就能取出來。」
    然後我從袋裡掏出火車時刻表觀看。光是為了不讓自己再繼續撒謊。我一開口,只要情緒對頭,就能一連胡扯幾個小時。不開玩笑。幾個小時。
    此後我們就不再怎麼談話。她開始閱讀自己帶來的那本《時尚》雜誌,我往窗外眺望一會兒。她在紐瓦克下了車。她祝我手術進行得順利。她不住地叫我魯道爾夫。接著她請我明年夏天到馬薩諸塞州的格洛斯特去看望歐尼。她說他們的別墅就在海濱,他們自己還有個網球場什麼的,可我謝絕了,說我要跟我的祖母一塊兒到南美去。這實在是彌天大謊,因為我祖母簡直很少出屋子,除非出去看一場混帳日戲什麼的。可是即使把全世界的錢都給我,我也不願去看望那個婊子養的摩羅——哪怕是在我窮極潦倒的時候——
    ()
    正文 第09節
        5111
    我下車進了潘恩車站,頭一件事就是進電話間打電話。我很想跟什麼人通通話。我把我的手提箱放在電話間門口,以便照看,可我進了裡邊,一時又想不起跟誰通話。我哥哥dB在好萊塢。我的小妹妹菲芘在九點左右就上床了——所以我不能打電話給她。我要是把她叫醒,她倒是不在乎,可問題在於接電話的不會是她,而是我的父母。所以這電話決不能打。接著我想到給琴.迦拉格的母親掛個電話,打聽一下琴的假期什麼時候開始,可我又不怎麼想打。再說時間也太晚了。我於是想到打電話給那位常常跟我在一起的女朋友薩麗.海斯,因為我知道她已放聖誕假了——她寫了封又長又假的信給我,請我在聖誕前夕到她家去幫她修剪聖誕樹——可我又怕她母親來接電話。她母親認識我母親,我可以想像到她一接到電話,也就不怕摔斷TMd腿,馬上急煎煎打電話去通知我母親,說我已經到紐約了。再說,我也不怎麼想跟老海斯太太通話。她有一次告訴薩麗說我太野。她說我太野,沒有生活的目標。我於是又想起打電話給那個我在胡敦中學時的同學卡爾.路斯,可我不怎麼喜歡他.所以我在電話間裡呆了約莫二十分鐘,卻沒打電話就走了出來,拿起我的手提箱,走向停出租汽車的地道,叫了輛汽車。
    我當時真TMd心不在焉,競出於老習慣,把我家裡的地址告訴了司機——我是說我壓根兒忘了我要到旅館裡去住兩三天,到假期開始後才回家。
    直到汽車在公園裡走了一半,我才想起這件事來,於是我就說:「嗨,你一有機會,馬上拐回去成不成?我把地址說錯啦。我想回市中心去。」
    司機是個機靈鬼。「這兒可沒法拐,麥克。
    是條單行線。我得一直開到九十號路。」
    我不想跟他爭論。「好吧,」我說。接著剎那間我想起了一件事。「嗨,聽著,」我說。「你知道中央公園南頭淺水湖附近的那些鴨子嗎?那個小湖?我問你,在湖水凍嚴實以後,你可知道這些鴨子都上哪兒去了?你知道不知道,我問你?」我知道多半是白問,只有百萬分之一可能性。
    他回過頭來瞅著我,好像我是瘋子似的。「你這是要幹嗎,老弟?」他說。「拿我開玩笑嗎?」
    「不——我只是很感興趣,問問罷了。」
    他沒再言語,我也一樣。直到汽車出了公園,開到九十號路,他才說:「好吧,老弟。上哪兒?」
    「呃,問題是,我不想往東區的旅館,怕遇見熟人。我是在微服旅行,」我說。我最討厭說「微服旅行」這類粗俗的話,可是每遇到一些粗俗的人,我自己也就裝得很粗俗。「你可知道在塔夫特或者紐約人夜總會裡,是誰的樂隊在伴奏,請問?」
    「不知道,麥克。」
    「呃——送我到愛德蒙吧,那麼,」我說。「你在半路上停一下,我請你喝杯雞尾酒好不好?我請客。我身上有的是錢。」
    「不成,麥克,對不起。」他真是個好伴侶。
    可怕的性格。
    我們到了愛德蒙旅館,我就去開了個房間。在汽車裡我又戴上了我那頂紅色獵人帽,完全是聊以解悶,可我進旅館之前又把它脫下了。我不願把自己打扮成一個怪人。說起來也真滑稽可笑。我當時並不知道那個混帳旅館裡住的全是變態的和癡呆的怪人。到處是怪人。
    他們給了我一個十分簡陋的房間,從窗口望出去什麼也看不見,只看見旅館的另外一邊。我可不怎麼在乎。我心裡沮喪得要命,就顧不得窗外的景色好不好了。領我進房間的侍者是個六十五歲左右的老頭子,他這人甚至比房間更叫人洩氣。他正是那一類禿子,愛把所有的頭髮全都梳向一邊,來遮掩自己的禿頂。要是我,就寧可露出禿頂,也不幹這樣的事。不管怎樣,讓一個六十五歲左右的老頭子來幹這種活兒,也未免太難了。給人提行李,等著人賞小費。我猜想他大概沒什麼知識,可不管怎樣,那也太可怕了。
    他走後,我也沒脫大衣什麼的,就站在窗邊往外眺望一會兒。我沒別的事可做。可是旅館那一邊房間裡在幹些什麼,你聽了準會吃驚。他們甚至都不把窗簾拉上。我看見有個頭髮花白的傢伙,看樣子還很有身份,光穿著褲衩在幹一件我說出來你決不相信的事。他先把自己的手提箱放在床上。然後他拿出整整一套婦女服裝,開始穿戴起來。那是一套真正婦女服裝——長統絲襪,高跟皮鞋,奶罩,搭拉著兩條背帶的襯裙,等等。隨後他穿上了一件腰身極小的黑色晚禮服。我可以對天發誓。隨後他在房間裡走來走去,像女人那樣邁著極小的步於,一邊還抽煙照鏡子。而且只有他一個人在房裡。除非有人在浴室裡——這我看不見。後來,就在他上面的那個窗口,我又看見一對男女在用嘴彼此噴水。也許是加冰的威士忌蘇打,不是水,可我看不出他們杯子裡盛的是什麼。嗯,他先喝一口,噴了她一身,接著她也照樣噴他——他們就這樣輪流著噴來噴去,我的老天爺。你真應該見見他們。在整個時間內他們都歇斯底里發作,好像這是世界上最最好玩的事兒。我不開玩笑,這家旅館確是住滿心理變態的人。我也許是這地方唯一的正常人了——而我這麼說一點也不誇大。我真想TMd拍個電報給老斯特拉德萊塔,叫他搭最快一班火車直奔紐約。他準可以在這旅館裡稱王哩。
    糟糕的是,這類下流玩藝兒瞧著還相當迷人,儘管你心裡頗不以為然。舉例說,這個給噴得滿臉是水的姑娘,長得卻十分漂亮。我是說這是我最糟糕的地方。在我的內心中,我這人也許是天底下最最大的SQ狂。有時候,我能想出一些十分下流的勾當,只要有機會,我也不會不幹。我甚至想像得出,要是男女雙方都喝醉了酒,你要是能找到那麼個姑娘,可以彼此往臉上噴水什麼的,那該有多好玩——儘管有些下流。不過問題是,我不喜歡這種做法。你要是仔細一分析,就會發現這種做法非常下流。我想,你要是真不喜歡一個女人,那就乾脆別跟她在一起廝混;你要是真喜歡她呢,就該喜歡她的臉,你要是喜歡她的臉,就應該小心愛護它,不應該對它幹那種下流事,如往它上面噴水。真正糕的是,許多下流的事情有時候幹起來卻十分有趣。而女人們也好不了多少;如果你不想幹太下流的事,如果你不想毀壞真正好的東西,她們反倒不樂意。一兩年前,我就遇到過一個姑娘,甚至比我還要下流。嘿,她真是下流極了!我們用一種下流的方式狂歡了一陣,雖然時間不長。性這樣東西,我委實不太瞭解。你簡直不知道TMd你自己身在何處。我老給自己定下有關性方面的規則,可是馬上就破壞。去年我定下規則,決不跟那些叫我內心深處覺得厭惡的始娘一起廝混。這個規則,我沒出一個星期就破壞了——事實上,在立下規則的當天晚上就破壞了。我跟一個叫安妮的浪蕩貨摟摟抱抱的整整胡鬧了一晚。性這樣東西,我的確不太瞭解。我可以對天發誓我不太瞭解。
    我站在窗口不動,心裡卻起了個念頭,琢磨著要不要給琴掛個電話——我是說掛個長途電話到BM,就是到她唸書的那個學校,而不是打電話給她媽,打聽她在什麼時候回家。照說是不應該在深更半夜打電話給學生的,可我什麼都核計好了。我打算跟不管哪個接電話的人說我是她舅舅。我打算說她舅母剛才撞車死了,我現在馬上要找她說話。
    這樣做,本來是可能成功的。我沒這麼做的唯一原因是我當時情緒不對頭。你要是投那種情緒,這類事是做不好的。
    過了一會兒我在一把椅子上坐下,抽了一兩支煙。我的性慾上來了,我不得不承認。後來剎那間,我想起了一個主意。我拿出了我的皮夾,開始尋找一個地址,那地址是我今年夏天在舞會上遇到的一個在布林斯敦唸書的傢伙給我的。最後我找到了那地址,紙已褪了色,可還辨認得出字跡。地址上的那個姑娘不完全是個妓女,可也不反對偶爾客串一次,那個布林斯敦傢伙是這樣告訴我的。他有一次帶了她去參加布林斯敦的舞會,差點兒就為這件事給開除出學校。她好像是個脫衣舞女什麼的。
    不管怎樣,我走到電話機旁邊,給她掛了個電話。
    她的名字叫費絲,住在百老匯六十五條街斯丹福旅館。一個垃圾堆,毫無疑問。
    一時間,我還以為她不在家裡。半晌沒人接電話。最後有人拿起了話筒。
    「哈羅?」我說。我把自己的聲音裝得很深沉,不讓她懷疑我的年齡或者別的什麼。反正我的聲音本來就很深沉。
    「哈羅,」那女人的聲音說,並不太客氣。
    「是費絲小姐嗎?」
    「你是誰?」她說。「是誰在TMd這個混帳時間打電話給我?」
    我聽了倒是稍稍有點兒害怕。「呃,我知道時間已經挺晚啦,」我說,用的是成年人那種極成熟的聲音。「我希望您能原諒我,我實在太急於跟您聯繫啦。」我說話的口氣溫柔得要命。的確是的。
    「你是誰?」她說。
    「呃,您不認識我,可我是愛迪的朋友。他跟我說,我要是進,可以請您一塊兒喝一兩杯雞尾酒。」
    「誰?你是誰的朋友?」嘿,她在電話裡真像只雌老虎。她簡直是在跟我大聲呦喝。
    「愛德蒙。愛迪,」我說。我已記不起他的名字是愛德蒙還是愛德華。我只遇見過他一次,是在TMd那個混帳舞會上遇見的。
    「我不認識叫這名字的人,傑克。你要是認為我高興讓人在深更半夜——」「愛迪?布林斯敦的?」我說。
    你感覺得出她正在搜尋記憶,想這個名字。
    「是不是布林斯敦學院?」
    「對啦,」我說。
    「你是打布林斯敦學院來的?」
    「呃,差不離。」
    「哦……愛迪好嗎?」她說。「不過在這時候打電話找人,真叫人意想不到。老天爺。」
    「他挺好。他叫我向您問好。」
    「呃,謝謝您。請您代我向他問好。」她說。
    「他這人再好沒有。他這會兒在於什麼?」剎那間,她變得客氣的要命。
    「哦,你知道的。還是那套老玩藝兒,」我說;TMd我哪知道他是在幹什麼?我都不怎麼認識他。我甚至都不知道他這會兒是不是依舊在布林斯敦。「瞧,」我說。「您能不能賞光在哪兒跟我碰頭,喝一杯雞尾酒?」
    「我問您,您可知道現在是什麼時間啦?」她說。「您到底叫什麼名字,請問?」一剎時,她換了英國口音。「聽您的聲音,好像還挺年輕。」
    我噗哧一笑。「謝謝您的恭維,」我說——溫柔得要命。「我的名字是霍爾頓.考爾菲德。」我本應當給她個假名字的,可我一時沒想到。
    「呃,瞧,考菲爾先生,我可不習慣在深更半夜限人約會。我是個有工作的。」
    「明天是星期天,」我對她說。
    「呃,不管怎樣,我得好好睡一會兒,保持我的青春,您也知道這個道理。」
    「我本來想咱倆也許可以在一塊兒喝杯雞尾灑。時間還不算太晚。」
    「呢。您真客氣,」她說。「您是在哪兒打的電話?您這會兒是在哪兒,嗯?」
    「我?我是在公用電話間裡。」
    「哦,」她說。接著沉默了半晌。「呃,我非常願意在什麼時候跟您一塊兒玩玩,考菲爾先生。
    聽您的聲音十分可愛。您好像是個極可愛的人。不過時間實在太晚啦。」
    「我可以上您家來。」
    「呃,在平時,我會說這再好沒有了。我是說我倒是很高興您上我家來喝杯雞尾酒,可是不巧得很,跟我同屋的那位恰好病了。她整整一晚都不曾合眼,這會兒才剛睡著哩。」
    「哦。這真太糟糕啦。」
    「您往在哪兒?明天咱們也許可以一塊兒喝雞尾酒。」
    「明天可不成,」我說。「我只在今天晚上有空。」我真是個大傻瓜。我不應該這樣說的。
    「哦。呃,真是對不起得很。」
    「我可以代您向愛迪問好。」
    「您肯嗎?我希望您在紐約玩得痛快。這是個再好沒有的地方。」
    「這我知道。謝謝,再見吧,」我說,接著就把電話掛了。
    嘿,我真正把事情搞糟啦。我本應該至少約她出來喝喝雞尾酒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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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0 18:32:47 |只看該作者
  正文 第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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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還挺早。我記不清楚已經幾點鐘了,不過還不算太晚。我最討厭做的一件事就是我還不覺得困的時候上床睡覺。因此我打開手提箱,取出一件乾淨襯衫,隨後走進浴室,擦洗一下,換了襯衫。
    我想做的,是下樓去看看「紫丁香廳」裡到底TMd在幹什麼。他們這個旅館裡有個夜總會,叫作紫丁香廳。
    我在換襯衫的時候,差點兒給我小妹妹菲芘掛了個電話。我倒是真想跟她在電話上談談。跟一個真正懂事的人。可我不能冒險打電話給她,因為她還只是個小孩子,這會兒準不會不上床,更不用說不會在電話旁邊接電話了。我曾想到萬一是我父母來接電話,是不是馬上就把電話接了,可這也不是辦法。他們會知道是我。我母親總知道是我。她末卜先知。可我倒是真想找老菲芘聊聊天。
    你真應該見見她。你這一輩子再也不會見過那麼漂亮、那麼聰明的小孩子。她真是聰明。我是說從上學到現在,門門功課都是優。說實在的,我是家中唯一的笨蛋。我哥哥dB,是個作家什麼的,我弟弟艾裡主要著作有《廣尚思》、《諸子無鬼論》等。,就是我前面跟你談到過的已經死去的那個,簡直是個鬼精靈。惟有我是個真正的笨蛋。
    可你真應該見見老菲芘。她也是那種紅頭髮,跟艾裡的有點兒相像,在夏天剪得很短。夏天,她總把頭髮一古腦兒紮在耳朵後面。她的耳朵也挺小挺漂亮。冬天,她的頭髮蓄得挺長,有時我母親給她梳成辮子,有時不梳。可那頭髮的確漂亮得很。她還只十歲。她個兒很瘦,像我一樣,可是瘦得很漂亮。室內溜冰的那種瘦。有一次我從窗口望著她穿過五馬路向公園走去,她的確是那模樣兒,室內溜冰的那種瘦。你見了準會喜歡她。我是說你不管跟老菲芘講些什麼話,她總知道你TMd講的什麼。
    我是說你簡直哪兒都可以帶她去。你要是帶她去看一個蹩腳電影,比方說,她就會知道這電影蹩腳。
    你要是帶她去看一個好電影,她也會知道這電影好。dB跟我曾帶她去看法國電影《麵包師的妻子》,由萊紹主演。這電影簡直要了她的命。可她最愛看的是《三十九步》,羅伯特.唐納主演。她把那電影都背熟了,因為我帶她去看了約莫十次。
