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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割頸案受害家屬聲明「反廢死」, 廢死聯盟回擊:死刑違反人性尊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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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5 10:10: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割頸案受害家屬聲明「反廢死」, 廢死聯盟回擊:死刑違反人性尊嚴

校園割頸案受害者家屬3日發出公開信,提出3點聲明與4點呼籲,信中表達強烈反對廢死,認為嚴刑才能阻止憾事再度發生。廢死聯盟則在今天晚間發文,再次宣揚廢死理念,更強調死刑不但違反人性尊嚴,也違反國際人權法。


有些人很喜歡把自己的名氣,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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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5 11:04:13 |只看該作者
執行死刑違反人性尊嚴?!是違反被害者的人性尊嚴,還是害者的人性尊嚴?
反對廢死會違反國際人權法?!是違反被害者的國際人權法,還是加害者的國際人權法?
完全不為廣大受害者家屬著想的這些"廢死聯盟"有如是"加害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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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5 11:29:44 |只看該作者
執行死刑違反人性尊嚴?那被害者家屬的尊嚴在哪裏,看見兇手沒有的到應有的制裁,你把被害者家屬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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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5 15:25:01 |只看該作者
正常人才有人權  對於不正常的人就不需要有人權  本來就不正常  哪就先拉去精神病院 治好了再來講人權   

這些裝瘋賣傻的 本來就應該要先拉去精神病院強制就醫  醫好了再來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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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5 16:16:18 |只看該作者
女學生拿美工刀砍殺男同學啊,很多人說要廢死刑啊,你的家人被學生拿刀子那個的話,你會不會發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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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5 17:18:08 |只看該作者
叫民進黨挺廢死這些垃圾

通通排成一列,讓加害者捅三刀就好

沒死的算撿到,死了就剛好來體驗受害者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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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6 02:52:25 |只看該作者
那被殺死就是活該
廢死刑的人都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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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6 16:20:13 |只看該作者
本文最後由 smartlion 於 2024-1-7 08:09 編輯

其實死刑代表「公平正義」,為受害人討回公道!然而,反對死刑,是因為對司法失去信心,認為掌握司法權的人無法代表上天剝奪生命!
廢死與否,個人認為很難有共識,如果有親人或朋友被殺害,要支持廢死真得很難!然而,廢死聯盟總有理由站在道德制高點說三道四…

**********以下為維基百科對死刑存廢的論述***********
死刑存廢問題是關於死刑存與廢的爭議性討論。死刑是國家基於法律所被賦予的權力,剝奪被判處死刑者的生命的刑罰制度,使被判處死刑者死亡。[1][2]由於當代對人權、文明發展和實效的重視,剝奪生命權的合理性受到少數人爭議,因此死刑存廢成為有爭議的公共政策,而絕大多數人對保留對殺人犯的死刑有著強烈的共識[3];而終止此種以國家權力剝奪生命的刑罰制度的主張,稱為廢除死刑,在中文語境中,又簡稱廢死,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就簡稱「廢死聯盟」。  主張廢除死刑者常以「死刑是殘忍的刑罰制度」、「生命權不可回復」、「死刑冤獄造成的問題比其他刑罰的冤獄嚴重許多」及「死刑對殺人缺乏更強嚇阻效果,因此根據憲法比例原則,死刑可能超過最小侵害性」[註 1]等出於人權的理由,主張廢除死刑,而死刑無助治安、缺乏更強嚇阻效果的看法也有部分量化數據研究的支持;然而,亦有許多支持死刑對殺人有更強嚇阻效果的犯罪研究與統計數據持續出現,包括一些主張廢除死刑者的量化數據[4]。因此就現階段而言,一般認為死刑嚇阻效果不明確——即死刑可能無助治安,但不能否定死刑可能有助治安,換言之,死刑可能確實對殺人有更強的嚇阻效果,可以保護更多人不被殺害;且謀殺再犯仍然存在,實務上有多個殺人犯刑滿出獄或在假釋、探監等時期,甚至在監獄再次犯下殺人罪的例子[5];此外,有理由認為受害者家屬權益和死刑存廢相關,而且研究也顯示對相當一部份謀殺受害者家屬而言,死刑確實有撫慰效果,推動廢除死刑讓一些謀殺案受害者感到很受傷[6][7][8];而盡管一些主張廢除死刑者認為,廢死和寬恕有別,但也有觀點認為廢死很難與寬恕區分,或認為廢除死刑就是原諒罪大惡極的殺人犯。因此,現階段死刑存廢依舊是個有爭議性的話題。  死刑的存廢政策各地不同,歐洲、美洲和大洋洲的國家大多廢除死刑,歐盟及其成員國根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二條,明定禁止執行死刑[9],在美國,聯邦政府、28個州及美軍保留死刑,另外22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則廢除死刑。[10];亞洲國家則大多維持死刑;在非洲,許多國家維持死刑,但長期不執行死刑。聯合國大會多次通過無約束力之決議,呼籲各國停止並最終廢除死刑;「兩公約」[註 2]雖然強烈建議廢除死刑,但「兩公約」本身實質上並未要求廢除死刑。[註 3]]死刑存廢- 維基百科[/url]
死刑存廢問題是關於死刑存與廢的爭議性討論。死刑是國家基於法律所被賦予的權力,剝奪被判處死刑者的生命的刑罰制度,使被判處死刑者死亡。[1][2]由於當代對人權、文明發展和實效的重視,剝奪生命權的合理性受到少數人爭議,因此死刑存廢成為有爭議的公共政策,而絕大多數人對保留對殺人犯的死刑有著強烈的共識[3];而終止此種以國家權力剝奪生命的刑罰制度的主張,稱為廢除死刑,在中文語境中,又簡稱廢死,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就簡稱「廢死聯盟」。

