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發表人: loo758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親情倫理] 親愛的,我們的財產結不結婚?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寶貝的媽咪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狀態︰ 離線
151
發表於 2007-1-16 12:57:08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在認識前夫時,他算是小白,
負債貸款什麼都沒,
但財產也是什麼都沒,
工作賺錢,也足以負擔生活.

可是為了結婚拍婚紗照,他想辦信用卡來負擔費用,
當時就建議他別這麼做,他做了,
自從辦了信用卡後,像是嚐到甜頭般的,
開始習慣性刷卡,更到後來辦現金卡來使用,
糟的是,他的公司倒了,付不出薪水來,
他也沒信心找其他工作,
我正懷孕中,雖然沒結婚,
但還是負擔生活開銷.
久了,他開始自甘墮落,一點也不振作,
銀行催繳也不理,到後來信用破產.

後來我開了間早餐店,
因為需辦貸款之故,便也沒再有結婚打算,
只是開店要周轉,又要顧生活,
加加減減,最高有一百萬的負債,全在我名下,
五年過去,
他離開我和孩子,
貸款的錢說是我花掉的,說我不會理財,
我也不想要求他分擔,
牽牽扯扯的...太累人了.
我寧可好好過生活,努力地還清貸款,
其他的也不想再管了.

現在,他連每個月自己承諾會負擔女兒的學費五千元,
都還不一定有辦法給呢!




看了妳的真誠回覆,讓糊塗感到妳真的好偉大,
遇人不淑還獨力挑起應大負債與女兒的教養問題,
糊塗不能給妳什麼建譏,僅在此祝福妳早日走出傷痛,
勇敢的面對妳的人生,讓自己和女兒活得更快樂一點吧,
有空時常來這裡走走,跟大家聊聊天哦∼.∼
祝∼安∼


我造就自己成為女強人,也造就一個軟弱的男人,
他離開其實對他反而好,
至少他的薪水夠他生活,至少他會振作去養活他自己.
因為有我讓他依賴,
男人,還是頂天立地的做個大男人,
會比較好一點,
我只是外表堅強,內心...其實很苦的.
但是我希望每個人都好.

《 本帖最後由 vivien216 於 2007-1-16 13:49 編輯 》
已有 1 人評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男得糊塗 + 2 看了妳的真誠回覆,讓糊塗感到妳真的好偉 ...

總評分: 威望 + 2   查看全部評分

Rank: 4

狀態︰ 離線
152
發表於 2007-1-16 17:07:12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小弟我目前還沒有結婚
不過遇到醬子的問題
還是很高興能提前一步進行了解
小弟和目前交往兩年的女友都有各自的工作
也都在為了以後而做努力
如果未來真的結婚
我想我們應該會選擇<分別財產制吧>
因為雖然已經結婚
不過我想我們雙方還是不會方棄自已的事業才對
雙方在社會上都有自已的領域要去發展
互敬互重共同分擔家庭的支出
如版主的文章所說雙方制定一定的金額
存入一個帳戶付擔生活家計
我覺得這方法很不錯
財產上面我個人是認為各自有各自的會比較好
相信醬子比較不會為了金錢而吵架吧
當然啦既然是夫妻的話如果真有一方有困難
另一方伸出援手是必然的
這是小弟小小的淺見不知道好不好
我想如果結婚之後幸福的走到最後子孫滿堂不要離婚
應該是最好的吧............^^
已有 1 人評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男得糊塗 + 1 您發表的文章內容豐富,無私分享造福眾人 ...

總評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評分

Rank: 4

狀態︰ 離線
153
發表於 2007-1-16 20:12:31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

我覺得還是各賺各的
平均分開來用比較好
不要把所有的經濟壓力都給其中一方
兩人平均分攤家裡的開銷
這樣兩人對家裡的支出都會比較清楚

也會減少夫妻兩人吵架的機會
況且現在女人意識也抬頭了
出門消費有時女生還會搶先付賬呢!
已有 1 人評分威望 收起 理由
內褲零去 + 1 您發表的文章內容豐富,無私分享造福眾人 ...

總評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評分

Rank: 4

狀態︰ 離線
154
發表於 2007-1-16 20:33:12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我個人認為..財產這種東西..要看雙方的價值觀是如何來衡量的...
有家庭..到後來一定會有小孩..
家裡的開銷.小孩的花費...
我是認為*雙薪家庭.要看哪一方的收入較多...當然由多的一方付出較多的支出
當然..這些最好是在結婚之前就談好...
給雙方都有個保障...
錢乃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但是沒錢是萬萬不能阿...
最好是個人有個人名下的財產...
這樣以後有個萬一..對雙方的保障也都比較好...
個人認為雙方自己有自己的財產最好
#156
已有 1 人評分威望 收起 理由
內褲零去 + 1 您發表的文章內容豐富,無私分享造福眾人 ...