    當老唐納到了蘇格蘭農場的時候,比方說,當他逃避警察的時候,菲芘就會在電影院大聲說——就在影片裡那個蘇格蘭人開口說話的時候——「你吃不吃青魚?」她背得出所有的對話。影片裡的那位教授,其實是個德國間諜,還沒伸出那個小指頭給羅伯特.唐納看,指頭的中間關節還缺了一塊,老菲芘已比他先伸手了——她在黑暗中把她的小指頭伸了過來,一直伸到我眼面前。她真是不錯。你見了準會喜歡她。唯一的缺點是,她有時候有點兒過於親熱。她感情非常容易衝動,就她那個年紀的孩子來說。她的確是。她幹的另一件事是一天到晚寫書。只是這些書沒有一本是寫完的。寫的全都是關於一個叫作海澤爾.威塞菲爾的孩子——只是老菲芘這把名字寫成了「海士爾」。老海士爾.威塞菲爾是個女偵探。她本來應該是個孤兒,可她的老子卻經常出現。她的老子總是個「高個子的漂亮紳士,年紀在二十上下」。簡直笑死了我。這個老菲芘。
    我可以對天發督,你見了她準會喜歡。她還是很小很小的時候,就很聰明。她還是個很小的孩子的時候,我跟艾裡常常帶她上公園去,尤其在星期天。
    在星期天,艾裡總愛帶著他的那只帆船上公園玩,我們總是帶著老菲芘一塊兒去。她戴著白手套,走在我們中間,就像個貴夫人似的。遇到艾裡跟我談論起什麼事情來,老菲芘總是在一旁聽著。有時候你會忘掉有她在身邊,因為她還是個那麼小的孩子,可她總會提醒你。她會不住地打斷你。她會推我成者艾裡一下,說道:「誰?誰說的?是鮑比還是那位小姐?」我們就告訴她是誰說的,她就會「哦」一聲,依舊聽下去。她也簡直要了艾裡的命;我是說他也喜歡她。她現在十歲了,不再是那麼個小孩子了,可她依舊惹每個人喜愛——每個有頭腦的人,嗯。
    嗯,像她這樣的人,你沒事總想跟她在電話上聊聊。可我很怕我父母來接電話,那樣他們就會發現我在紐約,已給潘西開除了出來,等等一切。所以我光是穿上襯衫,收拾好一切,然後乘電梯下去到休息室裡看看。
    除了少數幾個王八樣的男子,幾個婊子樣的女人,休息室裡簡直沒什麼人,可你聽得見樂隊在紫丁香廳奏樂,所以我就定了進去。裡面並不十分擁擠,可他們依舊給我找了個極不好的桌位——在盡後面。其實我早應該拿出一塊錢來舉到侍者頭兒的鼻子底下的。在紐約,嘿,錢真能通神——我不開玩笑。
    樂隊是糟得要命的布迪.辛格樂隊。全是管樂,可不是那種高雅的管樂,而是粗俗的管樂。此外,廳裡極少像我這樣年紀的人。事實上,沒一個像我這樣年紀的人。他們大多數都是上了年紀的、裝腔作勢的傢伙約了他們的女朋友在一起。除了我隔壁桌上的幾個。在我隔壁桌上坐著三個年約三十的姑娘。三個全都難看得要命,三個全都戴著那麼一種帽子,你一看就知道她們不是真正住在紐約的,可是其中有一個金頭髮的,看上去還可以。她像是那種愛賣俏的女人,那個金頭髮的,所以我就開始服她做起媚眼來,可就在這時,那個侍者過來了,問我喝些什麼。我要了杯威士忌和蘇打水,叫他不要摻和在一起——我說得快的要命,因為你只要稍一結巴,他們就會懷疑你不到二十一歲,不肯賣給你含有酒精的飲料。可是儘管這樣,他還是給了我麻煩。「對不起,先生,」他說,「您有什麼證明您年齡的證件嗎?您的司機執照,比方說?」
    我冷冷地瞅了他一眼,好像他給了我極大的侮辱似的,隨後問他說:「我的樣子象不到二十一歲嗎?」
    「對不起,先生,可我們有我們的——」「得啦,得啦,」我說。我早就琢磨好了。
    「給我來杯可口可樂。」他剛轉身要走,我又把他叫了回來。「你能摻點兒甜酒什麼的嗎?」我問他,問得極其客氣。「我可不能坐在這樣庸俗的地方連一滴酒也不喝。你能摻點兒甜酒什麼的嗎?」
    「非常對不起,先生……」他說著,就走開了。我倒不怎麼怪他。要是有人發現他們賣酒給年輕人喝,他們就要丟掉飯碗。而我又年輕得要命。
    我又開始跟鄰桌上的三個巫婆做起媚眼來。主要當然是對那個金頭髮的,對其他兩個完全是出於無奈。可我也沒做得太過火。我只是不時地朝她們三個冷冷地那麼瞅一眼。可她們三個見我這樣,都像癡子似的格格笑起來。她們也許以為我太年輕,不該這樣跟女人做媚眼,這使我火得要命——她們也許以為我要跟她們結婚什麼的哩。她們這樣做後,我本應該給她們潑瓢冷水的,可糟糕的是,我當時真想跳舞。有時候我非常想跳舞,當時湊巧正是這樣的時候。因此突然間,我朝她們彎過身去說:「你們哪位姑娘想跳舞?」我問的時候口氣並不冒失,事實上還十分溫柔。可是真TMd,她們把這也看成是一個驚人的舉動。她們又開始格格笑起來。我不說玩話,她們是三個真正的癡子。「請吧,」我說。「我請你們三位輪流跟我跳舞。好不好?成嗎?請吧!」我可真想跳舞呢。
    最後,那個金頭髮的站起來跟我跳舞了,因為誰也看得出我主要是在跟她講話,我們兩個於是進入舞池。我們一定,那兩個傻瓜差點兒犯起歇斯底里來。我當然是實在沒有辦法,才跟她們這樣的人打交道的。
    可那樣做卻很值得,這位金髮女郎很會跳舞。
    她是我生平遇到過的跳舞跳得最好的姑娘之一。我不開玩笑,有些極傻極傻的姑娘真能在舞池上把你迷住。那般真正聰明的姑娘不是有一半時間想在舞池上帶著你跳,就是壓根兒不會跳舞,你最好的辦法是乾脆留在桌上跟她痛飲一醉。
    「你真能跳舞,」我對金髮女郎說。「你真該去當個舞蹈家。我說的是心裡話。我跟舞蹈家一起跳過舞,她還不及你一半哩。你可曾聽說過瑪可和米蘭達沒有?」
    「什麼?」她說。她甚至都沒在聽我說話。她一直在東張西望。
    「我問你聽說過瑪可和米蘭達沒有?」
    「我不知道。不,我不知道。」
    「呃,他們是舞蹈家,尤其是那個女的。可她跳得並不太好。她把該做的一切都做了,可她跳得並不怎麼好。你可知道一個跳舞跳得真正好的姑娘是怎麼樣的?」
    「你說什麼?」她說。她甚至都沒在聽我說話。她的心思完全用在別的地方。
    「我問你可知道一個跳舞跳得真正好的姑娘是怎麼樣的?」
    「啊——啊。」
    「呃——關鍵就在於我搭在你背上的那隻手底下。我要是手底下什麼也感覺不到——沒有腦袋,沒有腿,沒有腳,什麼也沒有——那麼這姑娘才是真正會跳舞的。」
    可她並沒在聽。因此我有好一會兒工夫沒搭理她。我們光是跳著舞。天哪,這個傻姑娘真能跳舞。布迪.辛格跟他的臭樂隊正在演奏《就是這麼回事》,可是連他們也沒能把那曲子完全糟蹋掉。
    這是支了不起的歌曲。我們跳舞的時候,我沒想玩什麼花樣——我最討厭一個人在舞池上耍花樣顯本領——可我老帶著她轉來轉去,而她也跟得很好。
    可笑的是,我本來還以為她也在欣賞跳舞呢,可突然間她說出了一句十分愚蠢的話。「我和我的女朋友昨天晚上看見了彼得.勞爾,」她說。「那個電影演員。他本人。正在買報紙。他真神氣。」
    「你運氣好,」我對她說。「你運氣真好。你知道嗎?」她真是個癡子。可真能跳舞。我忍不住在她笨腦瓜頂上吻了一下——你知道——正吻在那個笨地方。我吻了以後,她十分生氣。
    「嗨!怎麼回事?」
    「不。沒什麼。你真能跳舞,」我說。「我有個小妹妹,還在TMd念小學四年級。你跳得簡直跟她一樣好,而她跳舞跳得比哪個活著的或者死去的人都好。」
    「說話留神點兒,你要是不介意的話。」
    倒真是個貴族小姐,嘿。一位女王,老天爺。
    「你們幾位是打哪兒來的?」我問她。
    可她並沒回答我。她正忙著東張西望,大概是看看老彼得.勞爾有沒有在場,我揣摩。
    「你們幾位是打哪兒來的?」我又問了一遍。
    「什麼?」她說。
    「你們幾位是打哪兒來的?你要是不高興回答,就別回答。我不願讓你太緊張。」
    「西雅圖,華盛頓州,」她說。她告訴我這話,像是給了我什麼天大的恩惠似的。
    「你倒真是健談,」我對她說。「你知道嗎?」
    「什麼?」
    我沒再說下去。反正說了她也不懂。「要是他們演奏一個快步舞曲,你想跳會兒搖擺舞嗎?不是那種粗俗的搖擺舞,不是那種跳跳蹦蹦的——而是那種輕鬆愉快的。只要一奏快步舞曲,那些老的、胖的全都會坐下,咱們的地方就寬敞啦。成不成?」
    「對我說來都無所謂。」她說。「嗨——你到底幾歲啦?」
    不知什麼緣故,這話使得我很惱火。「哦,天哪。
    別煞風景,」我說。「我才十二歲呢,老天爺。我的個兒長的特別高大。」
    「聽著。我已跟你說了。我不愛聽那樣說話,」她說。「你要是再那樣說話,我可以去跟我的女朋友一塊兒坐著,你知道。」
    我像個瘋子似的不住道歉,因為樂隊已在奏一個快步舞曲了。她開始跟我一起跳起搖擺舞來——但只是輕鬆愉快的那種,不是粗俗的那種。她跳得真是好。你只要用手搭著她就成。她讓我神魂顛倒了.我說的是心裡話。我們一起坐下的時候,我有一半愛上她了。女人就是這樣。只要她們做出什麼漂亮的舉動,儘管她們長的不漂亮,儘管她們有點兒愚蠢,你也會有一半愛上她們,接著你就會不知道自己TMd身在何處。女人。老天爺,她們真能讓你發瘋。她們真的能。
    她們沒請我過去坐到她們桌上——多半是因為她們太沒知識——可我還是坐過去了。那個跟我一起跳舞的金髮女郎叫作蓓尼絲什麼的——我記不清是姓克拉伯斯還是克萊伯斯了。那兩個特別醜的叫作馬蒂和拉凡恩。我告訴她們我的名字叫吉姆.斯梯爾,當然是TMd隨口胡謅的。接著我想服她們談些有意思的事,可那簡直辦不到。你於什麼都得扯她們的胳膊。你也很難說她們三個中間到底那一個最傻。她們三個全都在這個混帳房間裡不住地東張西望,好像希望看到一大群混帳電影明星隨時闖進來似的。她們大概以為那些電惑明星一到紐約,都不去白鸛俱樂部或者愛爾.摩洛哥那類地方,反倒全都來到紫丁香廳。嗯,我差不多費了半個鐘頭,才打聽出她們三個都在西雅圖什麼地方幹活。
    她們全都在一家保險公司裡工作。我問她們喜不喜歡那工作,可你以為能從這三個傻瓜嘴裡聽到什麼聰明的回答嗎?我本以為那兩個醜的,馬蒂和拉凡思,是姐妹倆,可我這麼一問,卻把她們兩個都氣壞啦。你看得出她們倆誰也不願自己長的象對方,當然這也不能怪她們,不過仔細想來,倒也十分有趣。
    我輪流著跟她們三個全都跳了舞。那個叫拉凡思的醜姑娘跳的還不太壞,可另外那個叫馬蒂的簡直可怕極了。跟老馬蒂跳舞,就好像抱著自由女神石像在舞池上拖來拖去。我這樣拖著她轉來轉去的時候,唯一讓自己作樂的辦法是拿她取個笑兒。因此我告訴她說我剛在舞池那頭看見了電影明星加萊.庫拍。
    「哪兒?」她問我——興奮得要命。「哪兒?」
    「唷,你正好錯過了他。他剛出去。我剛才跟你說的時候,你幹嗎不馬上回過頭去呢?」
    她幾乎停止跳舞,拚命從大家的頭頂上望過去,想最後看他一眼。「唉!唉!」她說。我差點兒碎了她的心——真是差一點兒。我真後悔自己不該跟她開這個玩笑。有些人是不能開玩笑的,儘管他們有可笑的地方。
    可是最最好笑的還在後面。我們回到桌上以後,老馬蒂就告訴其他兩個說,加萊.庫柏剛剛出去。嘿,老拉凡恩和蓓尼絲聽了這話,差點兒都趨自殺。她們全都興奮得要命,問馬蒂看見了沒有。
    老馬蒂說他只隱約見了他一眼。我聽了差點兒笑死。
    酒吧馬上就要停止營業,所以我給她們每人要了兩杯飲料,我自己也另外要了兩杯可口可樂,這張混帳桌子上擺滿了杯子。那個叫拉凡恩的醜姑娘不住地拿我取笑,因為我光喝可口可樂。她倒真富於幽默感。她和老馬蒂只喝湯姆.柯林斯——還是在十二月中旬,我的天。她們除此之外不知道喝什麼別的。那個金髮女郎老德尼絲光喝摻水的威士忌。而且也真的喝得一滴不剩。三個人老是在尋找電影明星。她們很少講話——甚至在她們彼此之間。老馬蒂比起其餘兩個來,講的話還算多些.她老是說著那種粗俗的、叫人腦煩的話,比如管廁所叫「小姑娘的房間」,看見布迪.辛格樂隊裡那個又老又糟的吹木簫的站起來嗚嗚吹了幾下,就認為他吹的好得了不得。她還管那根木簫叫「甘草棒」。
    你說她粗俗不粗俗?另外那個叫拉凡恩的醜姑娘白以為非常俏皮。她老叫我打電話給我父親,問問他今晚上在幹什麼。她還老問我父親約了女朋友沒有。這話整整問了四遍——她倒真是俏皮。那個金髮女郎老蓓尼絲簡直一句話也不說。每次我問她什麼,她總是說「什麼?」這樣要不多久,會使你的神經受不了。
    突然間,她們喝完自己的酒,三個全都站起來衝著我說她們要去睡了。她們說明天一早還要到無線電的音樂廳去看早場電影。我還想留她們多呆一會兒,可她們不肯,因此我們互相說了聲再見。
    我對她們說我要是有機會到西雅圖,一定去拜望她們,可我很懷疑自己說的話。我是說懷疑我自己會不會真的去拜望她們。
    加上香煙什麼的,賬單上共約十三元。我想,她們至少應該提出來付一部分帳款,就是在我坐到她們桌上去之前她們自己叫的那些飲料帳——我自然不會讓她們付,可她們至少應該提一下。不過我並不在乎。她們實在太沒知識了,她們還戴著那種又難看又花哨的帽子哩。還有,她們一早起來要去無線電音樂廳看早場電影一事也讓我十分懊喪。
    假如有人,比如說一個戴著極難看帽子的姑娘,老遠來到紐約——還是從華盛頓州的西瞄圖來的,老夫爺——結果卻是一早起來去無線電音樂廳看一場混帳的早場電影,那就會讓我懊喪得受不了。只要她們不告訴我這一點,我寧肯請她們喝一百杯酒哩。
    她們一定,我也就離開了紫丁香廳。他們反正也快關門了,樂隊已經離開很久了。首先,這類地方簡直沒法呆,除非有個跳舞跳得好的姑娘陪著你跳舞,或者除非那裡的侍者讓你買的不光是可口可樂,而是一些真正的飲料。世界上沒有一個夜總會可以讓你長久坐下去,除非你至少可以買點兒酒痛飲一醉,或者除非你是跟一個讓你神魂顛倒的姑娘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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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第11節
        3248
    一霎時,在我出去到休息室的半路上,我腦子裡忽然又想起老琴.迦拉格來。她進了我的腦子,卻再也不肯出去。所以我就在那令人作嘔的休息室椅子上坐下,又想起她跟斯特拉德萊塔一塊兒坐在埃德.班基那輛混帳汽車裡的事來,雖然我TMd十分肯定老斯特拉德萊塔沒法兒跟她幹那事兒——。
    我對琴理解得像一本書那麼透——可我仍不能把琴從我的腦子裡打發走。我對琴理解得像一本書那麼透。這的確不假。我是說,除了下棋,她還挺喜愛一切體育運動,我自從跟她認識以後,整個夏天我們差不多天天早晨在一起打網球,天天下午在一起打高爾夫球。我跟她的關係的確十分密切。我說的並不是什麼肉體關係之類——的確不是——可我們確實老在一起。你不一定非得通過猥褻關係才能理解一個姑娘。
    我認識她的經過是因為她家的那只德國種獵狗老在我家草地上拉屎。我母親為這事十分生氣。她去找了琴的媽,鬧得很不愉快。過了一兩天,我在俱樂部裡遇見了琴,看見她合撲著臥在游泳池旁邊,就跟她打了個招呼。我知道她就住在我家隔壁,可我以前從來沒跟她說過話。那天我跟她打招呼的時候,她對我冷得像塊冰。我真TMd費了不少工夫踞她解釋,說我TMd才不管她的狗在哪兒拉屎哩。
    對我來說,它就是到我家的客廳裡來拉屎都成。
    嗯,這以後,琴就跟我做了朋友。那天下午我就跟她一塊兒去打高爾夫球。她失了八個球,我記得。八個。我費了很大工夫,才教會她在開球的時候至少張開跟睛。她在我的幫助下球藝進步得很快。我自己高爾夫球打得極好。要是我告訴你經過情形,你大概不會相信。我有一次差點兒給拍進了電影,是那種體育短片,可我最後一分鐘改變了主意。我揣摩像我這樣一個痛恨電影的人,要是讓他們把我拍成短片,豈不成了真正的偽君子了?
