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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以客觀的立場來和各位聊一聊大家的看法
問題如下:
1.如果不執行死刑,有沒有其他可靠的替代方法?
通常會被判死刑的人都已經是惡貫滿盈,現在的法官+刑度要判到死刑真是不容易。
所以這種人反社會性格往往很重,如果不執行死刑。
也要在他的反社會性格矯治正常以前,永久隔離於社會。(講廢話,不就是無期徒刑。)
不過這種方法帶給國家不輕的財政負擔。目前全國受刑人已經突破6萬8千人。
2.死刑的執行,真的能夠保證犯罪率會下降嗎?
我認為!落實死刑,犯罪率不會往上攀升;有可能小幅度降低。
理由在於:今天好膽敢犯死刑的人99。9%都是走投無路,不然要判死刑有那麼容易唷。
所以敢做的依然敢做,關鍵在於有點敢又不太敢的族群會因為這樣而多做考慮。降低一點點犯罪率。
但是,對於受害者來講,可能要承受比以往犯罪殘酷許多的手段。畢竟犯罪者的內心會有如此OS:
反正都是死,就幹大票一點。
總結我的觀點是;犯罪率會小步下跌,但是往後重大案件一經發生,手段的兇殘程度可能有所提升。
3.死刑最大功效是應報效果,可是如果被害人家屬都原諒死刑犯,旁人是否仍覺得不可原諒?
有些法益是被害者願意原諒而刑罰也跟著原諒的;設計上叫做告訴乃論。
反面解釋;就是有些事情縱使被害者原諒,刑罰也不會原諒;那就是非告訴乃論。
而我認為!即使被害者願意原諒犯罪人,但是犯罪人的反社會性格以及所犯罪刑。
是需要做出某種程度的懲罰;以表現犯罪者內心的懺悔和人民對法威信的信任。
結論:在一定範圍內刑法不能輕易原諒惡性重大之人。
4.不執行死刑,對死刑犯是否更不仁道?
如我果有能力立法!我會參考諸多標準;如累犯次數、犯罪後態度、能否回歸社會、是否還想延續生命、有沒有犯罪者主動想保護的對象、心理狀況正常否。等等標準來決定一個受死刑判決確定的人,是不是要真的執行。
簡單來說:他想死,我成全。不想死,我考量。
5.不執行死刑,怎麼要求其他人尊重生命與遵守法律?
這個問題可以拆開兩題討論!且應該小改題目。
不執行死刑,才能教示人民合何謂尊重生命;執行死刑,又會被說成不尊重生命。
執行死刑,才有法威信使人民遵守法律。不執行死刑,法威信喪失人民不守法。
兩難問題呀。
6.就一槍打死他,會不會太好過了點?
不會啦!我贊成應報刑。殺人償命,鋼之鏈金術士:等價交換原則。
我是家屬也爽一點。
1.搭配可靠的終身監禁,例如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訂在四十或五十年,大家還會覺得應該執行死刑嗎?
基本上我認為刑度再延長對於犯罪者的心理,已經沒有太大幫助。
我還是以為回到我的第四論點,選擇沒藥救的犯罪者執行。
有希望的讓他經過無期徒刑的假釋後回歸社會。
但惡行重大之人若是回歸社會後又再故意犯大案,機會也給他了,就直接碰碰吧。
況且養一個犯人需要不少花費!那些犯人每天的勞動跟本賺不回來政府供給他的。
EX:犯人三餐水電瓦斯(基本)、監獄的水電瓦斯(有點貴囉)、獄卒管理員的人事開銷(吃最多錢就在這。)
2.從日本和美國少數州來看,犯罪率和死刑的存在似乎沒什麼關連,如果真的沒有關連,是否仍該執行死刑?
依照上面談過:敢做的依然敢做;不怕死的依然犯之。
其實呀~我的看法一樣!經過嚴密的審查後,沒辦法重回社會的死刑犯,就讓他去了吧。
我認為還是要執行。
3.被害人都選擇原諒了,我們其他人是不是就更應該原諒他
問題有重複到唷~查上開第三論點。
4.關一輩子好像比死還難過,這種日復一日的牢獄生活,還不如死了算了
關在裡面有事情做,還有電視看。三餐有著落,夏天草蓆冬天暖被。
很多遊民還是想辦法進去的!我說過~養這些犯人要花不少錢。
5.做壞事的人,真的會先考慮一下還有死刑嗎?還是根本不在乎有沒有死刑?
嗯~我想會做壞事到達值得宣判死刑之人。
他當下面臨的情況對他來說,做或不做對他都是個死吧!
所以他選擇做!
站在人權考量:他們還是有想過死刑!只是做是死,不做也是死。那要怎麼辦呢?找政府養我吧。
(不過那些犯人所謂的:不做也是死~或許在正常人眼中看來,也只是一個辛苦點的情況,有心還是能渡過的。)
6.死刑執行前還要先打麻醉針,等他昏迷了再開槍,那不是等於在睡夢中死亡?
這就是所謂的人道呀~
都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了!還會顧慮到他太痛苦?
說實在話我們不能故意凌遲死刑犯。所以先麻醉。。。OK啦!
以下是我幾個支持死刑原因:
1既然刑法有死刑規定,被判了就執行吧。(正當法律程序的實踐。)
2我支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刑。(慣犯根本不在乎現在的處罰,進監獄向渡假?)
3監獄人滿為患,我們還要繳錢養那些人渣?(拿來造橋鋪路不還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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