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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et00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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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 購買力風險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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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6 01:06:40 |只看該作者

回覆 #28 耍寶的貴 的帖子

品牌迷思?? 沒有一點都沒有。
AIG號稱全世界最大的金融保險集團,現在呢??
安泰被ING併掉,保戶權益有沒有受損??現在又被富邦併掉,過去的保戶有沒有受損??
中興人壽被遠雄併掉,保戶權益也沒受損!!
國華人壽被金管會接管,保戶權益也沒受損!!
……
所以對我而言,
保險買的對不對??
買的便不便宜??
買得夠不夠??
這才是我個人買保單的重點

我醫療的實支實付個人覺得應該是夠用,在規畫醫療實支實付的時候我是HS-10,HS-10分成兩個獨立的險種,相信大大你知道我為什麼會這麼規劃。
當然,如果以總限額來看是少了一點,但是我在住院日額的部分是可以補強,所以應該是還好!!而且如同大大你說的,我現在要加保任何的險種,大部分都會被打槍,呵呵!!

我是買純意外險沒錯,沒附加任何的傷害醫療,但是我公司的團保是保國寶人壽的傷害醫療,他的MN跟其他的保險公司的理賠內容不太一樣,所以應該是還好。

大大你是說經紀人吧!!恩,大部分都是跟經紀人買的,他很專業,還在開班授課輔導證照,所以我才會慢慢的對保險有稍微的一點點的認識。

PS:大大你所說的疾病殘廢只的是長期看護嗎??如果是的話,還在研究跟比較當中,所以我的資訊還沒整理得很完整,請見諒。如果不是望大大賜教,感恩不盡^^。

《 本帖最後由 k670705 於 2010-6-6 01: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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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6 15:55:06 |只看該作者
聽君一席話勝讀萬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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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6 16:28:00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k670705 於 2010-6-6 01:06 發表
品牌迷思?? 沒有一點都沒有。
AIG號稱全世界最大的金融保險集團,現在呢??
安泰被ING併掉,保戶權益有沒有受損??現在又被富邦併掉,過去的保戶有沒有受損??
中興人壽被遠雄併掉,保戶權益也沒受損!!
國華人壽被金管會接管,保戶權益也沒受 ...


不一樣喔

我以中X人壽來舉例
殘廢保險金附約 保單條款
【保險範圍與保險給付】
第 十 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致成附表一「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計算。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項目 編碼 殘廢程度殘廢等級給付比例
1-1-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1 100%
1-1-2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變,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
2 90%
1-1-3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尚能自理者。
3 80%
1-1-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7 40%
2-1-1 雙目均失明者。1 100%
2-1-2 雙目視力減退至0.06 以下者。5 60%
2-1-3 雙目視力減退至0.1 以下者。7 40%
2-1-4 一目失明,他目視力減退至0.06 以下者。4 70%
2-1-5 一目失明,他目視力減退至0.1 以下者。6 50%
2-1-6 一目失明者。7 40%
耳聽覺障害
3-1-1 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聽覺機能喪失90分貝以上者。5 60%
3-1-2 兩耳聽覺機能喪失70 分貝以上者。7 40%
鼻缺損及機能障害
4-1-1 鼻部缺損,致其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9 20%
口咀嚼吞嚥及言語機能障害
5-1-1 永久喪失咀嚼、吞嚥或言語之機能者。1 100%
5-1-2 咀嚼、吞嚥及言語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5 60%
5-1-3 咀嚼、吞嚥或言語構音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7 40%
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
6-1-1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要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1 100%
6-1-2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需人扶助。
2 90%
6-1-3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但日常生活尚可自理者。
3 80%
6-1-4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7 40%
臟器切除胸腹部臟器膀胱機能障害
6-2-1 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者。9 20%
6-3-1 膀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3 80%
軀幹脊柱運動障害
7-1-1 脊柱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7 40%
8-1-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1 100%
8-1-2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5 60%
上肢缺損障害
8-1-3 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6 50%
8-2-1 雙手十指均缺失者。3 80%
8-2-2 雙手兩拇指均缺失者。7 40%
8-2-3 一手五指均缺失者。7 40%
8-2-4 一手拇指、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四指缺失者。7 40%
8-2-5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者。8 30%
8-2-6 一手拇指或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三指以上缺失者。8 30%
8-2-7 一手拇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二指缺失者。9 20%
手指缺損障害

8-2-8 一手拇指、一手食指或一手拇指及食指以外之任何手指共有二指缺失者。
11 5%
8-3-1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2 90%
8-3-2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3 80%
8-3-3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6 50%
8-3-4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6 50%
8-3-5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7 40%
8-3-6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8 30%
8-3-7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4 70%
上肢機能障害
8-3-8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5 60%
8-3-9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7 40%
8-3-10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7 40%
8-3-11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8 30%
8-3-12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6 50%
8-3-13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9 20%
手指機能障害
8-4-1 雙手十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5 60%
8-4-2 雙手兩拇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8 30%
8-4-3 一手五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8 30%
8-4-4 一手拇指、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四指永久喪失機能者。8 30%
8-4-5 一手拇指及食指永久喪失機能者。11 5%
8-4-6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三手指以上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9 20%
8-4-7 一手拇指或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三指以上永久喪失機能者。10 10%
下肢缺損障害
9-1-1 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1 100%
9-1-2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5 60%
9-1-3 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6 50%
縮短障害
(註 11)
9-2-1 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7 40%
足趾缺損障害
9-3-1 雙足十趾均缺失者。5 60%
9-3-2 一足五趾均缺失者。7 40%
下肢機能障害
9-4-1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2 90%
9-4-2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3 80%
9-4-3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6 50%
9-4-4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6 50%
9-4-5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7 40%
9-4-6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8 30%
9-4-7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4 70%
9-4-8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5 60%
9-4-9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7 40%
9-4-10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遺存永久顯著運動障害者。7 40%
9-4-11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8 30%
9-4-12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6 50%
9-4-13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9 20%
下肢足趾機能障害
9-5-1 雙足十趾均永久喪失機能者。7 40%
9-5-2 一足五趾均永久喪失機能者。9 20%