    她是個可笑的姑娘,那個琴。我並不打算把她說成地道的美人。可她的確讓我神魂顛倒。她可以說是個花嘴姑娘。我的意思是說她只要一講話,加上心裡激動,她的嘴和嘴唇就會向五十個方向動。
    這簡直要了我的命。而她也從來不把嘴閉得緊緊的。那張嘴總是微微張開一點,尤其是她擺好姿勢要打高爾夫球或者是她在看書的時候。她老是在看書,看的都是些非常好的書。她還讀過不少詩。艾裡那只寫著詩的壘球手套除了我家裡的人以外,我只給她一個人看過。她從來沒見過艾裡,因為她還是第一次到緬因來度暑假——以前的暑假,她都到鮸魚角去——可我把他的事情跟她講了許多。她對這類事兒很感興趣。
    我母親不怎麼喜歡琴。我是說琴和她媽媽見了我母親老是不跟她打招呼,我母親就以為她的是故意怠慢她。我母親經常在村裡遇見她們,因為琴常常開著她們那輛拉薩爾敞篷汽車跟她母親一起上市場。我母親甚至都不以為琴長得漂亮。我呢,當然認為她漂亮。我就喜歡她長的那個模樣兒,就是那麼回事。
    我記得有一天下午的事。那是唯一的一次琴跟我兩人接近於摟摟抱抱地胡搞。那天是星期六,外面正下著瓢潑大雨,我恰好在她家裡的廊子上一一他們有那種裝著紗窗的大廊子。我們倆在一塊兒下棋。我偶爾也拿她取笑,因為她總不肯把那些國王從後排拿出來使用。可我也並不把她取笑得太厲害。你是決不會想把琴取笑得太厲害的。我覺得我自己確實很喜歡一有機會,就把一個姑娘取笑得面紅耳赤,可好笑的是,那些我最最喜歡的姑娘,我卻不想拿她們取笑。有時候我覺得你拿她們取笑以後,她們反倒高興——事實上,我知道她們是會高興的——可你一旦跟她們相處久了,平時從來沒拿她們取笑過,那簡直很難開始。
    嗯,我打算告訴你的,是那天下午琴跟我怎樣接近於摟摟抱抱地胡搞。天正下著傾盆大雨,我們都在外面的廊子上,剎那間跟她母親結婚的那個酒鬼出來到廊子上,問琴家裡還有香湮沒有。我跟他不很熟,不過從外表看,他很像那種不太愛理人的傢伙,除非是他有求於你。他有種極討厭的個性。
    嗯,他問琴知不知道哪兒有香煙,琴卻不回答他。
    因此那傢伙又問了她一遍,她依舊不回答他。她甚至都沒從棋盤上抬起頭來。最後那傢伙走進屋去了。他進去後,我就問琴TMd到底是怎麼回事。
    當時她甚至都不肯回答我。她假裝著好像在集中注意思考下一步棋應該怎麼走。接著突然間,那顆淚珠兒啪的一下掉到棋盤上了。正好掉在一個紅方格上——嘿,我這會兒還看得見哩。她只是用手一擦,把那顆淚珠兒擦進了棋盤。我不知怎的,覺得心裡極不對勁兒。我於是走過去讓她在她坐的那把長椅上挪出些位置,好讓我坐在她身旁——事實上我簡直就坐在她懷裡。接著她真的哭了起來,我呢,只知道在她臉上狂吻——一切地方——她的眼睛,她的鼻子,她的前額,她的眉毛,她的耳朵,——她整個的臉,除了她嘴上一帶。她彷彿不讓我吻她的嘴。不管怎樣,這是我們倆最接近於摟摟抱抱地胡搞的一次。過一會兒,她起身進去,換上件紅白兩色的運動衫,就是我見了最神魂顛倒的那一件,於是我們倆一塊兒去看混帳電影了。在路上,我問她古達罕先生——就是那酒鬼的名字——可曾對她不規矩過。她年紀還很輕,可她有那種極好的身段,所以換了我,就決不會讓她呆在古達罕那雜種的身旁。不過她說他沒有。我怎麼也弄不明白這TMd是怎麼回事。有些女孩子你簡直怎麼也弄不明白究竟是怎麼回事。
    我希望你不要僅僅因為我們不在一起摟摟抱抱地胡搞,就把她看成是TMd冰棍什麼的。她才不蠢呢。我就老跟她握手,比如說。這聽起來好像沒什麼,我知道,可你跟她握起手來卻是滋昧無窮。大多數的姑娘你要是握住她們的手,她們那只混帳的手就會死在你的手裡,要不然她們就覺得非把自己的手動個不停不可,好像生怕讓你覺得膩煩似的。琴可不一樣。我們進了一個混帳電影院什麼的,就馬上握起手來,直到電影演完才放開,既不改變手的位置,也不拿手大做文章。跟琴握手,你甚至都不會擔心自己的手是不是在出汗。你只知道自已很快樂。你的確很快樂。
    我剛想起另一件事。有一次,在電影院裡,琴幹了一件事,差點兒讓我的靈魂兒都出了竅。好像還是在放映新聞片的時候,我突然覺得有隻手搭在我脖子後面,那是琴的手。幹這樣的事說來確實是很可笑。就是說她還那麼年輕,而你瞧見的那些把手搭在別人脖子後面的姑娘,多半都是在二十五歲到三十歲之間,而且對方不是她們的丈夫便是她們的孩子——比如說,我自己就偶爾把手搭在我小妹妹菲芘的脖子後面。可是遇到一個年輕的姑娘幹這樣的事,那真是別有滋味,簡直叫你銷魂。
    嗯,這就是我坐在休息室裡那把令人作嘔的椅子上想的心事。想的是琴。我只要一想起她跟斯特拉德萊塔一起出去坐在埃德.班基那輛混帳汽車裡的那部分,就會難過得差點兒發瘋。我知道她決不會讓他攻入一壘,可我心裡照樣難過得要命。我甚至都不高興談這好多,如果你一定要我說老實話。
    休息室裡已經沒有人。連所有那些婊子樣的女人也都不在了,忽然間我覺得自己非TMd離開這地方不可了。這地方實在太叫人洩氣了。不過我還一點不覺得困。因此我上樓回到自己房裡,穿上大衣。我還往窗外眺望了一下,看看所有那些心理變態的人是不是還在行動,卻見對面房裡全都熄燈了。我又乘電梯下去,叫了輛出租汽車,要司機送我去「歐尼」。「歐尼」是格林威治村裡的一個夜總會,我哥哥dB還沒到好萊塢去當婊子之前常去那地方,他偶爾也帶我去過幾次。開夜總會的歐尼是個又高又胖的黑人,會彈鋼琴。這傢伙勢利得要命,見了人甚至都不肯理睬,除非你是個大人物或者名人或者別的什麼。可他的鋼琴確實彈得好,事實上好得都有點流於粗俗了。我自己也不太清楚我說這話是什麼意思,可我說的是心裡話。我確實喜歡聽他演奏。不過有時候你真想把他那架混帳鋼琴翻個個兒。我想那是因為他有時候彈起鋼琴來,聽去就像那種勢利鬼,除非你是大人物就不肯理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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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2節
      :2008-7-14 15:10:46 本章字數:4907
    我坐的那輛出租汽車是輛真正的舊汽車,裡面的氣味就好像有人剛剛嘔吐過似的。我只要深夜出去,總會坐到這類令人作嘔的汽車。更糟糕的是,外面又是那麼靜寂那麼孤獨,雖說是在星期六晚上。街上我幾乎沒看見什麼人。偶爾只見一男一女穿過街心,彼此摟著腰;或者一幫阿飛模樣的傢伙路他們的女朋友在一起,全都像惡魔似的哈哈大笑著,至於引起他們發笑的東西,你可以打賭根本不好笑。遇到深夜有人在街上大笑,紐約確是個可怕因地方。你在好幾英里外都聽得見這笑聲。你會覺得那麼孤獨,那麼沮喪。我真希望自己能回家去,跟我妹妹菲芘瞎扯一會兒。可是最後,等到我在車裡坐了一會兒以後,那司機就跟我聊起天來。他的名字叫霍維茲。他比我早先遇見的那個司機要好多了。嗯,我忽然想起他或許知道那些鴨子的事。
    「嗨,霍維茲,」我說。「你到中央公園淺水溯一帶去過沒有?就在中央公園南頭?」
    「去過哪兒?」
    「淺水湖。那個小湖。裡邊有鴨子。你知道。」
    「不錯,怎麼回事?」
    「呃,你知道在湖裡游著的那些鴨子嗎?在春天和別的時候?可是到了冬天,你知道它們都到哪兒去了?」
    「誰到哪兒去了?」
    「那些鴨子,你知道嗎?我問你。我是說到底是有人開來卡車把它們運走了呢,還是它們自己飛走了——飛到南方或者什麼地方去了?」
    老霍細茲把整個的身子都轉了過來,直望著我。他是那種沉不住氣的傢伙。可他為人倒不壞。
    「TMd我怎麼知道?」他說。「TMd我怎麼知道像這樣的傻事?」
    「呃,別為這個生氣,」我說。看樣子他好像有點兒生氣了。
    「誰生氣了?沒人生氣。」
    我看他為一點小事TMd那麼容易生氣,就不再跟他說話。可他自己又跟我搭訕了。他又把整個身子轉過來,說道:「那些魚哪兒都不去,它們就呆在原來的地方,那些魚。就呆在那個混帳湖裡。」
    「那些魚——那不一樣。那些魚不一樣。我講的是鴨子,」我說。
    「那有什麼不一樣?沒什麼不一樣,」霍維茲說。他不管說什麼話,總好像憋著一肚子氣似的。
    「在冬天,魚比雞子還要難過呢,老天爺。用你的腦子吧,老天爺。」
    約莫一分鐘工夫,我什麼話也沒說。接著我說:「好吧。要是那個小湖整個兒結成一塊嚴實的冰,人們都在上面溜冰什麼的,那麼那些魚什麼的,它們怎麼辦呢?」
    老霍維茲又轉過身來。「它們怎麼辦呢,你TMd這話是什麼意思?」他向我晚喝說。「它們就呆在原來的地方,老天爺。」
    「它們可不能不管冰。它們可不能不管。」
    「誰不管冰?沒有人不管!」霍維茲說。他變得TMd那麼激動,我真怕他會把汽車撞到電線桿或者別的什麼東西上去。「它們就住在混帳的冰裡面。這是它們的本性,老天爺。它們就那麼一動不動整整凍住一個冬天。」
    「是嗎?那麼它們吃什麼呢?我是說,它們要是凍嚴實了,就不可能游來游去尋找食物什麼的。」
    「它們的身體,老天爺——你這是怎麼啦?它們的身體能吸收養料,就從冰裡混帳的水草之類玩藝兒裡吸收,整個時間它們的毛孔全都張著。這是它們的本性,老天爺。懂得我的意思嗎?」他又TMd把整個身子轉過來看著我。
    「哦,」我說。我不再往下說了。我生怕他會把這輛混帳汽車撞得粉碎。再說,他又是那麼個容易為小事生氣的傢伙,跟他討論什麼事情可不是件愉快事兒。「你能不能在哪兒停一下,跟我喝一杯?」我說。
    他並沒回答我。我揣摩他還在思索。我又問了他一遍。他是個挺不錯的傢伙。十分有趣。
    「我沒時間喝酒,老弟,」他說。「你TMd到底幾歲啦?幹嗎不在家睡覺呢?」
    「我不睏。」
    我在歐尼夜總會門口下了車,付了車錢,老霍維茲忽然又提起了魚的問題。他確是在思考這問題呢。「聽著,」他說。「你要是魚,大自然母親就會照顧你,對不對?你總不會認為到了冬天,那些魚都會死去吧?」
    「不,可是——」「你TMd說得對,它們不會死去,」霍維茲說著,就像只飛出地獄的蝙蝠似的,開著車一溜煙走了。他可以說是我一輩子遇到的最容易為一點小事生氣的傢伙。不管你說什麼,都會惹他生氣。
    儘管時間已經這麼晚了,老「歐尼」還是擁擠不堪。絕大多數是大學預料和大學裡一些粗俗不堪的傢伙。幾乎世界上的每一個混帳學校都比我進的那些學校放假早。這地方擠得差點兒連大衣都沒法存。可是倒靜得很,因為歐尼正在彈鋼琴。只要他在鋼琴邊坐下,便被看成是件神聖的事,其實老天爺,誰也不可能好得那樣。除我之外,約莫還有三對男女在等桌子,他們全都推推搡搡的,踮起腳尖,想看一眼歐尼彈鋼琴時的樣子。他的鋼琴前面放著一面混帳大鏡子,他身上照著極亮的聚光燈,因此在他演奏的時候,人人都能看著他的臉。他演奏的時候你看不見他的指頭——只看見他那張寬闊的老臉。真是了不起。我不太記得我進去的時候他正在演奏什麼曲子,不過不管是什麼曲子,他卻真的把它糟蹋得一塌糊塗。他賣弄本領,傻里傻氣的把那些高音符彈得像流水一樣,還有其他許多油腔滑調的鬼把戲,我聽了真是厭惡極了。可是,你真該聽聽他彈完時聽眾的那陣聲音。你聽了準會作嘔。
    他們全都瘋了。他們完全像電影院裡的那些癡子,見了一些並不可笑的東西卻笑得像魔鬼一樣。我可以對天發誓,換了我當鋼琴家或是演員或是其他什麼,這般傻瓜如果把我看成極了不起,我反而會不高興。我甚至不願他們給我鼓掌。他們總是為不該鼓掌的東西鼓掌。換了我當鋼琴家,我寧可在混帳壁櫥裡演奏。嗯,他一彈完,當每個人都在不要命地鼓掌的時候,老歐尼就從他坐著的凳子上轉過身來,鞠了一個十分假、十分謙虛的躬。像煞他不僅是個傑出的鋼琴家,而且還是個謙虛得要命的仁人君子。完全是假模假式——我是說他原是那麼個大勢利鬼。可是說來可笑,他演奏完畢時,我倒真有點兒替他難受。我甚至都認為他已不再知道他自己彈得好不好了。這也不能完全怪他。我倒有點兒怪所有那些不要命地鼓掌的傻瓜——你只要給他們一個機會,他們會把任何人寵壞。嗯,這又讓我心裡沮喪和煩悶起來,我TMd差點兒都想取回我的大衣回旅館去了,只是時間太早,我不太想回去獨自呆看。
    最後他們給我找了一個糟得不能再糟的桌位,靠著牆壁,前面還擋著一根混帳往子,望出去什麼也看不見。桌子又小,鄰桌上的人要是不站起來讓路——他們當然從來不站起來,這班雜種——你簡直得爬進你的椅子。我要了杯威士忌酒和蘇打水,這是我最愛喝的飲料,除了代基裡酒以外。你哪怕只有六歲,都能在歐尼夜總會要到酒,這地方是那麼暗,再說誰也不管你有多大年紀。哪怕你是個有吸毒癮的,也沒人管。
    我周圍全是些粗俗不堪的人。我不開玩笑。在我左邊另一張小桌上,簡直就在我頭上坐著一個怪摸怪樣的男子和一個怪模怪樣的妨娘。他們跟我差不多年紀,或者也許稍稍比我大一點兒。說來真是好笑。你看得出他們都小心得要命,用慢得不能再慢的速度喝著少得不能再少的酒。我聽了一會兒他們的談話,因為我沒有別的事可做,他正在講給她聽當天下午他看的一場職業選手的橄攬球比賽。他把整場比賽裡的每一個混帳動作都給她講了——我不開玩笑。我從來沒聽見過講話比他更膩煩的。你也看得出他的女朋友對這場混帳球賽甚至都不感興趣,可她的模樣兒長得甚至比他還要醜,所以我揣摩她也就非聽不可。真正的醜姑娘說來也真可憐。