總評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評分

愛上你的美...喜歡上你的靜....所有關於你的事...我都愛上了
...如今被你拋棄...只能說我犯賤...別救我.我犯賤...別理我..是我自己願意

Rank: 5Rank: 5

狀態︰ 離線
155
發表於 2007-1-17 01:44:20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165
沒錯  我覺得因該在婚前就要談好了
我之前的婚姻就是因為錢而離婚的喲
結婚前她有債務沒跟我說
婚後要求我幫她還清(而且沒經過我同意就挪用我25萬元)
埃~最後還是以離婚收場^^"" 真害喔
所以我強烈建議婚前就要好好談談雙方財產如何界定喔
以上存屬個人意見  供大家參考摟

《 本帖最後由 曉琪 於 2007-1-20 07:38 編輯 》
已有 1 人評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男得糊塗 + 1 您的真誠回覆內容精闢,堪為表率,值得鼓 ...

總評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評分

Rank: 5Rank: 5

狀態︰ 離線
156
發表於 2007-1-17 03:03:20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

原來,生活法律是如此的重要!
不看此篇文章,還真不知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與付出呢!

我雖然還沒結婚,
但是婚後,我想我會採用「法定財產制」!
先說說我不喜歡其他兩制的原因:
一、分別財產制:結婚,本是兩個人,甚至兩個家庭的事,既然決定結婚,就希望要與對方共同分享生活的每一分喜怒哀樂。如果經濟有難,卻因當初選擇這個,造成大難來時各自飛的現象,是我非常不能認同的。是故,無論如何,得強迫自己不能選擇這個!

二、共同財產制:其實有點跟上面所言矛盾。一切都得完全分享,如果雙方所得有差距,或是不幸遭受一些意外,採用此法將可能連另一邊的財產都一起陪下去。所以,為了保障彼此,甚至說,為了保障對方受難後的生活,不能選擇這種制度。

法定財產制,提供兩種之間的彈性,我覺得很棒!

問題是,結婚時,有明文規定?或是該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去證明我們決定採用哪一種制度嗎?
已有 1 人評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男得糊塗 + 1 您的真誠回覆內容精闢,堪為表率,值得鼓 ...

總評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評分

Rank: 10Rank: 10Rank: 10

狀態︰ 離線
157
發表於 2007-1-17 04:18:26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看完之後收穫很大 因為一開真的不會想那麼多
但其實關於財產分配的問題是真的非常重要的
要是處理不好的話可能會弄到離婚了
還多小心注意這方面的知識比較好
感謝大大提供一個這麼有深度的文章給我們看
已有 1 人評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男得糊塗 + 1 您的真誠回覆內容精闢,堪為表率,值得鼓 ...

總評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評分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狀態︰ 離線
158
發表於 2007-1-17 08:20:26 |只看該作者
其實財產結不結婚那也不是絕對的重點
重點是夫妻能不能合諧能不能互相包容
如果不能包容既時是財產結婚那又如何
有些男士上班工作前還是女士在打理
而且理的很好
有些男士每天花天酒地不工作欠債
那財產結婚更慘
已有 1 人評分SOGO幣 收起 理由
男得糊塗 + 8 您的真誠回覆內容精闢,堪為表率,值得鼓 ...

總評分: SOGO幣 + 8   查看全部評分

主天使(六級)

有點癡情有點色的人

Rank: 9Rank: 9Rank: 9

狀態︰ 離線
159
發表於 2007-1-17 13:43:30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講到錢傷感情啦,朋友如是,夫妻亦如是.
想想看,跟兩人之間的感情比較起來,
錢的份量直多少?
所以我覺得既然要當夫妻了吧...
那錢也一起結婚啦!
如果有擔心日後金錢分配不均,
或是對對方沒信心怕被騙,
或是怕為對方負債,
那就不要結婚吧...
怎麼可以把終身托付給一個不能相信的人勒?
已有 1 人評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男得糊塗 + 1 您的真誠回覆內容精闢,堪為表率,值得鼓 ...

總評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評分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160
發表於 2007-1-17 14:23:11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個人覺得..有許多人說想結婚的人多少都必須有些衝動才會結婚..
但是看看現在的社會上有多少人是衝過了頭就結婚..
不是先有後婚就是閃電結婚後又閃電結婚(又不是要當閃電俠..幹麻閃電來閃電去的...)
我想太多的因素都是許許多多事情沒有事先溝通好..假若沒有事先溝通也沒關係...
必竟也有許多人說婚姻是要多培養的..就如同分享的文章來說..雖說提到錢就傷感情..
但是必竟有時候越是和自已親近就越要說明白..
因為和親人日後的種種問題必竟不是像朋友之間三言二兩就可以解決的..
所以不管是上列那個制度都沒有好或壞..
因為只要當人受到損失時..在完美的制度都可被批的一 無事處..
已有 1 人評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男得糊塗 + 1 您的真誠回覆內容精闢,堪為表率,值得鼓 ...

總評分: 威望 + 1   查看全部評分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29 20:16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