而中X長期看護險為
「長期看護狀態」之定義如下:
一、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且符合下列六種情形中之三
種(含)以上者:
(一)、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行起床。
(二)、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走動。
(三)、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進食。
(四)、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沐浴。
(五)、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穿脫衣服。
(六)、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如廁。
二、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認知障礙」,且須他人看護照顧者。
所謂經診斷確定為「認知障礙」,係指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失去思考、理解、推理判斷及記憶能力而形成精神耗弱的狀況,這些的弱體障礙如:
一、失去照料自己的能力,而需要他人的持續的監看護理。
二、器質性原因造成的精神或神經疾病。
三、非器質性原因造成的衰老或愛茲海默氏症。
器質性原因造成的精神或神經疾病,不含下列二款之一者:
一、精神官能症 (neurosis)。
二、精神病 (psychosis)。

比較後你會發現長看險相當殘廢險
於1-1-2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變,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2 90%
或者是大大也有的特定疾病險
以宏泰為例
十、阿爾茲海默氏病
係指慢性進行性腦變性所致的失智,導致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動者。阿爾茲海默氏
病須有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診,並經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確認有廣泛的腦皮質萎
縮,但神經官能症及精神病除外。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活動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十一帕金森氏症
係指因腦幹神經內黑質的黑色素消失或減少而造成中樞神經漸進性退行性的一種疾病,經教學醫
院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診,其診斷需同時具有下列情況,但因藥物或是毒性所引起者除外:
(一)藥物治療一年以上無法控制病情。
(二)有進行性機能障礙的臨床表現。
(三)患者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動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活動者,係指食物攝
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
助之狀態。
或者是重大疾病險(七項)都有的
三、腦中風:
係指因腦血管之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
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一)植物人狀態。
(二)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三)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全須他人扶助之狀態。
(四)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所以我並不建議保長期看護險,而是以特定疾病險加殘廢保險金附約來補強(會便宜許多)


而團險我覺得是個好險,便宜又能保一家大小,公司有團險的一定要加團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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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9 21:09:4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26 redzcaps 的帖子

你自己規劃的如果自己認為好 那就是好事

你自己規劃的從頭到尾沒人說"不好",應該只有認同你或者是討論吧

對你保單有意見就可以說,這好像也是大大說的吧?

意見不代表反對,這點大家都認同吧?

有保險觀念是好事,但不代表保險程度有到很好,

過來人小囉唆一下

憤怒會讓你說話虎頭蛇尾,會打到自己的嘴巴的,所以請息怒,生氣是討論不出東西的

期許你的保險觀念越來越上進,真的能為自己配出很好的保險 加油

也感激你近日來的指教,讓小弟能更進步,感恩

《 本帖最後由 雅賊 於 2010-6-9 21: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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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9 22:10:0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34 雅賊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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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0 18:59:4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edzcaps 於 2010-6-9 22:10 發表
什麼叫好的保險!
符合實際需求
了解所買的險種
這就是好的保險
不是買了一堆看起來很好
但是卻只是業務說好的險種
真希望保險業務們
可以多多了解什麼叫購買力
什麼是貨幣的時間價值
而不是將保費單純的加加減減
然 ...



DRGs對民眾的影響
 

對應到商業醫療保險來說

住院的天數變少,門診手術變重要,自費變多所以實支實付額度也變重要,

複雜的病可能變成一次給付或長照險(現在的長照險大約要插三管或重度失智,未來會不會有重大疾病式的長照險(分期給付法)不得而知)的範圍(因為醫院拒收連住院都沒得住)


對於你們家的新終身醫療保險

他又沒門診手術,SO


你覺得呢?
redzcaps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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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0 22:53: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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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1 17:32:5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edzcaps 於 2010-6-10 22:53 發表
這就講到一個重點了
DRGs實施後
住院的機會變少
一但住院機會變少
住院日額的理賠也就變少
所以我才奇怪為什麼保險業務
還會一直強調終身醫療住院的優點
怪哉! ...



因為這樣才賣得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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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0 10:59:31 |只看該作者
很有耐心的把全部的文章看完 有個心得
大家都會聚焦在商品上 而不是風險

尤其是DRGs,大家怎麼沒有思考,過去保險公司以健保局馬首是瞻~
合理的住院天數都以健保局說了算..
但未來天數限縮,如果消費者想要延長治療的時間,
如果說服商業保險公司此乃必要的住院呢?

屆時不管是定期日額或終身日額都一樣...

風險管理中,不是只有保險這個選項~
既然諸位都自視為非一般的業務員,不以只賣保單為職志
但是不是應該思考給客戶更多在風險管理上的教育呢?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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