    有時我真替她們難受。有時候我甚至連看都不敢看她們,特別是她們跟那種碟碟不休地大談一場混帳的橄攬球賽的傢伙在一塊兒的時候。可是在我右邊,所進行的談話甚至還要糟糕。我右邊是一個非常像耶魯學生模樣的傢伙,穿著一套法蘭絨衣裝,裡面是件輕飄飄的塔特薩爾牌內衣。所有這些名牌大學裡的雜種外表都一模一樣。我父親要我上耶魯,或者布林斯敦,可我發誓決不進常青籐聯合會裡的任何一個學院,哪怕是要我的命,老天爺。不管怎樣,這個耶魯模樣的傢伙卻跟一個漂亮極了的姑娘在一起,嘿,她長的真是漂亮。可你真該聽聽他們正在進行的那場談話。首先,他們兩個都有了醉意。那個男的一邊在桌子底下撫摸她,一邊卻跟她講著他宿舍裡某個傢伙怎樣吃了整整一瓶阿斯匹林自殺,差點兒死了。他的女朋友不住地對他說:「多可怕哪……別這樣,親愛的。請別這樣。這兒不成。」想一想,一邊撫摸女人,一邊講給她聽怎樣有人自殺!我聽了差點兒笑死。
    我這樣獨自個兒坐著,的的確確開始感覺到自己很像是一匹得了獎的馬的屁股。我除了抽煙喝酒之外,別無其他事情可做。我於是叫侍者去問問老歐尼是不是肯來跟我一塊兒喝一杯。我叫他去告訴他說我是dB的弟弟。可是我認為他甚至都不會把信送到。這些雜種是決不會代你向任何人送信的。
    一霎時,有個姑娘過來對我說:「霍爾頓.考爾菲德!」她的名字叫莉莉恩.西蒙斯。我哥哥dB過去有一時期曾跟她在一起過。她的胸脯非常飽滿。
    「嗨,」我說。我自然想站起來,可是在這樣的地方,要站起來頗費一番工夫。跟她在一塊兒的是一個海軍軍官,他那樣子就像屁股後面藏著根通條似的。
    「見到你多高興!」老莉莉恩.西蒙斯說,完全是假模假式。「你哥哥好嗎?」其實她想知道的,還不就是這個。
    「他挺好。他到好萊塢去了。」
    「到好萊塢去了!多了不起!他在幹什麼呢?」
    「我不知道。寫作吧,」我說。我不想細談這件事,你看得出她認為進好萊塢十分了不起。差不多每個人都這樣認為。他們多半都沒看過他寫的小說,這種事情可真叫我發瘋。
    「多讓人高興,」老莉莉恩說。接著她把我介紹給那海軍軍官。他的名字叫鮑洛甫隊長什麼。他就是那種人,跟你握起手來要是不把你的指頭捏斷那麼四十根,就會以為自己是娘兒腔。天哪,我痛恨這類事兒。「你只一個人嗎,小伙子?」老莉莉恩問我。她把過道上整個兒的混帳交通都堵塞住了。
    你看得出她很喜歡堵住交通。有個侍者等著她讓路,可她甚至就當沒有他這個人似的。真是好笑。
    你看出那侍者並不喜歡她,你看得出甚至連那個海軍也不喜歡她,雖說他把她約了出來。而我也不喜歡她。誰也不喜歡她。說來你倒真有點兒替她難受呢。「你沒約女朋友嗎?小伙子?」她問我。我這時已站了起來,她甚至都不叫我坐下。她就是那種人,喜歡讓你一站幾個小時。「他長得漂亮不漂亮?」她對那個海軍說。「霍爾頓,你確是越長越漂亮了。」那海軍叫她往前走,告訴她說他們把整個過道都堵住了。「霍爾頓,來跟我們坐在一起吧,」老莉莉恩說。「把你的酒搬過來。」
    「我馬上就要走了,」我對她說。「我還有個約會。」你看得出她是想向我討好。好讓我將來告訴老dB。
    「呃,你這個漂亮小伙子。你倒是挺不錯。可你見到你哥哥的時候,請告訴他說我很他。」
    她說完走了。那海軍跟我互相說了聲「見到你真高興」。這類事情老讓我笑疼肚皮,我老是在跟人說「見到你真高興」,其實我見到他可一點也不高興。你要是想在這世界上活下去,就得說這類話。
    我既然跟她說了另有約會,就只好離開這地方,此外別無TMd其他選擇。我甚至都不能多呆會兒,聽聽老歐尼彈一曲比較像樣的曲子。不過我當然不會搬過去,跟老莉莉恩.西蒙斯和那海軍坐在一桌,去自討苦咆,讓自己膩煩死。所以我離開了。可我取大衣的時候,心裡恨得要命。這些人就是會掃你的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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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3節
      :2008-7-14 15:10:46 本章字數:7343
    我徒步定回旅館。整個兒穿過第四十一條大街。
    我這樣做,倒不是因為我想散步什麼的,主要還是因為我不想再在另一輛出租汽車裡進進出出。有時候你會突然討厭乘出租汽車,就像你會突然討厭乘電梯一樣。你於是就得靠兩隻腳走,不管路有多遠,樓有多高。我小時候,就常常靠兩隻腳走上我們的公寓房間,足足爬了十二層樓梯。
    你甚至都不知道天已經下過雪了。人行道上連雪的影兒都沒有。可天氣冷得要命,我就從衣袋裡取出我那頂紅色獵人帽戴在頭上——我才TMd不管我打扮成什麼鬼樣兒哩。我甚至把耳罩都放了下來。我真想知道是誰在潘西偷走了我的手套,因為我的兩隻手都快凍僵了。其實我即使知道了,也不會採取什麼行動。我是那種膽小鬼。我盡可能不表現出來,可我骨子裡真的是個膽小鬼。比方說,我要是在潘西發現了是誰偷走了我的手套,我也許會走到小偷的房裡說:「喂,把你那副手套拿出來怎麼樣?」那小偷聽了或許會裝出十分天真的樣子說:「什麼手套?」我會怎麼辦呢,我或許會到他的壁櫥裡把那副手套找出來,是藏在他那雙混帳的高統橡皮套鞋或者別的什麼東西裡的,比如說。我會把手套拿出來,給那傢伙看,說道:「我揣摩這是你的混帳手套?」於是那小偷大概會裝出十分假、十分天真的模樣,說道:「我這一輩子從來沒見過這副手套。這手套要是你的,你就拿去。我可不要這種混帳東西。」我於是大概會直挺挺地在那兒站那麼五分鐘,手裡拿著那副混帳手套,心裡想著應該在那傢伙的下巴額兒上揍那麼一拳——打落他的混賬下巴額兒。只是我沒那勇氣。我只會站在那兒,裝出很凶狠的樣子。我會怎麼做呢,我只會說一些十分尖刻、十分下流的話,來激怒他——卻不敢揮拳打他的下巴。嗯,我要是說了些十分尖刻、下流的話,那傢伙大概會起身向我走來,說道:「聽著,考爾菲德。你是不是在罵我小偷?」我聽了都不敢說:「你TMd說得一點不錯,你這個偷東西的下流雜種!」我大概只會說:「我只知道我的那副混帳手套在你的混帳套鞋裡。」那傢伙聽了,大概會馬上摸我的底,看看我究竟敢不敢動手揍他,所以他會說:「聽著。咱們打開天窗說亮話。你剛才是不是管我叫小偷來著?」我大概會這樣回答:「誰也沒管誰叫小偷。我只知道我的手套在你的混帳套鞋裡。」就這樣能翻來覆去講幾個小時。可我最後離開的時候,甚至都不會碰他一下。我大概會到盥洗室裡,偷偷袖一支煙,在鏡子裡看著自己裝出凶狠的樣子。嗯,這就是我回旅館時一路上想的心事。當個膽小鬼決不是什麼好玩的事兒。也許我並不完完全全是個膽小鬼。我不知道。我想也許我只是一半出於膽小,一半出於丟了副手套什麼的並不TMd在乎。我有這麼個缺點,就是不管丟了什麼東西都不在乎——我小時候我母親就常常為這事氣得發瘋。有些人要是丟了東西,不借花幾天工夫到處尋找。我好像從來就不曾有過什麼好東西丟了以後會著急得要命。或許這就是我一半膽小的原因。不過這不是給自己開脫的理由。的確不是。一個人壓根兒就不應該膽小。你要是應該往誰的下巴額兒上揍一拳,心裡如果想揍,就應該動手揍。可我就是下不了手。我寧可把一個人推出窗口,或者用斧頭砍下他的腦瓜兒,也不願拿拳頭揍他的下巴額兒。我最恨跟人動拳頭。我倒不在乎自己挨揍——儘管我並不樂於挨揍,自然啦——可是用拳頭打架的時候我最害怕對方的臉。我的問題是,我不忍看對方的臉。要是雙方都蒙住眼睛什麼的,那倒還可以。你要是仔細一想,這確是種可笑的膽小,不過照樣是膽小,一點不假。我決不自欺欺人。
    我越是想到我的那副手套和我自己的膽小,我的心裡就越煩悶,最後我決計停下來上哪兒喝一杯。
    我在歐尼夜總會裡只喝了三杯,最後一杯都沒喝完。我有一個長處,就是酒量特別大。我只要心情好,可以整宵痛飲,都不動一點聲色。有—次,在胡敦中學,我跟另一個叫雷蒙德.高爾德法伯的傢伙買了一品脫威士忌酒,星期六晚上躲在小教堂裡喝,那兒沒人會瞧見我們。他已爛醉如泥,我卻甚至連酒意都沒有一點。我只是變得十分冷靜,對什麼都無動於衷。我在睡覺之前嘔吐了一陣,可也不是非吐不可——我是讓自己硬吐出來的。
    嗯,在我回旅館之前,我還想到一家門面簡陋的小酒吧裡去喝一杯,忽然有兩個酩酊大醉的傢伙走出來,問我捷運在哪兒。有一個傢伙看去很像古巴人,在我告訴他怎麼走的時候,不住地把他嘴裡的臭氣往我臉上噴。結果我連那個混帳酒吧的門都沒進,就一徑回到旅館裡。
    休息室裡空蕩蕩的,發出一股象五千萬支熄掉了的雪茄的氣味。的確是這樣一股氣味。我依舊不覺得困,只是心裡很不痛快。煩悶得很。我簡直不想活了。
    接著,突然間,我遇到了那麼件倒霉事。
    我才一進電梯,那個開電梯的傢伙就跟我說:「有興趣玩玩嗎,朋友?還是時間太晚了?」
    「你說的什麼?」我說。我真不知道他說的是什麼意思。
    「今兒晚上要個小姑娘玩玩嗎?」
    「我?」這麼回答當然很傻,可是有人直截了當地問你這麼個問題,一時的確很難回答。
    「你多大啦,先生?」開電梯的說。
    「怎麼?」我說。「二十二。」
    「嗯——哼。呃,怎麼樣?你有興趣嗎?五塊錢一次。十五塊一個通宵。」他看了看手錶。「到中午。五塊錢一次,十五塊錢到中午。」
    「好吧,」我說。這違背我的原則,可我心裡煩悶得要命,甚至都沒加思索。糟就糟在這裡。你要是心裡太煩悶,甚至都沒法思索。
    「要什麼?要一次,還是到中午?我得知道。」
    「就一次吧。」
    「好吧,你住幾號房間?」
    我看了看我鑰匙上面那個寫著號碼的紅玩藝兒。「1220,」我說。我已經有點兒後悔不該這麼著,不過已經太晚了。
    「好吧。我在一刻鐘內送個姑娘上來。」他打開電梯的門,我走了出去。
    「嗨,她長得漂亮嗎?」我問他。「我可不要什麼老太婆。」
    「沒有老太婆。別擔心這個,先生。」
    「我怎麼給錢?」
    「給她,」他說。「就這樣吧,先生。」他簡直衝著我劈臉把門關上了。
    我回到房裡往頭髮上敷了些水,可是在水手式的平頭上實在梳不出什麼名堂來。接著我想起在歐尼夜總會裡抽了那麼些煙,又喝了威士忌和蘇打水,就試了試自己的嘴裡有沒有臭味。你只要把手放到嘴下面,對準鼻孔呼氣,就聞得出自己嘴裡有沒有臭味。我嘴裡的味兒倒不大,可我還是刷了刷牙。接著我又換了件乾淨襯衫。我知道自己用不著為了個妓女把身上打扮得像個布娃娃似的,不過這樣我總算有事可做了。我有點兒緊張。我的慾念開始上來了,可我也有點兒緊張。我老實跟你說,我原來還是個童男哩。我真的是個童男。我倒有幾次機會可以失去我的童貞,可我始終沒失去。總是有什麼事情發生。比方說,你要是在女朋友的家裡,她的父母總會突然回家——或者你害怕他們會突然回家。或者你要是在別人汽車裡的後座上,那麼前座上總有什麼人——或是說有什麼姑娘——老想知道整個混帳汽車裡在幹些什麼。我是說前座上總有個始娘老回過頭來看看後面在TMd幹些什麼。不管怎樣,反正總有什麼事發生。有一兩次,我只差一點兒就上手了。特別是有一次,我記得。可後來出了什麼事——我都記不得到底出什麼事了。問題是,每當你要跟一個姑娘行事的時候——我是說不是個做妓女什麼的姑娘——十有九次她總不住地叫你住手。我的問題是,每次我都住手了。大多數男人都不這樣。我卻由不得自己。你總拿不準她們是真正要你住手呢,還是她們害怕得要命,還是她們故意要你住手,萬一你真的幹了那事,那麼過錯就都在你身上,她們可以脫掉干係。不管怎樣,每次我都住手了。問題是,我心裡真有點兒替她們難受。我是說大多數姑娘都那麼傻。你只要跟她們摟摟抱抱一會兒,就可以真正看出她們全都失去了頭腦。一個姑娘只要真正熱情上來,就不再有頭腦。
    我不知道。她們要我住手,我就住手了。我送她們回家以後,總後悔自己不該住手,可到時候又總是老毛病發作。
    嗯,我在穿另一件乾淨襯衫的時候,心裡暗忖,這倒是我最好的一個機會。我揣摩她既是個妓女,我可以從她那兒取得一些經驗,在我結婚後也許用得著。有時候我可真擔心這玩藝兒。在胡敦中學的時候,我有一次看到一本書,裡面講一個非常世故、非常和藹可親、非常好色的傢伙。他的名字叫勃朗夏德先生,我還記得。這是一本壞書,可勃朗夏德這個人物倒是寫得不錯。他在歐洲裡維耶拉河上有一座大堡,空閒時他總是拿根棍子把一些女人打跑。他是個真正的浪子,可很使女人著迷。
    他在書的某一章裡說女人的身體很像個小提琴,需要一個大音樂家才能演奏出好音樂。這是本粗俗不堪的書——我知道這一點——可我怎麼也忘不掉那個小提琴的比喻。我之所以想取得些經驗,以備結婚後應用,說來也是如此。考爾菲德和他的魔提琴,嘿。這有點粗俗,我知道,可也不算太粗俗。
    我不在乎自己在這玩藝兒上成為老手。如果你真要我說老實話,我可以告訴你說當我跟一個女人一起胡搞的時候,有多半時間我都TMd找不到我所尋找的東西,要是你懂得我意思的話。就拿剛才我說的那個差點兒跟我發生關係的姑娘來說吧。我差不多花了一個小時才把她的奶罩脫掉。到了我真正把它脫掉的時候,她都準備往我的臉上吐唾沫了。
    嗯,我不住地在房間裡踱來踱去,等那妓女來。我真希望她長得漂亮。不過我對這個也不十分在乎。我很願意這事能快點兒過去。最後,有人敲門了,我去開門的時候,在手提箱上絆了一交,差點兒摔壞了我的膝蓋。我總是選擇這種緊要時刻絆倒在手提箱之類的東西上。
    我開了門,看見那妓女正站在門外。她穿了件駝毛絨大衣,沒戴帽子。她有一頭金髮,不過你看得出是染過的。可她倒不是個老太婆。「您好,」我說。溫柔得要命,嘿。
    「你就是毛裡斯說的那位?」她問我,看樣子並不太TMd客氣。
    「毛裡斯是不是那個開電梯的?」
    「是的,」她說。
    「晤,是我。請進來,好不好?」我說。說著說著我變得越來越涼了。一點不假。
    她進房後馬上脫下大衣,往床上一扔。她裡面穿著件綠衣服。她斜坐在那把跟房間裡的書桌配成一套的椅子上,開始顛動她的一隻腳。她把一條腿擱在另一條腿上,開始顛動擱在上面的那隻腳。對一個妓女來說,她的舉止似乎過於緊張。她確實緊張。我想那是因為她年輕得要命的緣故。她跟我差不多年紀。我在她旁邊的一把大椅子上坐下,遞給她一支香煙。「我不抽煙,」她說。她說起話來哼哼卿卿的,聲音很小。你甚至都聽不見她說的什麼。你請她抽煙什麼的,她也從來不說聲謝謝。她完全是出於無知。
