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退伍後跟以前的同學買了第一份保單,那時跟他也不算很好,而且也很久沒聯絡了,
突然說要來找我,後來講一講,在我的不好意思之下就簽下了,那是南山人壽的壽險,
三個月繳一期,一期約一萬,一年就差不多四萬,結果我保了近一年之後就換工作了,
想說跟他講要解約好了,就算沒錢拿回來也認了,因為是自己要解約的,
結果打電話叫他幫我處理,一直拖,拖到信用卡又扣款一次了,整個人真的火大,
直接叫在南山人壽工作的親戚幫我處理,那是真的很慘的一次,
之後又在女友姐姐的催促下又買了一份安泰的,結果也是保了三年多,
什麼都拿不到,所以到目前為止,對保險業的印象真的很差,
也許有些人有請領過保險,但我個人覺得要保保個意外險就不錯了
便宜理賠又高,不然的話,賺的錢都繳去保費了,搞不好自己存下來,
有天若生病的話,用那些存下的錢也夠了,這真的都是我切身之痛,
算一算,差不多花了二十萬左右的冤枉錢...
大大可能不了解,壽險不是自己用的,是大大到了上帝的身邊或者是全殘
保單上的受益人會得到理賠,而意外險有相當的必要性,但他不理賠非意外造成的死亡與全殘
但其在發生因意外造成的殘疾時(有11級七十五項,舊保單有的六級28項),有保額的五%到100%的理賠
兩者其實皆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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