主張廢除死刑者常以「死刑是殘忍的刑罰制度」、「生命權不可回復」、「死刑冤獄造成的問題比其他刑罰的冤獄嚴重許多」及「死刑對殺人缺乏更強嚇阻效果,因此根據憲法比例原則,死刑可能超過最小侵害性」[註 1]等出於人權的理由,主張廢除死刑,而死刑無助治安、缺乏更強嚇阻效果的看法也有部分量化數據研究的支持;然而,亦有許多支持死刑對殺人有更強嚇阻效果的犯罪研究與統計數據持續出現,包括一些主張廢除死刑者的量化數據[4]。因此就現階段而言,一般認為死刑嚇阻效果不明確——即死刑可能無助治安,但不能否定死刑可能有助治安,換言之,死刑可能確實對殺人有更強的嚇阻效果,可以保護更多人不被殺害;且謀殺再犯仍然存在,實務上有多個殺人犯刑滿出獄或在假釋、探監等時期,甚至在監獄再次犯下殺人罪的例子[5];此外,有理由認為受害者家屬權益和死刑存廢相關,而且研究也顯示對相當一部份謀殺受害者家屬而言,死刑確實有撫慰效果,推動廢除死刑讓一些謀殺案受害者感到很受傷[6][7][8];而盡管一些主張廢除死刑者認為,廢死和寬恕有別,但也有觀點認為廢死很難與寬恕區分,或認為廢除死刑就是原諒罪大惡極的殺人犯。因此,現階段死刑存廢依舊是個有爭議性的話題。

死刑的存廢政策各地不同,歐洲、美洲和大洋洲的國家大多廢除死刑,歐盟及其成員國根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二條,明定禁止執行死刑[9],在美國,聯邦政府、28個州及美軍保留死刑,另外22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則廢除死刑。[10];亞洲國家則大多維持死刑;在非洲,許多國家維持死刑,但長期不執行死刑。聯合國大會多次通過無約束力之決議,呼籲各國停止並最終廢除死刑;「兩公約」[註 2]雖然強烈建議廢除死刑,但「兩公約」本身實質上並未要求廢除死刑。[註 3]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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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7 01:25:5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最後由 火風鼎 於 2024-1-7 01:29 編輯

反不反廢死的全都該死。

一到選舉整天弄這個煩不煩。

法令沒什麼要改的除了;

廢死者無庸質疑的有病,再堅持意見就抓到一個就代替死刑犯填海一個。

反廢死者一樣可恨,哪一個在受害者扶助單位捐過力利的?這麼愛殺人是麼?抓到一個就勒令跳海去填一個,效法除三害先。

再亂咩。

這些處理完,死刑犯全去給他們陪葬。

完全乾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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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7 06:35:26 |只看該作者
就不要矯情,當年面浸桶要廢死, 不就是取得政權,假意要走台獨,顛覆中華民國國體,但刑法一百條是死刑,怎麼可以,當然要廢死。
要取得權力吃香喝辣,卻貪生怕死,這就是政客嘴臉。看看民主表帥美國,可以主張推翻美國試試看。
然而廢死的結果就是犧牲更多善良百姓,就別剝奪死刑犯最後對社會貢獻的尊嚴與權力:讓後人明白做事要三思,保障自己,更保障他人更多的生命,這才是尊重生命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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