    「讓我來自我介紹吧。我的名字叫吉姆.斯梯爾,」我說。』「你有手錶嗎?」她說。她並不在乎我TMd叫什麼名字,自然啦。「嗨,你到底多大啦?」
    「我?二十二。」
    「別逗人啦。」
    這話的確可笑。聽去真像個孩子。你總以為一個妓女會說「別見鬼啦」或者「別胡扯啦」,不會說「別逗人啦」這類話。
    「你多大啦?」我問她。
    「反正比你更懂事,」她說。她倒是真鬼。
    「你有手錶嗎?」她又問了我一遍,隨即站起來,從頭頂上脫下衣服。
    她脫衣服的時候,我的確有一種奇特的感覺。
    我是說她脫得那麼突然。我想,你要是看見過女人站起來從頭頂上脫衣服,總難免要動情,可我當時並沒有。情慾我倒是真的沒有。我並沒動情,只覺得十分沮喪。
    「你有手錶嗎,嗨?」
    「不。不,我沒有,」我說,嘿,我倒真有一種奇特的感覺。「你叫什麼名字?」我問她。她現在只穿著一件粉紅色套裙,看了真讓人窘得很。一點不假。
    「孫妮,」她說。「咱們來吧,嗨。」
    「你想不想再談一會兒?」我問她。這話說得很孩子氣,可我當時的心境真是TMd奇特。「你是不是有什麼非常要緊的事?」
    她望著我,好像我是個瘋子似的。「你有什麼話要跟我談的?」她說。
    「我不知道。沒什麼特別的話,我只是想,你或許願意聊一會兒天。」
    她又在書桌邊的椅子上坐下。可她心裡並不高興,你看得出來。她又開始顛動她的一隻腳——嘿,她真是個容易緊張的姑娘。
    「你想抽支煙嗎?」我說。我忘了她不抽煙。
    「我不抽煙。聽著,你要是想聊天,就聊吧。
    我還有事呢。」
    可我想不出有什麼話可聊。我本想問問她怎麼會當妓女的,可我又怕問她。看樣子她也不會告訴我。
    「你不是打紐約來的吧,是不是?」我最後說。我只想出了這麼句話。
    「好萊塢,」她說著,起身走到床上她放衣服的地方。「你有衣架嗎?我不想把我這件衣服弄皺。還是嶄新的呢。」
    「當然有,」我馬上說。我能站起來做點兒什麼事,真是太高興了。我把她的衣服拿到壁櫥裡掛好。說來好笑,我接的時候,心裡竟有點難過。我想起她怎樣到鋪子裡去買衣服,鋪子裡的人誰也不知道她是妓女。售貨員賣給她衣服的時候,大概還以為她是個普通的姑娘哩。這使我心裡難過得要命——我也說不出到底是什麼道理。
    我又坐下來,想繼續跟她聊天。她真TMd不會聊天。「你每天晚上都工作嗎?」我問她——這話說出口後,聽上去似乎很不像話。
    「是的。」她在房裡到處轉悠。她從書桌上拿起菜單來看,「你白天幹什麼?」
    她端了端肩膀。她的個子很瘦。「睡覺。看電影。」她放下菜單朝我看著。「咱們來吧,嗨。我可沒那麼多——」「瞧,」我說。「我今天晚上精神不好。我這一夜過的很糟糕。一點不假。我照樣付你錢,可我們要是不幹那事兒,你不會在意吧?你不會很在意吧?」糟糕的是,我真的不想幹那事兒。我沒有衝動,只覺得沮喪,我老實告訴你說。她本人很叫人洩氣。還有那掛在壁櫥裡的綠衣服什麼的。再說,我覺得自己真不能跟一個整天坐在混帳電影院裡的姑娘幹那事兒。我覺得真的不能。
    她走到我身邊,臉上帶著那種可笑的神情,好像並不相信我的話。「怎麼回事?」她說。
    「沒什麼。」嘿,我怎麼會那麼緊張呢!「問題是,我最近剛動過一次手術。」
    「是嗎?哪兒?」
    「在我那——怎麼說呢——我的鎖骨上。」
    「是嗎?那玩藝兒是在TMd什麼地方?」
    「鎖骨!」我說。「呃,真正說來,是在脊椎骨裡。我是說在脊椎骨的盡裡邊。」
    「是嗎?」她說。「真糟糕。」說著她就坐到我TMd懷裡來了。「你真漂亮。」
    她真讓我緊張極了,我只好拚命撒謊。「我還沒完全恢復健康呢,」我對她說。
    「你很像電影裡的一個傢伙。你知道象哪一個。你知道我說的是誰。他叫什麼名字來著?」
    「我不知道,」我說。她不肯從我TMd懷裡下來。
    「你當然知道。他就在那張曼爾一溫.道格拉斯主演的片子裡。是不是曼爾一溫.道格拉斯的弟弟?就是打船上掉下來的那個?你知道我說的是推?」
    「不,我不知道。我很少看電影。」
    接著她開始逗起我來。粗野得很。
    「不幹那玩藝兒你不會在意吧?」我說。「我精神不好,我剛才已跟你說了。我剛動過手術。」
    她依舊沒從我懷裡下來,可是極其鄙夷地望了我一眼。「聽著,」她說。「混帳的毛裡斯叫醒我的時候,我睡的真香呢。你要是以為我是——」「我說過照樣付你錢。我說了算數。我有的是錢。唯一的原因是我動了一次大手術,差不多剛剛復——」「那你於嗎告訴混帳的毛裡斯說你要個姑娘!
    要是你剛剛在你的什麼混帳地方動了一次混帳手術,哼?」
    「我當時以為自己的精神還不錯。我對自己估計過高了。不開玩笑。很抱歉。要是你能起來那麼一會兒,我就馬上拿錢給你。我不騙你。」
    她火冒得要命,不過她終於從我的混帳懷裡下來了,好讓我過去到五屜櫃上取我的皮夾子。我拿出一張五塊的鈔票遞給她。「謝謝,」我對她說。
    「非常謝謝。」
    「這是五塊。要十塊呢。」
    她這是在捉弄我了,我看得出來。我最怕這類事兒——一點不假。
    「毛裡斯說五塊,」我告訴她。「他說十五塊到中午,五塊一次。」
    「十塊一次。」
    「他說的是五塊。很抱歉——我真的很抱歉——可我只能給這麼些錢。」
    她端了端肩膀,就像剛才那樣。接著她冷冷地說:「勞駕給我拿一下衣服好嗎?是不是太麻煩您了?」她是個十分可怕的小鬼。儘管她說話的聲音那麼細小,她卻能嚇得你心驚肉跳。要是她是個經驗豐富的老娼婦,臉上滿是脂粉,就不會那麼嚇人了。
    我過去給她拿了衣服。她穿好衣服,又從床上拿起她的駝毛絨大衣。「再見,癟三,」她說。
    「再見,」我說。我並沒謝她。我很高興我沒謝她——正文 第14節
      :2008-7-14 15:10:46 本章字數:4371
    老孫妮走了以後,我在椅子上坐了一會兒,抽了兩支煙。外面天已慢慢亮了。嘿,我心裡很難過,我那時心裡有多沮喪,你簡直沒法想像。我當時幹了些什麼呢,我開始大聲跟艾裡講起話來。有時候我心情實在沮喪得厲害,就會這麼辦,我口口聲聲叫他回家取單車去,到鮑比.法隆家門口來找我。我們在緬因的時候,就住在鮑比.法隆家附近——那是幾年前的事了。嗯,那次是這麼回事,有一天鮑比和我想騎單車到塞德比哥湖去。我們自帶午飯,還帶著支汽槍——我們還都很小,以為用我們的汽槍可以打獵。嗯,艾裡聽見我們談論這事,也要跟著去,我不肯答應。我告訴他說他還太小。此後每逢我心裡十分沮喪,就會口口聲聲跟他說:「好吧。回家取你的單車去,我在鮑比家門口等你。快去。」那倒不是我出去的時候總不帶他一起去。我是帶的。可是那一天我沒帶他去。他倒沒生氣——他從來不為什麼事生氣——可我只要心裡十分沮喪,就老會想起這件事。
    最後,我脫掉衣服上床了。上床以後,我倒是想禱告什麼的,可我禱告不出來。我真想禱告的時候,卻往往禱告不出來。主要原因是我不信教。我喜歡耶酥什麼的,可我對《聖經》裡其他那些玩藝兒多半不感興趣。就拿十二門徒來說吧,他們都叫我膩煩得要命,我老實告訴你說。耶穌死後,他們倒是挺不錯,可耶穌活著的時候,他們起的作用,簡直等於是在他的腦袋裡打了個窟窿眼兒。他們只會洩他的氣。在我看來《聖經》裡的任何人物都要比十二門徒強。你如果要我說老實話,《聖經》裡除了耶穌以外,我最最喜歡的要數那個瘋子,就是住在墳墓裡不斷地拿石頭砍自己的那個。這個可憐的雜種,我喜歡他要勝過那些門徒十倍。我在胡敦中學的時候,常常為這事跟住在走廊盡頭那個叫作亞瑟.查爾茲的傢伙爭論個沒完。老查爾茲是個教友會信徒,一天到晚在讀《聖經》。他是個很不錯的孩子,我很喜歡他,不過關於《聖經》裡的許多事物,我始終沒法跟他取得一致看法,尤其是那些門徒。他口口聲聲跟我說,我要是不喜歡那些門徒,也就是不喜歡耶穌本人。他說,既然是耶穌選擇了那些門徒,你就應該喜歡他們。我說,我也知道是他選擇了他們,不過他只是隨便挑選的。我說,他沒時間對每個人作仔細分析。我說,我毫無責備耶穌的意思。他之所以沒時間,那也不能怪他。我記得我還問過老查爾茲,那個出賣耶酥的猶大自殺以後是不是進了地獄。查爾茲說當然啦。我就是在這一點上不能同意他的意見。我說,我可以跟他賭一千塊錢,耶穌並沒有將猶大打入地獄。我現在依舊願意跟人打這個賭,只要我有一千塊錢。我覺得任何一個門徒都會把猶大打入地獄——而且打得極快——不過我可以拿隨便什麼東西打賭,耶穌決不會這樣做。老查爾茲說,我的問題在於從來不上教堂。他這話說的倒是有些對。我的確從來不上教堂。主要是,我父母信不同的教,家裡的孩子也就什麼教也不信了。你如果要我說實話,我可以老實告訴你說我甚至受不了那些牧師。就拿我唸書的那些學校裡的牧師來說吧,他們布道的時候,總裝出那麼一副神聖的嗓音。天哪,我真討厭這個。我真TMd看不出他們為什麼不能用原來的嗓音講道。
    她們一講起道來,聽去總是那麼假。
    嗯,我上床以後,卻怎麼也禱告不出來。我只要一開始禱告,就會想起老孫妮怎樣管我叫癟三。
    最後,我在床上坐起來,又抽了支煙。那煙抽在嘴裡一點味道都沒有。我自從離開潘西以後,差不多抽掉兩包煙了。
    我正躺在床上抽煙,忽聽得外面有人敲門。我很希望敲的不是我的房門,可我心裡清清楚楚地知道敲的正是我的房門。我不知道自己怎麼會知道,可我的確知道得很清楚。我也知道是誰在敲門。我末卜先知。
    「誰敲門?」我說。我心裡很害怕。我對這類事情一向很膽小。
    他們光是一個勁兒地敲門。越敲越響。
    最後我從床上起來,穿著睡衣褲去開門。我甚至都用不著開房間裡的燈,因為天已經亮了。老孫妮和開電梯的王八毛裡斯就站在門外。
    「怎麼啦?有什麼事?」我說。嘿,我的聲音怎麼抖得這樣厲害。
    「沒什麼事,」老毛裡斯說。「只要五塊錢。」
    兩個人裡面只他一個人講話。老孫妮只是張大了嘴站在他旁邊。
    「我已經給她了。我給了她五塊錢。你問她,」我說。嘿,我的聲音直發抖。
    「要十塊,先生。我跟你說好的。十塊一次,十五塊到中午。我跟你說好的。」
    「你不是跟我這麼說的。你說五塊一次。你說十五塊到中午,不錯,我清清楚楚地聽你說——」「把門開大點兒,先生。」
    「幹嗎?」我說。天哪,我的那顆心差點兒從我嗓子眼裡跳出來了。我真希望自己至少穿好了衣服,遇到這樣的事,光穿著睡衣褲真是可怕。
    「咱們進去說,先生,」老毛裡斯說著,用他的那只髒手狠狠地推了我一把,我TMd差點兒倒栽了個跟斗——他是個魁偉的婊子養的。一轉眼,他跟老孫妮兩個都在房裡了。瞧他們模樣,就像這混帳地方是屬於他們的。老孫妮坐在窗台上。老毛裡斯就坐在那把大椅子上,解開了衣服領子——他還穿著那套開電梯的制服。嘿,我當時緊張極了。
    「好吧,先生,拿錢來吧。我還得回去幹活兒呢。」
    「我已經跟你說過十遍啦,我不欠你一個子兒。我已經給了她五——」「別說廢話啦,噯。拿錢來吧。」
    「我嘛,幹嗎還要給她五塊錢?」我說。我的聲音響徹整個房間。「你這不是在向我勒索!」
    老毛裡斯把制服鈕扣全都解開了。裡面只有個襯衫假領,沒穿襯衫什麼的。他有個毛茸茸的又大又肥的肚子。「誰也不向誰勒索,」他說。「拿錢來吧,先生。」
    「沒有。」
    他聽了這話,就從椅子上起身向我走來。看他的樣子,好像十分、十分疲倦或是十分、十分膩煩。天哪,我心裡真是害怕。我好像把兩臂交叉在胸前,我記得。我想,我當時要不是光穿著混帳的睡衣褲,情況怕不至於那麼糟。
    「拿錢來吧,先生。」他一直走到我站著的地方。他只會說這麼句話。「拿錢來吧,先生。」他真是個窩囊廢。
    「沒有。」
    「先生,你是不是一定要我給你點兒厲害看呢。我不願那樣做,不道看樣子非那樣做不成了。」
    他說。「你欠我們五塊錢。」
    「我並不欠你們五塊錢。」我說。「你要是動我一根汗毛,我就會大聲叫喊。我會把旅館裡的人全都喊醒。我要叫警察。」我聲音抖得像個雜種。
    「嚷吧。把你的混帳喉嚨喊破吧。好極了,」老毛裡斯說。「要你的父母知道你跟一個妓女在外面過夜嗎?像你這樣上等人?」他說話雖然下流,卻很鋒利。一點不假。
    「別搗亂啦。你要是當時說十塊,情況就不同了。可你清清楚楚地——」「你到底給錢不給?」他把我直頂在那扇混帳門上。他簡直是站在我上面,挺著他那個毛茸茸的髒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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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20 18:36:53 |只看該作者
「別搗亂啦。快給我滾出去,」我說。我依舊交叉著兩臂。天哪,我真是個傻瓜蛋。
    這時孫妮頭一次開口說話了。「嗨,毛裡斯.要不要把他的皮夾子拿來?」她說。「就在那地方。」
    「好的,拿來吧。」
    「別動我的皮夾子!」
    「我已拿到了,」孫妮說著,拿了五塊錢在我面前一揚。「瞧?我只拿你欠我的五塊。我不是小偷。」
    我突然哭了起來。我真希望自己當時沒哭,可我的確哭了起來。「不,你不是小偷,」我說。
    「你只是偷走了五塊——」「住嘴,」老毛裡斯說著,推了我一把。
    「別理他,隨,」孫妮說。「走吧,酶。咱們拿到了他欠我的錢。咱們走吧,嗨。」
    「我來啦,」老毛裡斯說,可他沒動窩兒。
    「我要你來,毛裡斯,嗨。別理他。」
    「是誰在出口傷人?」他說,裝出極天真的樣子,接著他用手指重重地在我的睡褲上彈了一下,疼得我要命。我對他說他是個混帳下流的窩囊廢。
    「你說什麼?」他說。他把手圈在耳後,像是個聾子似的。「你說什麼?我是什麼?」
    我還在哭。我是TMd那麼生氣,那麼緊張。
    「你是個下流的窩囊廢,」我說。「你是個向人勒索的混帳窩囊廢,再過兩年,你就會成一個叫花子,在街上向人討一毛錢喝咖啡。你那件骯髒破爛的大衣上面全是鼻涕,你還要——」我話沒說完,他就揍了我一拳。我甚至都沒想躲避。我只覺得自己的肚皮上重重挨了一下。
    我並沒給打昏過去,因為我還記得自己怎樣從地板上目送他們兩個一起走出房間,還隨手把門帶上。我在地板上躺了好一會兒,就像我跟斯特拉德萊塔打架時那樣。只是,這一次我以為自己快要死了。我真的這樣以為。我覺得自己好像掉在水裡快要淹死似的。問題是,我的呼吸十分困難。最後我好容易站起來,得彎著腰捧著肚子向浴室走去。
    可我真是瘋了。我可以對天發誓我是瘋了。在去浴室的半路上,我開始幻想自己心窩裡中了一顆子彈。老毛裡斯開槍打了我。我現在是到浴室去喝一大口威士忌什麼的,定一定神,好讓自己真正下毒手。我幻想著自己從混帳的浴室裡出來,已穿好了衣服,袋裡放著一支自動手槍,走起路來還晃晃悠悠的。我並不乘電梯,而是步行下樓。我用手扶住欄杆,嘴角里斷斷續續淌出一點血來。我就這樣走下幾層樓——用手捂著心窩,流得到處是血——隨後我就按鈴叫電梯。老毛裡斯一打開電梯的門,看見我手裡握著一支自動手槍,就會害怕得朝著我高聲尖叫起來,叫我別拿槍打他。可我還是開了槍。一連六槍打在他那毛茸茸的肚皮上。然後我把那支手槍扔下電梯道——當然先把指印什麼的全部擦乾淨了。隨後我爬回自己房裡,打電話叫琴來給我包紮心窩上的傷口。我想像自己怎樣渾身淌著血,由琴拿著一支煙讓我抽。
    那些混帳電影。它們真能害人。我不說瞎話。
    我在浴室裡呆了約莫一個小時,洗了一個澡。
    隨後我回到床上。我過了好一會兒才睡著——我甚至不覺得困——可我終於睡著了。我當時倒是真想自殺。我很想從窗口跳出去。我可能也真會那樣做,要是我確實知道我一律到地上馬上就會有人拿布把我蓋起來。我不希望自己渾身是血的時候有一嘟嚕傻瓜蛋伸長脖子看著我——正文 第15節
      :2008-7-14 15:10:46 本章字數:5935
    我沒睡多久,因為我記得自己醒來時候還只十點光景。我抽了支煙,立刻覺得肚子餓得厲害。我最後一次吃東西,還是跟勃羅薩德和阿克萊一起到埃傑斯鎮看電影時吃的兩容漢堡牛排。那已很久很久了,好像在五十年以前似的。電話就在我旁邊,我本想打電話叫他們送早點上來,可我又怕他們會派老毛裡斯送來早餐。你要是以為我急於再見他一面,那你才有神經病呢。所以我只是在床上躺了會兒,又抽了支煙。我本想打個電話給琴,看看她有沒有回家,可我沒那心情。
    我於是給老薩麗.海斯打了個電話。她在瑪麗.伍德魯夫唸書,我知道她已放假回家,因為兩星期之前我曾接到過她的信。我對她並不怎麼傾心,可我認識她已有好幾年了。我由於自己愚蠢,一直以為她十分聰明。我之所以這樣想,是因為她對戲劇文學之類的玩藝兒懂得很多。要是一個人對這類玩藝兒懂得很多,那你就要花很大工夫才能發現這人是不是真正愚蠢。拿老薩麗來說,我花了幾年工夫才發現。我想如果我們不老是在一起摟摟抱抱的,我也許能發現得更早一些。我的一個大問題是,只要是跟我在一起摟摟抱抱的姑娘,我總以為她們很聰明。其實這兩件事沒一點兒混帳關係,可我總要那麼想。
    嗯,我打了個電話給她。先是女傭人接電話。
    接著是她爸爸。接著她來了。「薩麗?」我說。
    「不錯——你是誰?」她說。她是個假模假式的姑娘。我早巳告訴她父親我是誰了。
    「霍爾頓.考爾菲德。你好?」
    「霍爾頓!我很好!你好嗎?」
    「好極了。聽著。你好嗎,嗯?我是說學校裡?」
    「很好,」她說。「我是說——你懂得我的意思。」
    「好極了。呃,聽著。我不知道你今天有空沒空,今天是星期天,可是星期天也總有一兩場日戲演出。什麼義演之類的玩藝兒。你想不想去?」
    「我很想去。再好沒有了。」
    再好沒有。我最討厭的就是這句話,再好沒有。它聽去那麼假模假式。一時間,我真想叫她忘了看日戲這回事吧。可我們又聊了一會兒天。那是說,她一個人聊了起來。你簡直插不進一個宇。她先告訴我說有個哈佛學生——大概是一年級生,可她沒說出來,自然啦——怎樣在拚命追她。日日夜夜打電話繪她。日日夜夜——我聽了差點兒笑死。
    接著她又告訴我另外一個傢伙,是什麼西點軍校的,也為她要尋死覓活。真了不起。我告訴她兩點鐘在比爾特摩的鍾底下跟我見面,千萬別遲到,因為戲大概在兩點半開演。她平常總是遲到。隨後我把電話掛了。她有點兒讓我膩煩,不過長得倒是真漂亮。
    我跟老薩麗訂好約會以後,就從床上起來,穿好衣服,然後整理行裝。我離開房間之前又往窗外望了望,看看所有那些心理變態的傢伙都在幹什麼,可他們全把窗簾拉上了;到了早晨,他們都成了謙虛謹慎的君子淑女。我於是乘電梯下樓,結清了賬。我哪兒也沒看見老毛裡斯。那個狗雜種,我不會為尋找他扭斷自己脖子的,自然啦。
    我在旅館外面叫了輛出租汽車,可我一時想不起TMd上哪兒去好。我沒地方可去。今天才星期日,我要到星期三才能回家——最早也要到星期二。我當然不想再去住旅館,讓人把自己的腦漿打出來。最後我叫司機送我到中央大車站。那兒離比爾特摩很近,便於過會兒跟薩麗會面。我當時打算做的,是把我的兩隻手提箱存到車站的存物處,然後去吃早飯。我肚子真有點兒餓了。我在汽車裡的時候,拿出我的皮夾來數了數錢。我記不得皮夾裡還剩多少錢,反正已經不多。我在約莫兩個混帳星期裡已經花掉了一個國王的收入。一點不假。我天生是個敗家子。有了錢不是花掉,就是丟掉。有多半時間我甚至都會在飯館裡或夜總會裡忘記拿找給我的錢。我父母為這事惱火得要命,那也怪不得他們。我父親倒是很有錢。我不知道他有多少收入——他從來不跟我談這種事情——可我覺得他掙的很不少。他在一家公司裡當法律顧問。幹這一行的人都很能賺錢。我知道他有錢的另一個原因,是他老在百老匯的演出事業上投資。可他總是蝕掉老本,氣得我母親差點兒發瘋。自從我弟弟艾裡死後,她身體一直不很好。她的神經很衰弱。也就是為了這個緣故,我真TMd不願讓她知道我給開除的事。
    我在車站的存物處存好我的手提箱以後,就到一家賣夾餡麵包的小飯館裡去吃早飯。我吃了一頓對我來說是很飽的早飯——桔子汁、鹹肉蛋、烤麵包片和咖啡。平常我只賜一點桔子汁。我的食量非常小。一點不假。正因為這個緣故,我才TMd那麼瘦。照醫生囑咐,我本來應該多吃些澱粉之類玩藝兒,好增加體重,可我從來不吃。我在外面吃飯的時候,往往只吃一份夾乾酪的麵包和一杯麥孚L精。吃的不算多,可你在麥孚L精裡可以得到不少維生素。霍.維.考爾菲德。霍爾頓.維生素.考爾菲德。
    我正吃著蛋,忽然來了兩個拿著手提箱的修女——我猜想她們大概是要搬到另外一個修道院去,正在等候火車——挨著我在吃飯的櫃檯旁邊坐下。她們好像不知道拿她們的手提箱往哪兒擱好,因此我幫了她們一手。這兩隻手提箱看上去很不值錢——不是真皮的。這原是無關緊要的小事,我知道,可我最討厭人家用不值錢的手提箱。這話聽起來的確很可怕,可我只要瞧著不值錢的手提箱,甚至都會討厭拿手提箱的人。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我在愛爾克敦.希爾斯唸書的時候,有一時期跟一個名叫狄克.斯萊格爾的傢伙同住一個房間,他就用那種極不值錢的手提箱。他並不把這些箱子放在架子上,而是放在床底下,這樣人家就看不見他的箱子跟我的箱子並列在一起。我為這件事心裡煩得要命,真想把我自己的手提箱從窗口扔出去,或者甚至跟他的交換一下。我的箱子是馬克.克羅斯製造的,完全是真牛皮,看樣子很值幾個錢。可是後來發生了一件好笑的事。事情是這樣的,我最後也把我的手提箱從架子上取下來,擱到了我的床底下,好不讓老斯萊格爾因此產生TMd自卑感。
    可是奇怪的事發生了,我把我的箱子擱到床底下之後,過了一天他卻把它們取了出來,重新擱回到架子上。他這樣做的原因,我過了很久才找出來,原來他是要人家把我的手提箱看作是他的。他真是這個意思。在這方面他這人的確十分好笑。比如說,他老是對我的手提箱說著難聽的話。他口口聲聲說它們太新,太資產階級。「資產階級」是他最愛說的混帳口頭禪。他不知是從哪兒談到的或是聽來的。我所有的一切全都TMd太資產階級。連我的自來水筆也太資產階級。他一天到晚向我藉著使,可它照樣太資產階級。我們同屋住了約莫兩個月後,雙方都要求換房。好笑的是,我們分開以後,我倒很有點想念他,因為他這個人非常富於幽默感,我們在一起有時也很快樂。如果他也同樣在想念我,我決不會驚奇。最初他說我的東西太資產階級,他只是說著玩兒,我聽了一點也不在乎——事實上,還覺得有點好笑。可是過了些時候,你看得出他不是在說著玩了。問題是,如果你的手提箱比別人的值錢,你就很難跟他同住一屋——如果你的手提箱真的好,他們的真的不好。或許你看見對方為人聰明,富於幽默感,就會以為他們不在乎誰的手提箱好,那你就錯了。他們可在乎呢。他們的確在乎。後來我去跟斯特拉德萊塔這樣的傻雜種同住一屋,這也是原因之一。至少他的手提箱跟我的一樣好。
    嗯,那兩個修女坐在我旁邊,我們就閒聊起來。我身旁的那個修女還帶著一隻草籃子,修女們和救世軍姑娘們在聖誕節前就是用這種籃子向人募捐的。你常常看見她們拿著籃子站在角落裡——尤其是在五馬路上,在那些大百貨公司門口。嗯,我身旁的那個修女把她的籃子掉在地上了,我就彎下腰去替她拾起來。我問她是不是出來募捐的。她說不是。她說她收拾行李的時候這只籃子裝不進箱子,所以就提在手裡。她望著你的時候,臉上的笑容很可愛。她的鼻子很大,戴的那副眼鏡鑲著鐵邊,不怎麼好看,可她的臉卻非常和藹可親。「我本來想,你們要是出來募捐,」我對她說,「我也許可以捐幾個錢。其實你們不妨把錢留下,等到你們將來募捐的時候算是我捐的。」
    「哦,你真好,」她說。另外一個,她的朋友,也拍起頭來看我。另外那個修女一邊喝咖啡,一邊在看一本黑皮的小書。那書的樣子很像《聖經》,可是比《聖經》要薄得多。不過那是本屬於《聖經》一類的書。她們兩個都只吃烤麵包片和咖啡當早點。我一見,心裡就沮喪起來。我最討厭我自己吃著鹹肉蛋什麼的,別人卻只吃烤麵包片和咖啡。
    她們同意我捐給她們十塊錢,還不住地問我要不要緊。我對她們說我身邊有不少錢,她們聽了似乎不信。可她們終於把錢收下了。她們兩個都不住口地向我道謝,倒弄得我很不好意思。我於是改換話題,問她們要到哪兒去。她們說她們都是教書的,剛從芝加哥來到這兒,要到第一六八條街或是第一八六條街或是其他任何一條遠離市中心的小街上某個修道院裡去教書。坐在我旁邊那個戴眼鏡的修女說她教英文,她朋友教歷史和美國政府。我聽了立刻胡思亂想起來,心想坐在我旁邊那個教英文的院是個修女,在她閱讀某些書備課的時候,不知有何感想。倒不一定是那種有許多SQ描寫的淫書,而是那種描寫情人之類的作品。就拿托馬斯。哈代的《還鄉》裡的游苔莎.裴伊來說,她並不太淫蕩,可你仍不免要暗忖一個修女閱讀老游苔莎這樣的人物,心裡不知會有何感想。我嘴裡什麼也沒說,自然啦,我只說英文是我最好的一門功課。
    「哦,真的嗎?哦,我聽了真高興1」那個戴眼鏡教英文的說。「你今年念了些什麼?我很想知道。」她的確和藹可親。
    「呃,我們多一半時間念盎格魯.撤克遜文學。貝沃爾夫,還有格蘭代爾,還有《蘭德爾,我的兒子》,都是這一類的玩藝兒。可我們偶爾也得看些課外讀物。我看過托馬斯.哈代寫的《還鄉》還有《羅密歐與朱麗葉》和《襲力斯——》。」
    「哦,《羅密歐與朱麗葉》!太好啦!你愛看嗎?」聽她的口氣,的確不太像修女。
    「是的。我愛看。我很愛看。裡面有些東西我不太喜歡,不過整個說來寫得很動人。」
    「有哪些地方你不喜歡?你還記得嗎?」
    說老實話,跟她討論《羅密歐與未麗葉》,真有點不好意思。我是說這個劇本有些地方寫得很肉麻,她呢,又是個修女什麼的。可是她問了我,我也只好跟她討論一會兒。「呃,我對羅密歐和朱麗葉並不太感興趣,」我說。「我是說我喜歡倒是喜歡他們,不過———我不知道怎麼說好。他們有時候很讓人心裡不安。我是說老茂丘西奧死的時候,倒是比羅密歐和朱麗葉死的時候更讓我傷心。問題是,自從茂丘西奧死後,我就一直不太喜歡羅密歐了。那個刺死茂丘西奧的傢伙——朱麗葉的堂兄——他叫什麼名字?」
    「提伯爾特。」
    「不錯。提伯爾特,」我說——我老忘掉那傢伙的名字。「那全得怪羅密歐。我是說整個劇本裡我最喜歡的是老茂丘西奧,我說不出什麼道理。所有這些蒙太古和凱普萊特,他們都不錯——特別是朱麗葉——可是茂丘西奧,他真是——簡直很難解釋。他這人十分大方,十分有趣。問題是,只要有人給人殺死,我心裡總會難過得要命——特別是死的是個十分大方、十分有趣的人——況且不是他自己不好而是別人不好。至於羅密歐和朱麗葉,他們至少是自己不好。」
    「你在哪個學校唸書?」她問我。她大概不想跟我繼續討論羅密歐和朱麗葉,所以改換話題。
    我告訴她說是潘西,她聽說過這學校。她說這是間非常好的學校。我聽了沒吭聲。隨後另外一個,那個教歷史和美國政府的,說她們該走了。我搶過她們的賬單,可她們不肯讓我付。那個戴眼鏡的又從我手裡要了回去。
    「你真是太慷概了,」她說。「你真是個非常可愛的孩子。」她這人真是和藹可親。她有點兒讓我想起老歐納斯特.摩羅的母親,就是我在火車上遇見的那位。尤其是她笑的時候。「我們剛才跟你一塊兒聊天,真是愉快極了。」她說。
    我說我跟她們一塊兒聊天,也很愉快。我說的也真是心裡話。其實我倒是還能愉快些,我想,要不是在談話中間我老有點兒擔心,生怕她們突然問我是不是天主教徒。那些天主教徒老愛打聽別人是不是天主教徒。我老是遇到這樣的事,那是因為,我知道,我的姓是個愛爾蘭姓,而那些愛爾蘭後裔又多半是天主教徒。事實上,我父親過去也的確入過天主教,但跟我母親結婚後就離開了。不過那般天主教徒老愛打聽你是不是天主教徒,哪怕他連你的姓都不知道。我在胡敦中學的時候,就認識一個天主教學生叫路易.夏尼的,他是我在胡敦時候最先結識的學生。他和我兩個在開學那天同坐在混帳校醫室外面最前頭的兩把椅子上,等候體格檢查,我們兩個開始談起網球來。他對網球非常感興趣,我也一樣。他告訴我說他每年夏天都到森林山去參加聯賽,我告訴他說我也去,於是我們一同聊了會兒某幾個網球健將。他年紀不大,關於網球倒是知道的不少。一點不假。後來,就在TMd談話中間,他突然問:「我問你,你可曾注意到鎮上的天主教堂在哪兒?」問題是,你可以從他問話的口氣裡聽出,他實在是想要打聽你是不是個天主教徒。
    他真的是在打聽。倒不是他有什麼偏見,而是他很想知道。他跟我一起聊著網球聊得挺高興,可你看得出他要是知道我也是個天主教徒什麼的,他心裡一定會更高興。這類的事兒讓我難受得要命。我不是說會破壞我們談話什麼的——那倒不會——可也決不會給談話帶來什麼好處,這一點是TMd千真萬確的。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很高興那兩個修女沒問我是不是天主教徒。她們要是問了,倒也不一定會給談話帶來不快,不過整個情況大概會不一樣了。我倒並不是在責怪那般天主教徒。一點也不。
    我自己要是個天主教徒,大概也會這樣做。說起來,倒有點兒跟我剛才講的手提箱情況相同。我只是說它不會給一次愉快的談話帶來好處。這就是我要說的。
    這兩個修女站起來要走的時候,我做了件非常傻、非常不好意思的事情。我正在抽煙,當我站起來跟她們說再見的時候,不知怎的把一些煙吹到她們臉上了。我並不是故意的,可我卻這樣做了。我像個瘋子似的直向她們道歉,她們倒是很和氣很有禮貌,可我卻覺得非常不好意思。
    她們走後,我開始後悔自己只捐給她們十塊錢。不過問題是,我跟老薩麗.海斯約好了要去看日戲,我需要留點兒錢買戲票什麼的。可我心裡總覺得很不安。TMd金錢。到頭來它總會讓你難過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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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6節
      :2008-7-14 15:10:46 本章字數:6031
    我吃完早飯,時間還只中午,可我要到兩點才去跟老薩麗.海斯相會,所以我開始了一次漫長的散步。我心裡老是想著那兩個修女。我想著她們在不教書的時候怎樣拿了那只破舊的草籃到處募捐。我努力想像我母親或者別的什麼人,或者我姑母,或者薩麗.海斯的那個混帳母親,怎樣站在百貨公司門口拿了只破舊的草籃替窮人募捐。這幅圖景簡直很難想像。我母親倒還好,可另外那兩個就不成了。
    我姑母倒是很樂善好施——她做過不少紅十字會工作——可她非常愛打扮,不管她做什麼慈善工作,總是打扮得漂漂亮亮,擦著口紅什麼的。她要是只穿一套黑衣服,不擦口紅,我簡直沒法想像她怎麼還能做慈善工作。至於老薩麗.海斯的母親。老天爺。只有一種情況下她才可能拿著籃子出去募捐,那就是人們捐錢給她的時候個個拍她馬屁。如果他們光是把錢扔進她的籃子,對她不瞅不睬,連話也不跟她說一句就走開了,那麼要不了一個鐘頭她自己也會走開。她會覺得膩煩。她會送還那只籃子,然後到一家時髦飯店裡去吃午飯。我喜歡那些修女就在這一點上。你看得出她們至少不到時髦地方去吃午飯。我想到這裡,不由得難過得要命,她們為什麼不到時髦地方去吃午飯什麼的呢。我知道這事無關緊要,可我心裡很難過。
    我開始向百老匯走去,沒有任何混帳目的,只是因為我有好幾年沒上那一帶去了。再說,我也想找一家在星期天營業的唱片鋪子。我想給菲芘買一張叫什麼《小舍麗.賓斯》的唱片。這是張很難買到的唱片,唱的是一個小女孩因為兩顆門牙掉了,覺得害羞,不肯走出屋去。我曾在潘西聽到過。住在我底下一層樓的一個學生有這張唱片,我知道這唱片會讓老菲芘著迷,很想把它買下來,可那學生不肯賣。這是張非常了不起的舊唱片,是黑人姑娘艾絲戴爾.弗萊契在約莫二十年前唱的。她唱的時候完全是狄克西蘭和妓院的味道,可是聽上去一點也不下流。要換了個白人姑娘唱起來,就會做作得要命,可老艾絲戴爾.弗萊契知道怎麼唱。這確是一張很少聽到的好唱片。我揣摩我也許能在哪家星期天營業的鋪於裡買到,然後帶著它到公園去。今天是星期天,每到星期天菲移常常到公園溜冰。
    我知道她的一般行蹤。
    天氣己不像昨天那麼冷,可是太陽依舊沒有出來,散起步來並不怎麼愉快。可是有一件事很不錯。
    有一家子人就在我面前走著,你看得出他們剛從哪一個教堂裡出來。他們一共三人——父親、母親,帶著一個約莫六歲的小孩子——看去好像很窮。那父親戴著一頂銀灰色帽子;一般窮人想要打扮得漂亮,通常都戴這種帽子。他和他妻子一邊講話一邊走,一點也不注意他們的孩子。那孩子卻很有意思。
    他不是在人行道上走,而是緊靠著界沿石在馬路上走。他像一般孩子那樣在走著直線玩,一邊走一邊還哼著歌兒。我走近去聽他唱些什麼。他正在唱那支歌:「你要是在麥田里捉到了我。」他的小嗓子還挺不錯。他只是隨便唱著玩,你聽得出來。汽車來去飛馳,剎車聲響成一片,他的父母卻一點也不注意他,他呢,只顧緊靠著界沿石走,嘴裡唱著「你要是在麥田里捉到了我。」這使我心情舒暢了不少。我心裡不像先前那麼沮喪了。
    百老匯熙來攘往,到處是人。今天是星期天,還只十二點左右,可已到處是人。人人在走向電影院——派拉蒙或者阿斯特或者斯特蘭德或者凱比托爾或者任何一個這類混帳地方。人人都穿得很齊整,因為今天是星期天,這就使情況更加糟糕。可最糟糕的是你看得出他們全都想要到電影院去。我沒法拿眼看他們,這叫我心裡受不了。我可以理解有些人因為沒事可做而到電影院去,可是如果有人真正想要到電影院去、甚至還加快腳步以便早些到達,我見了就會沮喪得要命。特別是我看見千百萬人排成可怕的長隊站了整整一條街,顯出極大的耐性等候著座位。嘿,我真恨不得插翅飛過這個混帳百老匯。我的運氣很好。我進去的第一家唱片店就有張《小舍麗.賓斯》。他們要我五塊錢,因為這種唱片很難買到,可我不在乎。嘿,我一時變得高興極了。我恨不得馬上趕到公園裡,看看老菲芘是不是在,好把唱片給她。
    我從唱片店出來,經過一家藥房,就走了進去。
    我想打一個電話給琴,看看她有沒有放假回家。因此我進了電話間,打了個電話給她,討厭的是,接電話的是她母親,所以我不得不把電話掛了。我不想在電話裡跟她進行一次長談。一句話,我不愛在電話裡跟女朋友的母親談話。可我至少應該問問她琴回家沒有。那也要不了我的命。不過我當時沒那心情。幹這種事,你真得心情對頭才成。
    我還得去買兩張混帳戲票,所以我買了份報紙,看看有些什麼戲在上演。今天是星期天,只演出三場日戲。我於是買了兩張《我知道我的愛》的正廳前排票。這是場義演什麼的,我自己並不怎麼想看,可我知道老薩麗是天底下最最假摸假式的女子,她一聽說我買了這戲票,由倫特夫婦主演,就會高興得要命。她就喜歡看這種戲,既枯燥又俗氣,由倫特夫婦什麼的主演。我跟她不一樣。我根本不喜歡看戲,如果你要我說老實話。它們不像電影那麼糟糕,可是當然也沒什麼可誇獎的。主要是,我討厭那些演員。他們從來不像真人那樣行動。他們只是自以為演得像真人。有幾個好演員演得倒是有點兒象真人,不過並不值得一看。一個演員要是真正演得好,你總是看得出他知道自己演得好,這就糟蹋了一切。拿勞倫斯.奧列維爾爵士來說吧。我看過他主演的《哈姆萊特》,是dB去年帶了菲芘和我一起去看的。他先請我們吃了頓午飯,然後請我們去看戲。他自己已經看過了,吃午飯時他把戲說得那麼好,連我也根不得馬上就去看。可我看了卻不覺得怎麼好。我實在看不出勞倫斯.奧列維爾爵士好在哪裡。他有很好的嗓子,是個挺漂亮的傢伙,他走路或是鬥劍時候很值得一看,可他一點不像dB所說的哈姆萊特。他太像個混帳的將軍,而不家個憂鬱的、不如意的倒楣蛋。整個戲裡演得最好的部分是老奧菲莉姬的哥哥——就是最後跟哈姆萊特鬥劍的那個——要動身,他父親給了他許許多多忠告。父親一個勁兒給他許許多多忠告,老奧菲莉姬卻不住地在逗她哥哥玩,把他的匕首從鞘裡拔出來,用各種方法逗他,他呢,卻一本正經,假裝對他父親的胡說八道很感興趣。這的確演得不錯,我看了非常高興,可是像這樣的玩藝兒戲裡並不多。
    老菲芘喜歡的只有一個地方,就是哈姆萊特拍拍那隻狗的腦袋的時候。她覺得這很好玩,也很有意思,事實上也確是這樣。可我非做不可的是,我不得不把那劇本讀一遍。我的問題是,遇到這類玩藝兒我總是非自己讀一遍不可。要是由演員演出,我總不肯好好聽。我老是擔心他下一分鐘會不會做出假模假式的事來。
    我買了倫特夫婦主演的戲票,就乘出租汽車到公園。我本應該乘捷運什麼的,因為我的錢已經不多了,不過我實在想離開那個混帳百老匯,越快越好。
    公園裡也很糟糕。天氣倒不太冷,可是太陽依舊沒出來,整個公園除了狗屎和老人吐的痰、扔的雪茄煙頭以外,好像什麼都沒有,那些長椅看去也濕漉漉的,簡直沒法坐下。這幅景象實在很叫人洩氣,而且你走著走著,不知怎的隔一會兒就會起雞皮疙瘩。這兒一點沒有快要過聖誕節的跡象。這兒簡直什麼跡象都沒有。可我還是一直向林蔭路走去,因為菲芘來到公園,總是在這一帶玩。她喜歡在音樂台附近溜冰。說來好笑,我小時候,也總喜歡在這一帶溜冰。
    可我到了那裡,連她的影兒也沒見。有幾個小孩子在那兒溜冰,還有兩個大男孩拿了個壘球在玩「空中飛球」,只是不見菲芘。後來我看見有個跟她差不多年紀的小女孩獨自坐在長椅上緊她的溜冰鞋。我想她也許認得菲芘,能告訴我她在什麼地方,所以我走過去在她身旁坐下,問她說:「我問你,你認得菲芘.考爾菲德嗎?」
    「誰?」她說,她只穿了條運動褲和約莫二十件運動衫。衣服上好像全都是疙瘩,你看得出準是她母親自己做的。
    「菲芘.考爾菲德。住在第七十一條街,念四年級,就在——」「你認得菲芘?」
    「不錯,我是她哥哥。你知道她在哪兒嗎?」
    「她是不是凱隆小姐班上的?」小女孩問。
    「我不知道。不錯,我想她是那班上的。」
    「那麼說來,她大概在博物館裡。我們上星期六去過了,」小女孩說。
    「哪個博物館?」我問她。
    她好像端了端肩膀。「我不知道,」她說。「在博物館裡。」
    「我知道,不道是那個有圖片的呢,還是那個有印第安人的?」
    「那個有印第安人的。」
    「謝謝,」我說。我站起來要走,可突然記起今天是星期天。「今天是星期天呢,」我對小女孩說。
    她抬起頭來看看我。「哦,那她就不在那兒了。」
    她費了很大的勁兒在緊她的四輪榴冰鞋。她沒戴手套什麼的,兩隻小手凍得又紅又冷。我就幫了她一下。嘿,我有多少年沒摸過溜冰鞋鑰匙啦,可我拿在手裡一點也不覺得陌生。哪怕是五十年以後,在漆一樣黑的暗地裡,你拿一把溜冰鞋鑰匙塞在我手裡,我都知道這是溜冰鞋鑰匙。我把她的溜冰輕收緊以後,她就向我道謝。她是一個很好、很懂禮貌的小姑娘。老天爺,我就喜歡那樣的孩子,你給他們緊了溜冰鞋什麼的,他們很懂禮貌,會向你道謝。大多數孩子都這樣。一點不假。我問她是不是願意跟我一塊兒去喝杯熱巧克力什麼的,可她說不,謝謝你。她說她得去找她的朋友。孩子們老是要去找他們的朋友。真讓我笑疼肚皮。
    儘管是星期天,菲芘和她的全班同學都不會在那兒;儘管外面的天氣是那麼潮濕、那麼糟糕,我還是穿過公園一路向綜合博物館走去。我知道這就是那個緊溜冰鞋的小姑娘所說的博物館。我對整個搏物館裡的一切熟悉得就像背一本書一樣。菲芘進的學校也是我小時候進的學校,我們那時候老是到博物館去。我們那個名叫艾格萊丁格小姐的老師差不多每星期六都帶我們去。有時候我們去看動物,有時候看古代印第安人做的一些玩藝兒。陶器、草藍以及類似的玩藝兒。我只要一想起這事,心裡就非常高興。連現在也這樣。我還記得我們看完所有這些印第安玩藝兒以後,常常到大禮堂去看電影。
    哥倫布。他們老是放映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電影,先是費了很大勁兒向老裴迪南和伊薩伯拉借錢買船,後來又是水手們打算背叛他。對老哥倫布誰也沒多大興趣,可你身上總是帶著不少糖果和口香糖之類的玩藝兒,再說大禮堂裡面也有一股很好聞的氣味。儘管外面天氣挺好,你進了裡面總聞到一股好像外面在下大雨的氣味,好像全世界就是這個地方最好、最乾燥、最舒適。我很喜歡那個混帳博物館。我記得到大禮堂去的時候得經過印第安館,那是個極長、極長的房間,進了裡面不准大聲說話。
    而且總是老師走在頭裡,全班的學生跟在後頭。孩子們排成雙行,每人都有個伴兒。極大多數時間跟我作伴兒的總是個叫作傑特魯德.萊文的小姑娘。
    她老愛拉著你的手,而她的手又老是汗律律、粘糊糊的。地板是一色的石頭地,你要是有幾顆玻璃彈子在手裡,隨便往地上一扔,它們就會在地上到處亂蹦,發出一片響聲,老師就會叫全班同學都停下來,自己走回來查看出了什麼事。可是這位艾格萊丁格小姐從來不發脾氣。接著你經過那艘挺長、挺長的印第安獨木戰艇,約莫有三輛混帳凱迪拉克排在一溜那麼長,裡面約莫有二十個印第安人,有幾個在打槳,有幾個只是神氣活現地站在那兒,每人的臉上都繪著武士的花紋。在獨木船的後部有個非常可怕的傢伙,臉上戴著面具。他是個巫醫。他讓我起雞皮疙瘩,可我還是挺喜歡他。另一件事,你走過時候要是碰了下木漿什麼的,其中一個看守就會跟你說:「別碰東西,孩子們。」可他說話的聲音總是挺和氣,並不像個混帳警察什麼的。接著你經過那只太玻璃櫃,裡面有幾個印第安人在擦木棒取火,還有個印第安女人在織毯子。這個織毯子的印第安女人彎著腰,我們都看得見她的孚L房,我們經過的時候,總要偷偷瞧一眼,連姑娘們也那樣,因為她們還都是小孩子,跟我們一樣沒什麼孚L房。接著,就在進大禮堂之前,靠近大門旁邊,你還經過那個愛斯基摩人。他正坐在一個冰湖裡面的窟窿上面,往窟窿裡釣魚。窟窿旁邊還有兩條魚,是他已經捉得的。嘿,這個博物館裡,玻璃櫃子可真不少。樓上甚至還要多,裡面有鹿在水洞邊喝水,有鳥兒飛往南方過冬。離你最近的那些鳥全都是剝制的,掛.在一些鋼絲上,後面的那些鳥都畫在牆上,可你一眼看去,全都像真正往南飛,你要是低下腦袋倒著看,它們甚至顯得更快地在往南飛。不過博物館裡最好的一點是一切東西總呆在原來的地方不動。誰也不挪移一下位置。你哪怕去十萬次,那個愛斯基摩人依舊剛捉到兩條魚;那些鳥依舊在往南飛;鹿依舊在水洞邊喝水,它們的角依舊那麼美麗,它們的腿依舊那麼又細又好看;還有那個裸露著孚L房的印策安女人依舊在織同一條毯子。誰也不會改變樣兒。唯一變樣的東西只是你自己。倒不一定是變老了什麼的。嚴格說來,倒不一定是這個。不過你反正改了些樣兒,就是這麼回事。比如說這一次你穿了件大衣。或者上次跟你排在一起的那個孩子患了猩紅熱,另換了個人排在你旁邊。或者帶領學生的已不是艾格萊丁格小姐,另換了別的什麼人。或者你聽見你媽媽和爸爸在浴室裡打了一次架,打得很凶。或者你剛在街上經過一汪子一汪子的水,水上的汽油泛出虹一般的色彩。我是說你反正總有些地方不一樣了——我說不清楚我的意思。即使我說得清楚,我怕自己也不一定想說。
    我走著走著,就從口袋裡掏出那頂獵人帽,戴到頭上。我知道不會遇到什麼熟人,再說外面的天氣又潮濕得那麼厲害。我一邊走,一邊想著老菲芘怎樣在每星期六像我一樣上博物館。我想著她怎樣觀看我過去常常看的同一些玩藝兒,怎樣每次看的時候她這個人總會有所不同。我這樣想著,心裡雖然說不上沮喪,卻也不會快活得要命。有些事物應該老保持著老樣子。你應該把它們擱進那種大玻璃櫃裡,別去動它們。我知道這是不可能辦到的,不過這照樣是件很糟糕的事。嗯,我一邊走,一邊就想著這一類事。
    我經過體育場,就停住腳步看兩個很小的小孩子玩蹺蹺板。有一個孩子比較胖,我就把手擱在瘦孩子那一頭,幫他們平衡,可你看得出他們不喜歡我在他們旁邊,我也只好走了。
    接著發生了一件很好笑的事。我走到博物館門口,忽然不想進去了,哪怕白給我一百萬塊錢我也不想進去。我這會兒就是沒那個心情——可我剛才還眼巴巴地穿過整個混帳公園來到博物館,恨不得盡快進去呢。要是菲芘在裡面,我或許會進去,可她不在裡面。因此我就在博物館門口叫了輛出租汽車上比爾特摩了。我心裡並不怎麼想去可我已TMd跟薩麗約好啦——
正文 第17節
      :2008-7-14 15:10:46 本章字數:8601
    我到那兒的時候還很早,所以我就在休息室鍾旁的皮椅上坐下,看那些姑娘。許多學校都已放假,這兒總有一百萬個姑娘或坐或立,在等她們的男朋友。有的姑娘交叉著腿,有的姑娘並不交叉著腿,有的姑娘大腿好看得要命,有的姑娘大腿難看得要命,有的姑娘看去為人很不錯,有的姑娘看去很可能是只母狗,如果你對她有進一步瞭解的話。
    這委實是一片絕好的景色,你要是懂得我意思的話。可是說起來,這景色看了也有點叫人洩氣,因為你老會嘀咕著所有這些姑娘將來會有TMd什麼遭遇。我是說在她們離開中學或大學以後。你可以料到她們絕大多數都會嫁給無聊的男人。這類男人有的老是談著他們的混帳汽車一加侖汽油可以行駛多少英里。有的要是打高爾夫球輸了,或者甚至在乒乓球之類的無聊球賽中輸了,就會難過得要命,變得非常孩子氣。有的非常卑鄙。有的從來不看書。
    有的很討人厭——不過在這一點上,我得小心一些。我是說在說別人討人厭這一點上。我不瞭解討人厭的傢伙。我真的不瞭解。我在愛爾克敦.希爾斯的時候,跟一個叫哈里斯.梅克林的傢伙同屋住了兩個月。他這人非常聰明,可又是我所遇到的最最討人厭的傢伙。他說話的聲音極其刺耳,可又一天到晚講個不停,簡直沒完沒了。更可怕的是,他從來不講任何你聽得入耳的話。可他有一個長處。
    這個婊子養的吹起口哨來,可比誰都好。他一邊鋪床,或是一邊往壁櫥裡掛著什麼——他老是往壁櫥裡掛著什麼——真叫我受不了——他一邊幹著這類玩藝兒,一邊就吹著口哨,只要他不是在用刺耳的聲音講話。他連古典歌曲都能吹向秀(約227—272)魏晉之際玄學家、文學家。「竹林七,可他絕大部分時間只吹著爵士歌曲。他都能吹最地道的爵士歌曲,像《白鐵屋頂憂傷曲》之類,而且吹得那麼好聽,那麼輕鬆愉快——就在他往壁櫥裡掛什麼東西的時候——你聽了都會靈魂兒出竅。自然啦,我從來沒告訴他我認為他的口哨吹的好得了不得。我是說你決不會走到什麼人身邊直截了當地說:「你的口哨吹的好得了不得。」可我還是跟他同屋住了差不多整整兩個月,儘管我把他討厭得要命,原因是,他的口哨吹得真是好極了,是我聽到過的最最好的。所以說我不瞭解討人厭的傢伙。也許你瞧見哪個挺不錯的姑娘嫁給他們的時候心裡不應該太難受。他們中間絕大多數並不害人,再說他們私下裡也許都是了不得的口哨家什麼的。TMd誰知道?至少我不知道。
    最後,老薩麗上樓來了,我就立刻下樓迎接她,她看去真是漂亮極了。一點不假。她身穿一件黑大衣,頭戴一頂黑色法國帽。她平時很少戴帽子,可這頂法國帽戴在她頭上的確漂亮。好笑的是,我一看見她,簡直想跟她結婚了。我真是瘋了。我甚至都不怎麼喜歡她,可突然間我竟覺得自己愛上了她,想跟她結婚了。我可以對天發誓我的確瘋了。我承認這一點。
    「霍爾頓!」她說。「見到你真是高興!咱們好像有幾世紀沒見面啦!」你跟她在外面相見,她說話的聲音總是那麼響,很叫人不好意思。她因為長得TMd實在漂亮,所以誰都會原諒她,可我心裡總有點兒作嘔。
    「見到你也真高興,」我說。我說的也是心裡話。「你好嗎?」
    「好得不能再好啦。我來遲了沒有?」
    我對她說沒有,可事實上她來遲了約莫十分鐘。我倒是一點也不介意。《星期六晚報》上所登的那些漫畫,一些在街頭等著的男人因為女朋友來起了,都氣得要命——這是騙人的玩藝兒。要是一個姑娘跟你見面的時候看去極漂亮,誰還TMd在乎她來得是不是遲了?誰也不會在乎。「咱們最好快走,」我說。「戲在二點四十開演。」我們於是下樓向停出租汽車的地方走去。
    「咱們今天看什麼戲?」她說。
    「我不知道。倫特夫婦演的。我只買到這個票。」
    「倫特夫婦!哦,真太好了!」
    我已經跟你說過,她只要聽見是倫特夫婦演的,就會高興得連命都不要。
    在去戲院的路上,我們在汽車裡胡搞了一會兒。最初她不肯,因為她搽著口紅什麼的,可我真是TMd猴急得要命,她簡直拿我沒辦法。有兩次,汽車在紅燈前突然停住,我都TMd差點兒從座上摔了下來。這些混帳司機從來不注意自己的汽車在往哪兒開,我敢發誓他們從來不注意。現在,我再來告訴你我究竟瘋狂到了什麼地步,當我們在這次熱烈的擁抱中清醒過來的時候,我競對她說我愛她。
    這當然是撤謊,不過問題是,我說的時候,倒真是說的心裡話。我真是瘋了。我可以對天發誓我真是瘋了。
    「哦,親愛的,我也愛你,」她說。接著她還一口氣往下說:「答應我把你的頭髮留起來。水手式的平頭已經不時興了。再說你的頭髮又那麼可愛。」
    可愛個屁。
    這戲倒不像我過去看過的某些戲那麼糟。可也不怎麼好。故事講的是一對夫婦一生中約莫五十萬年裡的事。開始時候他們都很年輕,姑娘的父母不答應她跟那個小伙子結婚,可她最後還是跟他結婚了。接著他們的年紀越來越大。丈夫出征了,妻子有個弟弟是個醉鬼。我看了實在不感興趣。我是說我對他們家裡有人死了什麼的毫不關心。他們不過是一嘟嚕演員罷了。那丈夫和妻子倒是一對挺不錯的夫婦——很有點兒鬼聰明——可我對他們並不太感興趣。特別是,他們在整場戲裡老是在喝著茶或者其他混帳玩藝兒。你每次看見他們,總有個傭人拿茶端到他們面前,或是那妻子在倒茶給什麼人喝。
    還有戲裡不住有人進進出出——你光是看著人們坐下站起都會看得頭昏眼花。阿爾法萊德.倫特和琳.封丹演那對夫婦,他們演得非常好,可我不怎麼喜歡他們。不過憑良心說,他們確是與眾不同。
    他們演得不像真人,也不像演員。簡直很難解釋.他們演的時候,很像他們知道自己是名演員什麼的。我是說他們演得很好,不過他們演得太好了。
    比如說,他們一個剛說完話,另一個馬上接口很快地說了什麼。這是在學真實生活中人們說話時彼此打斷對方說話的情形。他們的表演藝術很有點兒象格林威治村的老歐尼彈鋼琴。你不管做什麼事,如果做得太好了,一不警惕,就會在無意中賣弄起來.那樣的話,你就不再那麼好了。可是不管怎樣,戲裡就只他們兩個——我是說倫特夫婦——看去像是真正有頭腦的人。我得承認這一點。
    演完第一幕,我們就跟其他那些傻瓜蛋一起出去抽煙。這真是個盛舉。你這一輩子從未見過有這麼多的偽君子聚在一起,每個人都拚命袖煙,大聲談論戲,讓別人都能聽見他們的聲音,知道他們有多麼了不起。有個傻里傻氣的電影演員站在我們附近抽煙。我不知道他的名字,可他老是在戰爭片裡擔任膽小鬼的角色。他跟一個極漂亮的金髮姑娘在一起,他們兩個都裝出很厭倦的樣子,好像甚至都不知道周圍有人在看他們似的。真是謙虛得要命。我看了倒是十分開心。老薩麗除了誇獎倫特夫婦外,簡宣很少說話,因為她正忙著伸長脖子東張西望,裝出一副迷人的樣子。接著她突然看見休息室的另一頭有一個她認識的傻瓜蛋。那傢伙穿了套深灰色的法蘭絨衣服,一件格子襯衫,是個地道的名牌大學生。真了不起。他靠牆站著,只顧沒命地抽煙,一副膩煩極了的樣子。老薩麗不住地說:「我認識那小伙子。」不管你帶她去什麼地方,她總認識什麼人,或者她自以為認識什麼人。她說了又說,後來我膩煩透了,就對她說:「你既然認識他,幹嗎不過去親親熱熱地吻他一下呢?他準會高興。」
    她聽了這話很生氣。最後,那傻瓜蛋終於看見了她,就過來跟她打招呼。你真該看見他們打招呼時的樣子。你準以為他們有二十年沒見面了。你還會以為他們小時候都在一個澡盆裡洗澡什麼的。是一對老得不能再老的朋友。真正叫人作嘔。好笑的是,他們也許只見過一面,在某個假模假式的舞會裡。最後,他們假客氣完了,老薩麗就給我們兩個介紹。
    他的名字叫喬治什麼的——我都記不得了——是安多佛大學的學生。真——真了不起。可惜你沒看見老薩麗問他喜不喜歡這戲時他的那副樣子。他正是那種假得不能再假的偽君子,回答別人問題的時候,還得給自己騰出地方來。他往後退了一步,正好腳踩在一位站在他後面的太太的腳上。他大概把她的那幾個腳趾全都踩斷了。他說加戲本身不怎麼樣,可是倫特夫婦,當然啦,完完全全是天仙下凡。
    天仙下凡。老天爺,天仙下凡。我聽了差點兒笑死。
    接著他和老薩麗開始聊起他們兩個都認識的許多熟人來。這是你一輩子從來沒聽到過的最假模假式的談話。他們以最快的速度不斷想出一些地方來,然後再想出一些住在那地方的人,說出他們的名字。
    等到我回到座位上的時候,我都快要嘔出來了。—點不假。接著,等到下一幕戲演完的時候,他們之繼續了他們那令人厭煩的混帳談話,他們不斷想出更多的地方,說出住在那地方的更多人的名字。最糟糕的是,那傻瓜蛋有那種假極了的名牌大學聲音,就是那種換其疲倦、極其勢利的聲音。那聲音聽去簡直像個女人。他竟毫不猶豫地來夾三,那雜種。戲演完後,我一時還以為他要坐進混帳的出租汽車跟我們一起走呢,因為他都跟著我們穿過了約莫兩條街,不過他還得跟一嘟嚕偽君子碰頭喝雞尾酒去,他說。我都想像得出他們怎樣全都坐在一個酒吧裡,穿著格子襯衫,用那種疲倦的、勢利的聲音批評著戲、書和女人。他們真讓我差點兒笑死,那班傢伙。
    我聽那個假模假式的安多佛雜種講了約莫十個鐘頭的話,最後跟老薩麗一塊兒坐進出租汽車的時候,簡直恨死她了。我已準備好要送她回家——我的確準備好了——可是她說:「我想起了個妙極了的主意!」她老是想起什麼妙極了的主意。「聽著,」她說。「你得什麼時候回家吃晚飯?我是說你是不是急於回家?你是不是得限定時間回家?」
    「我?不。不限定時間,」我說,這話真是再老實也沒有了,嘿。「幹嗎?」
    「咱們到無線電冰場溜冰去吧!」
    她出的總是這一類的主意。
    「到無線電冰場上去溜冰?你是說馬上就去?」
    「去溜那麼個把鐘頭。你想不想去?你要是不想去的話——」「我沒說我不想去,」我說。「我當然去。要是你想去的話。」
    「你真是這個意思嗎?要不是這個意思就別這麼說。我是說去也好不去也好,我都無所謂。」
    她會無所謂才怪哩。
    「你可以租到那種可愛的小溜冰裙,」老薩麗說。「琴妮特.古爾茲上星期就租了一條。」
    這就是她急於要去溜冰的原因。她想看看自己穿著那種只遮住屁股的短裙時的樣子。
    我們於是去了,他們給了我們冰鞋以後,還給了薩麗一條只遮住屁股的藍色短裙。她穿上以後,倒是真TMd好看。我得承認這一點。你也別以為她自己不知道。她老是走在我前頭,好讓我看看她的小屁股有多漂亮。那屁股看去也的確漂亮。我得承認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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